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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濟遠1號漁筏」第3級重大水路事故調查報告


資料發布日期 111-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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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發布「濟遠1號漁筏」第3級重大水路事故調查報告,本事故調查案於11134日經本會第36次委員會審議通過後發布。

「本次事故調查發現」計1項如下:

濟遠1號漁筏於蚵棚作業時,1名船員疑似落海,尋獲後已死亡。有關漁船船員海上作業時未採取適當防範措施,落海後肇生事故,本會已有調查前案「文正財 3 TTSB-MOR-20-09-001)」致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安全改善建議:「宣導國籍漁船於海上甲板作業時,船員應採取適當防範措施或穿著救生衣,以避免人員落海死亡或失蹤情形。」

本項改善建議目前漁業署執行計畫內容及進度仍有精進空間,且因執行計劃需其他相關機關配合,故增列致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請該署與漁業署合作,兩單位共同宣導及協調,制定執行計劃,俾利改善漁船船員作業安全。

本會提出「運輸安全改善建議」計1項:

致「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與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合作,宣導國籍漁船於海上甲板作業時,船員應採取適當防範措施或穿著救生衣,以避免人員落海死亡或失蹤情形。

本會重大水路事故調查案共分為3級,各分級定義如下:

  1. 第1級案件係指漁船以外之船舶於運作中之事故,造成人員死亡、船舶全損或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且經運安會認定有調查之必要;或運安會認定有重大影響水路安全之事故者,調查報告採用完整報告格式。
  2. 第2級案件係指漁船於運作中發生之事故,符合「重大水路事故範圍之水路失事」;或船舶於運作中發生之事故,符合「重大水路事故範圍之水路重大意外事件」,且經運安會認定有調查之必要者,調查報告採用簡式報告格式。
  3. 第3級案件係指船舶於運作中發生之事故,符合「重大水路事故範圍」,但因物證、人證等事實資料不足、證據滅失或無法取得,無法進行蒐證、分析及調查者。調查採用委員會議初報併同調查報告存檔方式結案。

 

本會聯絡人
主任 楊依紋
電話: 02-77276217
電郵: viviy2314@ttsb.gov.tw

最後異動時間 111-04-07
點閱次數 45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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