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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大華半貨櫃船於金門料羅港區碰撞大新半貨櫃船重大運輸事故調查報告


資料發布日期 111-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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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發布:大華半貨櫃船於金門料羅港區碰撞大新半貨櫃船碰撞重大運輸事故調查報告。

民國109年3月5日,台金航運股份有限公司所屬大華半貨櫃船,管理公司為高金輪船股份有限公司,船籍港為高雄港,船舶總噸位2988,船舶IMO編號9194086。大華執行臺北港至金門料羅港運補任務,在靠泊料羅港過程中於1053:08時碰撞停泊於S4號碼頭高金輪船股份有限公司所屬大新半貨櫃船。大華船艏鼻碰撞大新左舷外殼,造成大新外板船舯部位破洞,大華船艏鼻輕微刮傷。本事故兩艘船舶均無人員受傷,無環境污染情況。

依據中華民國運輸事故調查法及國際海事組織海難事故調查章程相關內容,運安會為負責本次水路事故調查之獨立機關。受邀參與本次調查之機關(構)包括:交通部航港局及高金輪船股份有限公司。本調查報告於民國111年7月1日經本會第40次委員會議審核通過後發布。

本次事故之調查發現共計5項:

  1. 大華船長未依規定確認機艙實際來俥俥況後即離開駕駛臺,致未能立即發現錯誤操俥及制止錯誤繼續發生。
  2. 大華駕駛臺進出港實際人員配置與高金公司安全管理文件規定不一致,事故發生前無配置船副複誦俥鐘及確認主機俥況是否正確。
  3. 大華輪機長一人負責主機操俥及同時監控機艙主輔機設備溫度,不符公司機艙部安全操作作業程序書/執行輪機當值規定,致無法專心造成錯誤按鈕之風險。
  4. 監理機關未核實大華進出港作業人員配置與公司管理文件規定不一致。
  5. 本事故排除天氣因素、船員休息時數及主機異常因素導致事故。

本次事故「運輸安全改善建議」

「高金航運股份有限公司」提出之運輸安全改善建議:共1項

  1. 審查公司安全管理文件所屬船隊進出港駕駛臺及機艙資源管理人員配置之規定,以符合船舶實際安全之操作。

「交通部航港局」提出之運輸安全改善建議:共1項

  1. 落實國籍船舶涉及外海航線「船舶安全營運與防止污染管理規則」之評鑑、審查機制,確保船上作業人員之配置與公司安全管理文件一致,並符合船舶安全航行之要求。

 

本調查報告全文可自運安會網站下載:https://www.ttsb.gov.tw

 

 

本會聯絡人
主任 楊依紋
電話: 02-77276217
電郵: viviy2314@ttsb.gov.tw

最後異動時間 111-07-29
點閱次數 62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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