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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山寶2號雜貨船於嘉義布袋商港進港時因擱淺後進水沉沒重大運輸事故調查報告


資料發布日期 11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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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發布:山寶2號雜貨船(以下簡稱山寶2號)於嘉義布袋商港進港時因擱淺後進水沉沒重大運輸事故調查報告。

民國110年8月5日,一艘本國籍雜貨船山寶2號,船舶號數015424,總噸位1416,船籍港為高雄港,於當日1354時,山寶2號駛往嘉義布袋商港,於右轉駛入主航道過程中無法控制艏向而偏離航道,船舶滯留於主航道北側,進而隨浪湧推至北堤岸邊消波塊處擱淺,最終船殼破損進水而沉沒,本次事故無人員傷亡及環境污染情況。

依據中華民國運輸事故調查法及國際海事組織海難事故調查章程相關內容,運安會為負責本次水路事故調查之獨立機關。受邀參與本次調查之機關(構)包括:交通部航港局、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海盛航運股份有限公司。調查報告於民國112年12月2日經本會第45次委員會議審核通過後發布。

本次事故「與可能肇因有關之調查發現」共2項:

  1. 山寶2號於抵港前獲布袋商港船舶交通服務(VTS)之同意進港,卻因西南風、湧浪及龍骨下餘裕水深不足之影響,導致船舶操縱困難最終擱淺。
  2. 臺灣港務公司高雄分公司布袋管理處VTS未具體落實本會前案勝利輪提列之安全改善建議,據以執行管制作為。

本次事故「與風險有關之調查發現」共4項:

  1. 依據管制規定已將最大吃水加上餘裕水深0.5公尺,卻未考慮周詳強風湧浪之擠壓推波,將造成實際船底餘裕水深與理論計算結果之差異性危險。
  2. 布袋商港船舶交通管理資訊系統,未能將船舶偏離航道之告警功能發揮效用,如此將存在航道監控之風險。
  3. 布袋商港僅1臺雷達,事故發生時仍處於故障待修模式,航道上之漂流礙航蚵架及無船舶自動識別系統(AIS)的小型船筏,無法在VTS之電子海圖上顯現回跡資料。
  4. 布袋商港現行發布之水深圖非屬正式航行用圖,水深資料僅供參考使用,進出港船舶無法使用該圖用於全球定位系統(GPS)定位確認船位。換言之,更新的水深資料無法提供船長航行安全有效之使用。

本次事故「其他調查發現」共2項:

  1. 山寶2號航泊日誌於事故當日及前日,未將船舶進出港前航海裝備試驗後之結果登錄於航泊日誌,不符海盛公司安全管理文件之規定。
  2. 海盛公司於山寶2號船長上船前,未安排新進船員開航前之熟悉訓練,不符公司安全管理文件之規定。

本次事故「運輸安全改善建議」

致「海盛航運股份有限公司」提出2項之運輸安全改善建議:

  1. 改善所屬船隊靠泊計劃,抵港時間避開低潮前時段,於夏季西南氣流強盛海況不佳時,尤其應注意龍骨下餘裕水深之適航性。
  2. 確實通告所屬船隊,遵守公司安全管理文件之規定,作好進出港前設備試驗之登錄,以符合船舶實際安全之操作。

致「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提出4項之運輸安全改善建議:

  1. 在航道水深未能有效維持情況下,落實並有效執行商港法第33條規定,針對吃水受限或具擱淺風險之船舶,於最低潮時段執行進出港管制。
  2. 研擬辦法將每月量測之水深資料提供船舶實際定位使用,提升國內商船行駛布袋商港之安全性。
  3. 在航道水深未能有效維持情況下,並考量進出港管制有關天氣、湧浪及餘裕水深之因素,針對吃水受限或具擱淺風險之船舶,執行進出港管制。
  4. 增加雷達之使用率,並以雷達觀測為主,船舶自動識別系統(AIS)資料為輔,搭配同時顯現於電子海圖螢幕上,以利值班管制員能立即判別風險作出處置。

 

 

本調查報告全文可自運安會網站下載:https://www.ttsb.gov.tw

 

 

本會聯絡人
主任 楊依紋
電話: 02-77276217
電郵: viviy2314@ttsb.gov.tw

最後異動時間 112-01-05
點閱次數 40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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