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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達和水泥船於臺南安平港靠泊期間觸碰碼頭致船體及碼頭受損重大水路事故調查報告


資料發布日期 112-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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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發布:達和水泥船於臺南安平港靠泊期間觸碰碼頭致船體及碼頭受損重大水路事故調查報告。

民國1101230日約0555時 ,達和航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達和航運)所屬一艘本國籍達和水泥專用船(以下簡稱達和輪),船籍港基隆港,船舶總噸位9037 IMO 編號9279824。靠泊安平港期間達和輪左船艉觸碰6號碼頭,導致達和輪左船艉破損,造成機艙進水、碼頭冠牆受損及2座碰墊損壞;本事故無人員傷亡及環境污染情況。

依據中華民國運輸事故調查法及國際海事組織海難事故調查章程相關內容,運安會為負責本次水路事故調查之獨立機關。受邀參與本次調查之機關(構)包括:交通部航港局、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安平港引水人辦事處、達和航運股份有限公司。本調查報告於民國11216日經本會第46次委員會議審核通過後發布。

本次事故「與可能肇因有關之調查發現」共1項:

  1. 達和輪領航靠泊期間駕駛臺人員狀況警覺不足,靠泊碼頭前主機大俥急右轉調頭,調頭後立即倒俥至全速倒退,終因倒俥速度控制不當,以2節倒俥速度觸碰碼頭。

「與風險有關之調查發現」共2項:

  1. 安平港為國際商港採強制引水規定,事故引水人未運用專業領航靠泊技術,達到船舶安全進港靠泊服務之目的。
  2. 安平港長期以來同性質靠泊作業,導致船長與引水人間之默契與文化,使港口引水規定及靠泊安全流於形式,船長利用船舶操控性能之優勢,忽略港內拖船之運用。

「其他調查發現」共2項:

  1. 本會至今已調查國內港口多起船舶事故案件,諸多原因皆為引水人登輪後未依規定執行領航之作為,讓船長自行操作船舶導致未發現風險而致事故發生,如同已公布之前案臺北港騏龍輪案及臺中港中遠之星等事故案。
  2. 臺港12605號拖船收到安平港VTS指派後,於迴船池等候達和輪進港,因引水人未對拖船下達任何指示,故自達和輪進港至觸碰碼頭過程中,拖船僅於該輪船艏約50公尺處備便並無拖帶纜繩作為。

本次事故「運輸安全改善建議」共3項:

致 「達和航運股份有限公司」

  1. 加強公司所屬船隊靠泊風險意識,於強制引水港口非自行離靠港區,應依照規定使用專業引水人領航靠泊,並達到港內申請拖船之目的。(TTSB-MSR-23-01-015

致 「和平港引水人辦事處」

  1. 確遵引水法賦予港口強制引水之責任,落實引水人專業素養,達到駕駛臺資源管理與引水人(BRM-P)訓練課程之標準,發揮港口拖船使用之目的。(TTSB-MSR-23-01-016

致 「交通部航港局」

  1. 嚴格督導引水業務之執行成效,確保引水服務領航品質,要求強制引水港口引水人善盡領航作業之責任,預防類似原因事故再發生,以維港口航道及航行之安全。(TTSB-MSR-23-01-017

本調查報告全文可自本會網站下載:https://www.ttsb.gov.tw

 

 

本會聯絡人
主任 楊依紋
電話: 02-77276217
電郵: viviy2314@ttsb.gov.tw

最後異動時間 112-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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