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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SPLENDOR TAIPEI貨船於臺中港離港時觸碰南外防波堤後擱淺重大運輸事故調查報告


資料發布日期 11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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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發布:SPLENDOR TAIPEI貨船於臺中港離港時觸碰南外防波堤後擱淺重大運輸事故調查報告。

民國109年11月10日,一艘ROSY SHIPPING CORPORATION公司所屬SPLENDOR TAIPEI(以下簡稱榮茂)貨船,船籍港為Monrovia, Liberia(賴比瑞亞),船舶總噸位7506 ,IMO 編號9377729。當日於0016 時靠泊臺中港99號碼頭裝載鋼製品。約1954時啟航駛往高雄港,約2036:35時引水人離開榮茂後,榮茂船長下舵令左舵20度,於2040時觸碰臺中港南外防波堤內側後擱淺,造成榮茂船艏損壞,及臺中港南外防波堤遭撞擊處混擬土結構錯位,本事故無人員傷亡及環境污染。

依據中華民國運輸事故調查法及國際海事組織海難事故調查章程相關內容,運安會為負責本次水路事故調查之獨立機關。受邀參與本次調查之機關(構)包括:交通部航港局、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顗泰企業有限公司、臺中港引水人辦事處、Liberia Maritime Authority。本調查報告於民國111年12月2日經本會第45次委員會議審核通過後發布。

本次事故「與可能肇因有關之調查發現」共2項:

  1. 榮茂於臺中港內外防波堤間之主航道離港過程中,船長下錯舵令致榮茂向左航行後,觸碰臺中港南外防波堤造成船舶擱淺。
  2. 榮茂船長未能善用駕駛臺資源管理,於三副送引水人離開駕駛臺前,要求於船艉解散部署之二副加入駕駛臺團隊,致船長下達錯誤之左轉舵令時,無其他當值船副可協助確認船長舵令。

「與風險有關之調查發現」共3項:

  1. 本次事故發生前,交通部尚未統合訂定國內各國際商港引水區域及引水人登輪、離船點位置。
  2. 引水人引領榮茂通過臺中港內防波堤離船時,榮茂位於主航道之中央偏左(南)側,若引水人於離船前能將榮茂領航至主航道中央,將可減少船長夜間操縱船舶之壓力,降低船舶出港時可能觸碰防波堤之風險。
  3. 臺中港VTS管制員手冊,無船舶動態監控、船舶訊息服務、導航輔助及船舶交通服務等程序及相關內容指引。
  4. 事故當時船長可能有疲勞的狀況,但無法確認此狀況確實造成船長下錯舵令。

「其他調查發現」共1項:

  1. 本事故發生時,臺中港VTS依當時榮茂動態及情況立即做出反應,連續呼叫榮茂5次,但仍無法避免榮茂觸碰南外防波堤事故之發生。
  2. 榮茂當值駕駛員於事故發生時未備份VDR資料以供事故調查用途,事故調查員未能及時聯繫到榮茂船員備份VDR資料。

 

本次事故「運輸安全改善建議」共2項:

致 「HINASE SHIP MANAGEMENT船舶管理公司」

  1. 加強船長專業素養,精進駕駛臺資源管理能力,於船舶進、出港及航行時能有效運用駕駛臺人力。(TTSB-MSR-23-01-013)
  2. 加強宣導所屬船長,於水路事故發生後,應立即保全事故船舶VDR紀錄。(TTSB-MSR-23-01-014)

 

本調查報告全文可自本會網站下載:https://www.ttsb.gov.tw

 

 

本會聯絡人
主任 楊依紋
電話: 02-77276217
電郵: viviy2314@ttsb.gov.tw

最後異動時間 112-01-18
點閱次數 30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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