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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興旺發707號漁船與MOAMAEU漁船於距巴布亞紐幾內亞拉包爾港東方約310浬處碰撞重大水路事故調查報告


資料發布日期 112-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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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發布:興旺發707號漁船與MOAMAEU漁船於距巴布亞紐幾內亞拉包爾港東方約310浬處碰撞重大水路事故調查報告。

 

民國111年6月8日2049時,一艘本國籍興旺發707號鰹鮪圍網漁船,船籍港為高雄港,總噸位1735,IMO編號9035254,漁船統一編號CT8-0065,於距巴布亞紐幾內亞拉包爾港東方約310浬處,與一艘吉里巴斯籍鰹鮪圍網漁船,船名MOAMAEU,IMO編號7915929,總噸位1803,發生碰撞,造成興旺發707號艏尖艙破損進水及MOAMAEU沉沒,MOAMAEU船上31名船員由興旺發707號救援接駁,兩船船員均安,本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及環境污染情況。

 

依據中華民國運輸事故調查法及國際海事組織海難事故調查章程相關內容,運安會為負責本次水路事故調查之獨立機關。受邀參與本次調查之機關(構)包括:交通部航港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興旺發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Kirikore漁業股份有限公司。本調查報告於民國112年7月7日經本會第52次委員會議審議通過後發布。

 

本次事故「與可能肇因有關之調查發現」共2項:

  1. 兩船碰撞前約30分鐘應可互見,監視錄影顯示MOAMAEU位於興旺發707號左船艏方向約15至20度,兩船逐漸接近時,MOAMAEU當值駕駛員未依1972年國際海事避碰規則,應避免通過權利船前方,反而突採往左轉向,意圖通過興旺發707號船艏,雖興旺發707號採取鳴笛示警,並以倒俥方式減速,仍無法避免碰撞MOAMAEU左船舯。
  2. 興旺發707號駕駛臺2名普通船員未持有該國核發的船員證,事故發生時駕駛臺當值普通船員瞭望知識不足及缺乏操船技能,未能適當應處緊急狀況,以避免事故發生。

 

「與風險有關之調查發現」共2項:

  1. 兩船皆未依照1972年國際海上避碰規則之規定,未及早採取避讓措施。
  2. 興旺發707號違反漁船船員管理規則第22條規定,長度60公尺以上之漁船,幹部最低員額為5人,該船未配置足夠幹部船員,缺一等船副2名。

 

「其他調查發現」共3項:

  1. 事故當時天氣良好,能見度佳。
  2. MOAMAEU船已沉沒,本會調查小組於蒐證過程中資料取得不易,訪談過程中無法獲得更多事證以分析該船安全議題。
  3. 興旺發707號於民國110月7月出港時所聘僱之外籍普通船員符合我國當時法規,無須持有該國核發的船員證。

 

本次事故「運輸安全改善建議」共5項:

致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

  1. 研擬相關管理措施,要求相關業者落實漁船船員管理規則第22條,使我國漁船於境外更換船員時,幹部員額配置須符合最低員額標準,確保船舶航行安全。(TTSB-MSR-23-07-001)

 

致 「興旺發漁業股份有限公司」

  1. 落實所屬船隊於境外更換船員時,須符合漁船船員管理規則第22條規定,符合幹部最低員額,確保船舶航行安全。(TTSB-MSR-23-07-002)
  2. 落實所屬船隊於船舶航行時,需安排適任船員於駕駛臺航行當值,確保船舶航行安全。(TTSB-MSR-23-07-003)

 

致 「Kirikore漁業股份有限公司」

  1. 加強船隊教育訓練,當值駕駛員需完全了解1972年國際海上避碰規則相關規定,以避免船舶碰撞。(TTSB-MSR-23-07-004)
  2. 宣導船隊於海上航行時,駕駛臺當值船員需保持正確瞭望,以及了解可能碰撞之潛存危險因素,以避免事故發生。(TTSB-MSR-23-07-005)

 

本調查報告全文可自本會網站下載:https://www.ttsb.gov.tw

 

本會聯絡人

主任 楊依紋

電話: 02-77276217

電郵: viviy2314@ttsb.gov.tw

網址: https://www.ttsb.gov.tw

 

業務承辦人

副調查官 陳威仲

電話: 02-77276246

電郵: willis@ttsb.gov.tw

最後異動時間 112-07-31
點閱次數 27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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