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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1111017越南籍散裝船VIMC SUNRISE於雲林縣麥寮鄉外海船員落海失蹤事故」重大水路事故調查報告


資料發布日期 112-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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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發布第1級水路事故:越南籍散裝船VIMC SUNRISE於雲林縣麥寮鄉外海船員落海失蹤重大運輸事故調查報告。

民國111年10月17日,一艘Vietnam Maritime Corporation所屬越南籍VIMC SUNRISE(以下簡稱維娜日出)散裝船,IMO編號9331878,船上包含船長1人及船員21人,共22人。0017時,維娜日出航行於臺灣海峽北上進入彰化風場航道南報告線。1101時,受東北季風影響無法北上航行,導致船位朝東南漂移。1626時,船長以VHF告知彰化VTS管制員將於北緯23度49.9分、東經120度04.5分處下錨。1635時,船長指派大副、水手長及2位水手穿戴救生衣及安全帽攜帶個人安全繩索至船艏進行下錨作業。約1650時,於雲林縣麥寮鄉西方約7浬外海,船員登上甲板準備下錨,在惡劣天候影響下,造成1名大副落海後失蹤、3名船員受傷及主甲板多處損壞。

依據中華民國運輸事故調查法及國際海事組織海難事故調查章程相關內容,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以下簡稱運安會)為負責本次水路事故調查之獨立機關。受邀參與本次調查之機關(構)包括:交通部航港局、臺灣港務公司、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VIMC Shipping Company。本調查報告於民國112年11月17日經本會第56次委員會議審議通過後發布。包含:9項調查發現與2項改善建議。

「與可能肇因有關之調查發現」共3項:

  1. 事故當日蒲福風力從9級增為11級,浪高從4.7增至6.2公尺,船艏艛及主甲板持續上浪。0800時,維娜日出船速過低(低於1節),導致船舶操控困難,但船長仍決定繼續航行北上。約1150時,該船動力已無法抵抗強勁東北季風並穩定船位,船長未儘早調整航向躲避風浪,使維娜日出往東南向麥寮外海淺灘飄移,陷入擱淺的危險。
  2. 惡劣天候條件下,維娜日出船長狀況警覺不足,未遵守風險評估程序書規定,未確實執行的額外風險評估措施,派遣4名船員至船艏艛執行下錨作業。
  3. 4名船員至船艏艛執行下錨作業時遭遇強風巨浪襲擊,導致大副失去意識後落海,水手A落海後獲救,大副落海後失蹤;水手B受浪拍擊致腦震盪、右側脛骨及腓骨骨折;水手長左腿挫傷、左脛腓骨開放性骨折。

「與風險有關之調查發現」共2項:

  1. 維娜日出遭遇惡劣天候影響,主機啟動保護機制降低負載,使航速降低與喪失舵效,導致船長無法操控船舶航行北上。
  2. 民國111年10月16日至18日期間,臺灣海峽受到東北季風與輕度颱風「尼莎」圍環流水氣形成的共伴效應,產生強烈東北季風及大雨,惡劣天候不利於船舶海上航行。

「其他調查發現」共4項:

  1. 維娜日出主機、副機、航海儀器及求生設備運作正常。
  2. 第1次上浪時,大副個人安全帶可能未與作業區之欄杆繫緊。
  3. 維娜日出船長和船員皆持有主管機關核發之有效適任證書,船長及駕駛臺當值船員休息時數無異常登錄。
  4. 事故當日多艘貨船於彰化風場航道水域變更航行計畫,選擇麥寮港外下錨或往南航行。

本次事故「運輸安全改善建議」
「VIMC Shipping Company」提出之運輸安全改善建議共2項:

  1. 落實船舶安全管理系統並進行特別的內部安全稽核,尤其是船端部分,以確保船員正確執行船舶安全管理規定及作業程序。
  2. 加強船員安全教育訓練,注重船員安全防護、船上作業風險識別與預防作為,惡劣天候及甲板上浪時,不可至主甲板及船艏艛工作,以避免船員受傷及落海。

本調查報告全文可自本會網站下載:https://www.ttsb.gov.tw

 

本會聯絡人
主任 楊依紋
電話: 02-77276217
電郵: viviy2314@ttsb.gov.tw


專案聯絡人
主任調查官 官文霖
電話: 02-77276202
電郵: michael@ttsb.gov.tw

最後異動時間 112-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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