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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1120825臺港13302號拖船與新臺馬客貨船於連江縣福澳港碰撞後沉沒事故」調查報告


資料發布日期 11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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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發布:1120825臺港13302號拖船與新臺馬客貨船於連江縣福澳港碰撞後沉沒事故調查報告。

 

民國112年8月25日0954:21時,一艘本國籍拖船臺港13302號,船舶號數012336,總噸位336,與一艘本國籍客貨船新臺馬,IMO編號9939709,總噸位5341,於連江縣南竿鄉福澳港(以下簡稱福澳港)進行離泊作業時發生碰撞,造成新臺馬船體擦傷,並導致臺港13302號左舷船體破損進水後沉沒。本次事故無人員傷亡,臺港13302號部分油料外洩,經控制後未造成油污染擴大。

 

依據中華民國運輸事故調查法及國際海事組織海難事故調查章程相關內容,本會為負責本次重大水路事故調查之獨立機關。受邀參與本次調查之機關(構)包括:交通部航港局、連江縣政府、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勤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及全港通航業股份有限公司。

 

本調查報告於民國114年2月14日經本會第72次委員會議審議通過後發布。本次事故調查綜整事實資料及分析結果,提出調查發現共計6項,運輸安全改善建議共計4項。

 

本次事故「與可能肇因有關之調查發現」共1項:

  1. 臺港13302號拖船在完成協助新臺馬客貨船離開福澳港碼頭並解除拖纜後,於執行移至新臺馬右舷備便之過程中,未先行遠離新臺馬船尾以保持適當跟船距離,而是在新臺馬後方原地調整船首向,再前往新臺馬右側水域。由於臺港13302號拖船船長未適當因應新臺馬仍在緩緩向後移動,且往左轉向所存在之潛在碰撞危險,致兩船距離逐漸逼近。在臺港13302號完成轉向往右前方前進之過程中,其左船舯後方與新臺馬船尾延伸板右側角落發生碰撞,造成臺港13302號左舷船體破損進水後沉沒。

 

本次事故「與風險有關之調查發現」共2項:

  1. 高港勤公司未訂定新到任拖船船長協助港口船舶離、靠泊作業實際操作考核規定,且交接程序也未能充分落實,無法有效評估新到任拖船船長於實際協助船舶靠、離泊過程中之安全性及其潛在風險。
  2. 新臺馬客貨船船長在事故前幾次執行任務時已發現本案拖船船長在協助船舶離港過程中,拖船備便位置之船位操作存在風險,惟未與其進行討論操作計畫。

 

本次事故「其他調查發現」共3項:

  1. 事故當時福澳港天氣為晴天,風向為北北東風,蒲福風級2級,能見度為7公里。
  2. 事故當時新臺馬客貨船及臺港13302號拖船舵機、主機及導航設備均無異常。
  3. 事故當時新臺馬客貨船及臺港13302號拖船相關船員皆持有我國主管機關核發之效期內適任證書。

 

本次事故「運輸安全改善建議」共4項:

 

致「連江縣政府

  1. 研擬建立船舶與港勤拖船作業溝通與問題反應機制,並採取相關安全措施,以降低船舶或港勤拖船不熟悉港口作業造成之風險。

 

致「高雄港勤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1. 建立新到任港勤拖船船長完善之交接程序及考核機制,以確保拖船船長熟悉值勤港口船舶離、靠泊作業,降低拖船船長不熟悉船舶靠、離泊作業之潛在風險。
  2. 加強船舶與港勤拖船船長之間作業溝通與問題反應機制,並採取相關安全措施,以降低船舶或港勤拖船不熟悉值勤港口作業之風險。

 

致「全港通航業股份有限公司

  1. 加強船舶與港勤拖船船長之間作業溝通與問題反應機制,以降低船舶或港勤拖船不熟悉值勤港口作業之風險。

 

本調查報告全文可自運安會網站下載:https://www.ttsb.gov.tw

 

 

 

 

 

 

 

 

本會聯絡人

專員 張雅婷

電話: 02-77276210

電郵: yating@ttsb.gov.tw

 

業務承辦人

主任調查官 陳威仲

電話: 02-77276246

電郵: willis@ttsb.gov.tw

最後異動時間 114-02-20
點閱次數 19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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