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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1130701太亞航空協會WR2711超輕型載具於臺中市烏日活動場地落地時墜毀事故調查報告


資料發布日期 114-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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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發布:1130701太亞航空協會WR2711超輕型載具於臺中市烏日活動場地落地時墜毀事故調查報告。

民國113年7月1日,台灣太亞航空休閒觀光暨發展協會一架Savannah S型超輕型載具,管制號碼WR2711,1138時自臺中市烏日區烏日活動場地起飛,載有1名操作人及1名同乘人員,1154時落地時墜毀於13跑道頭北側樹林,載具遭受實質損害,同乘人員重傷。

依據中華民國運輸事故調查法並參考國際民航公約第13號附約(Annex 13 to the 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相關內容,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為負責本次重大運輸事故調查之獨立機關。受邀參與本次調查之機關(構)包括: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台灣太亞航空休閒觀光暨發展協會。調查報告於民國114年3月14日經運安會第73次委員會議審議通過後發布。

本事故調查經綜合事實資料及分析結果,獲得之調查發現共計6項,提出3項運輸安全改善建議。

本次事故「與可能肇因有關之調查發現」有1項:

  1. 太亞對於活動場地附近,影響跑道轉接面及進場面的樹木疏於管理,致樹木突入須淨空之範圍。事故當時活動場地上方可能存在一風向風速變化較為明顯的區域,造成該載具向左滾轉後偏離航道,左翼碰觸高於進場面之樹木而墜毀。

本次事故「與風險有關之調查發現」有3項:

  1. 事故操作人操作證逾期後仍從事飛航活動;太亞申請之跑道長度不足、固定障礙物未符淨空範圍要求、活動場地管理不良,以及未通報本事故、自行移動拆解事故載具殘骸等作為,皆顯示太亞對於法規之遵行亟待改善。
  2. 烏日活動場地呈現有障礙物高於跑道進場面與轉接面之情形,未符合超輕型載具管理辦法之飛航安全範圍標準。
  3. 民航局對於太亞活動場地的申設審查及檢查,應完整考量實務運作狀況,以維護飛航安全。

本次事故「其他調查發現」有2項:

  1. 事故載具之載重與平衡位於限制範圍內,飛行前之適航資訊皆無異常,引擎於事故前運轉正常。

太亞對於烏日活動場地之跑道維護長度超過240公尺,惟其申請之跑道長度

  1. 未符合事故載具飛行手冊之要求。

本次事故「運輸安全改善建議」共3項:

致台灣太亞航空休閒觀光暨發展協會

  1. 確實遵行各項法規、標準程序及協會活動指導手冊,進行超輕型載具活動。

致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1. 檢討超輕型載具活動相關審查及檢查機制,以完善超輕型載具之管理。
  2. 督導台灣太亞航空休閒觀光暨發展協會確遵各項法規、程序及手冊進行超輕型載具活動

本調查報告全文可自網站下載 www.ttsb.gov.tw

 

 

 

 

 


本會聯絡人

專員 張雅婷

電話: 02-77276210

電郵: yating@ttsb.gov.tw

 

業務聯絡人

航空調查組 次席調查官 張國治

電話: 02-77276310

電郵: kcchang@ttsb.gov.tw

最後異動時間 114-03-27
點閱次數 20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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