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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1130612輝豐雜貨船於高雄港外海失火事故」調查報告


資料發布日期 114-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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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發布:1130612輝豐雜貨船於高雄港外海失火事故調查報告。

 

民國113612日約0745時,本國籍雜貨船「輝豐」(船舶號數013083,總噸位499),於高雄港西南方約17.1浬處發生火災。導致駕駛臺、住艙、救生艇甲板等處遭火燒損壞,並造成 3名人員受傷,本事故未造成環境污染。

 

依據中華民國運輸事故調查法及國際海事組織海難事故調查章程相關內容,本會為負責本次重大水路事故調查之獨立機關。受邀參與本次調查之機關(構)包括:交通部航港局、內政部消防署港務消防大隊。

 

本次事故調查綜整事實資料及分析結果,結論提出調查發現共計4項。本調查報告於民國11459日經本會第75次委員會議審議通過後發布。

 

」共4項:

  1. 輝豐失火後,燃燒時間過久,駕駛臺、住艙等處損壞嚴重,且無監視攝影紀錄,缺乏明確跡證以判斷確切起火處及起火原因,經研判排除駕駛臺、機艙、廚房、餐廳為起火處,可能起火處疑似為住艙層某水手房間,起火原因無法排除與電氣因素有關。
  2. 因輝豐住艙未裝設火警偵測系統,致船員未能及早發現火警,錯失及早滅火之時機。
  3. 輝豐依船舶設備規則規定無須裝設火警偵測系統。
  4. 本事故共造成三名船員受傷,救援時意識清楚可自行移動,入院治療數日後返家療養,皆已痊癒。

 

運輸安全改善建議:

事故調查過程中,輝豐依船舶檢查規則於114314日通過航港局船舶臨時檢查。易輝航運股份有限公司已於輝豐機艙、廚房及住艙走道新增火災偵測器,並且於機艙與貨艙架設閉路電視,可由駕駛臺直接監控機艙與貨艙情況。因此,本案不再提出相關議題之安全改善建議。

 

本調查報告全文可自運安會網站下載:https://www.ttsb.gov.tw

 

 

 

 

 

 

 

本會聯絡人

秘書室主任 張雅婷

電話: 02-77276210

電郵: yating@ttsb.gov.tw

 

業務承辦人

主任調查官 陳威仲

電話: 02-77276246

電郵: willis@ttsb.gov.tw

 

最後異動時間 114-06-16
點閱次數 5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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