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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誠徵「航空副調查官」1名


資料發布日期 114-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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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缺  航空調查組副調查官

  • 徵才機關: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
  •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 職務列等:聘用
  • 職系:無
  • 正取:1
  • 備取:1
  •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114/06/06~114/07/06
  • 資格條件:
  1. 具以下學經歷之一:
    (1)
    國內外大學畢業,具從事軍航/民航飛行實務專長經歷(含旋翼機),且具六年以上之工作經驗者。
    (2)
    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2. 具英語口語溝通、電腦操作及中、英文寫作能力者為佳。可提供英文多益測驗或其他英文檢定測驗成績如托福、雅思、全民英檢者列為加分項目。
  3.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各款(不含第9)、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所定情事(含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等不得任用之情事。
  4. 具工作熱忱及社會使命感之特質。
  5. 如有下列證明文件者尤佳:
  • 經相關航空類別考試、國家考試或特種考試及格,獲有證書者。
  • 具與上述相關工作所具備之專業證照、專業訓練證書/證明者
  • 具旋翼機飛行員證照者。
  1. 通過筆試、口試後,需經體格檢查符合標準者,始予錄用。
  • 工作項目:
  1. 蒐集國內外飛航事故調查資料並執行相關飛航事故調查等事項。
  2. 蒐集國內外飛航事故調查、法規、技術與程序。
  3.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231007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20011

  • 聯絡E-Mailbene5@ttsb.gov.tw
  • 聯絡方式:
  1. 請附履歷表(格式如附件)、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相關經歷證明等資料影本,於本(114)年7月6日前寄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20011樓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人事室廖主任收,聯絡電話(027727-6211,另信封請註明「應徵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航空調查組副調查官」字樣(以郵戳及郵件日期為憑,逾期或資料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
  2. 初審合格者,必要時,得擇優通知面試及測驗。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請勿來電詢問。檢送之應徵資料亦不退件,僅作本次使用,並將於甄選結束後銷毀。
  3. 本次徵才得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 依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組織法第8條第2項規定,本會聘用人員離職後3年內,不得擔任離職前5年內曾調查或處理之交通運輸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

 

  • 職缺類別:

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

 

最後異動時間 114-06-06
點閱次數 4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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