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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130引水人和平港傷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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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種類
工作船
事故類別
工安意外
發生時間
109-01-30
發生地點
花蓮縣和平港

事故簡介

民國1091301303時,一名和平港引水人於進行引航作業過程中,引水人登輪時右小腿遭運送引水人之船舶延伸踏板夾傷,造成骨折。

調查發現

    與可能肇因有關
    1. 本事故登輪計畫之失敗並造成事故引水人受傷涉及多項因素,包括:引水人登輪前指揮不當、瑞和船長擋浪措施不當、瑞和船長與引水人溝通不當,及瑞和未能保持原來的進港航向010 度等,造成瑞和船艏向與湧浪前進方向成90 度交角,引水船船體將左右橫搖劇烈,造成引水人登輪困難之窘境與危險。
    2. 和平港受天然環境影響之因素,在海氣象狀況不良情況下,利用拖船作為專用引水船存在高風險。
    3. 事故引水人於整起事故事前未經風險評估,忽略國際引水人登輪應遵守之常規慣例而造成此事故。
    4. 和平港信號臺之航道監控責任與引水人之領航方式是呈衝突關係,包括進港船等三方面都未能顧及船舶之航行安全情況,造成引水人領航方式獨斷與信號臺航道監控之導航盲點。

    與風險有關
    1. 港口經營機構及引水人主管機關未盡監管之責,對提升專用引水船安全接送之任務,未做出積極有效之管理。
    2. 航政主管機關未針對引水人安全問題,如維護引水船之保全及保護引水人之安全,提出改善措施以維港口航道及航行之安全。
    3. 近9 年我國引水人執行領航任務時發生9 次引水人受傷或罹難事故,長久以來引水人作業高風險持續存在,而我國引水人管理規則仍無檢討及明確規定引水船之安全標準規範。

    其他
    1. 經濟部工業局於民國92 年函和平港公司核定之「和平工業專用港營運管理計畫書」內即提到有關港勤船舶中之拖船可兼領港船,基於引水人之安全及時空背景之改變,有重新檢討的必要性。

改善建議

    致經濟部工業局(和平工業專用港管理小組)
  1. 督導和平港公司建立機制,引水人於海況不良情況,應於引水站登輪點外圍空曠...
    致交通部航港局
  1. 依據引水人管理規則第8條規定,研擬專用引水船之規範與指引,督導引水人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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