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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426大發一號雜貨船與LIA油輪綠島外海碰撞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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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種類
雜貨船
事故類別
碰撞
發生時間
111-04-26
發生地點
綠島西南方12浬處

事故簡介

於綠島西南方12浬處遭碰撞,船身傾斜浸水後沉沒,人員獲救均安。

調查階段

民國111年04月26日0025時,一艘國籍雜貨船大發1號,總噸位331,船舶號數013553,與一艘賴比瑞亞籍油輪LIA,總噸位42010,IMO編號9417751,兩船於臺東縣富岡漁港東南方16.2浬發生碰撞,大發1號船體進水並發出遇險信號,大發1號約於0140時在綠島西南方12浬處沉沒,船上9人全數由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巡防艇救起。本事故造成大發1號沉沒,LIA船艏外殼損傷,未造成環境污染情事。

調查發現

    與可能肇因有關
    1. LIA二副未持續應用ARPA雷達及AIS相關航儀設備,監控大發1號通過船艏後的動態,未符合1972年國際海上避碰規則之隨時保持正確瞭望規定,錯失時間採取避讓措施,未能積極有效防範海上碰撞事故。
    2. 大發1號船長未確實瞭望,對兩船態勢未作出評估後突採往右轉避讓措施,忽略1972年國際海上避碰規則有關瞭望之規定,導致兩船海上碰撞事故。

    與風險有關
    1. LIA二副發現大發1號船舶後,使用往左轉向及小幅度改變航向,不符1972年國際海上避碰規則之規定。
    2. LIA二副於沿岸航行時未保持最小1浬CPA與大發1號通過,不符船上管理程序書、船長海上常規命令及駕駛臺夜令簿指示。

    其他
    1. 大發1號船長與LIA二副兩者陳述之能見度不同,以當時天候狀況,調查小組研判事故當時能見度應屬正常,排除天氣海象及能見度為兩船碰撞之因素。
    2. LIA船員休息時數正常,排除當值船員疲勞導致碰撞因素。大發1號查無船長及當值船員的休息時數紀錄,調查小組無法分析大發1號船長之人為表現。
    3. 大發1號為總噸位未滿500航行於國內航線船舶,船長任用資格為三等船長,該事故船長為二等船副,符合我國目前船員訓練檢覈及申請核發證書辦法,具三等船長適任資格。
    4. 有關機關尚未徵求本會同意前,就允許LIA駛離我國海域,造成本會調查人員相關蒐證曠日廢時,所幸LIA船籍國及船東配合與協助本會進行調查,以電郵及數據傳輸方式提供本會訪談書信、VDR資料等,未造成相關資料無法取得。

改善建議

    致交通部航港局
  1. 於我國海域及商港範圍發生重大水路事故時,確保轄下相關單位遵守運輸事故調...
    致海洋委員會海巡署
  1. 於我國海域及商港範圍發生重大水路事故時,必須考量安全調查之證據保全作為...
    致新發航運股份有限公司
  1. 宣導船隊於航行時應善用視覺、聽覺、各式航儀及適合當前環境可使用之方法,...
  2. 宣導船隊於海上航行時,採取相對應之措施前需先做好充分評估,以維航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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