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209 KOOMBANA BAY散裝船高雄港碰撞事故
船舶種類
散貨船
事故類別
觸碰
發生時間
111-12-09
發生地點
高雄港
事故簡介
民國111年12月9日約0750時,一艘香港籍「KOOMBANA BAY」散裝船,國際海事組織編號9515735,於高雄港一港口航行出港時,通過一港口燈塔下方窄口,船體水線下觸碰岸邊,本事故無人員傷亡及無油污染情事。
調查階段
民國111年12月9日0752 時,一艘香港籍散裝船,船名為KOOMBANA BAY(以下簡稱昆巴納),IMO編號9515735,總噸位17018,於高雄港第一港口離港,航行通過旗津燈塔下方窄口時,船體水線下觸碰南護岸,造成左船艉船殼刮傷,本次事故無造成人員傷亡及環境污染。
調查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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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故引水人執行領航昆巴納離港任務時,未將昆巴納領航至安全之位置,且在船長質疑下於港內狹水道前離船,其違反港口強制引水之規定,亦不符國際上引水人登離輪之慣例。引水人離船後,昆巴納船位處於不利於安全通過窄口之狹窄航道,昆巴納船長未即時修正航向,將船位修正至窄口航道中間,致昆巴納船體水線下觸碰窄口南護岸
與可能肇因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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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水人領航昆巴納離港過程,船長忽略港內航行計畫應及時提醒引水人船舶軌跡已偏離航道。
- 高雄港港口海圖未標示引水人港內離船點圖例,引水人領航規定海圖上資訊未能公開透明化,各引水人於一港口離船點位置皆不相同。
- 高雄VTS事發前未能有效利用其設備,監控船舶動態並識別可能風險,以即時提出建議或警告。
與風險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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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水人將引水人管理規則第39條視為港內可離船之正當性,致離港船船長於港內自行領航出港,增加港區交通事故風險。
- 引水人於港內強制引水區提前離船,除經船長同意外,為港埠整體船舶交通安全,應向港口VTS申請提早離船;引水人若未回報VTS許可即自行提前在港內強制引水區離船,VTS更須有相對應交通管理機制。
- 我國引水人尚未建立與落實安全管理體系,航政主管機關應考慮建立獨立的安全管理監督系統,視為港口國際化之根本,能有效降低引水人領航風險與事故。
其他
改善建議
- 修訂引水人管理規則,引水人於執行領航業務時,非天候因素,在強制引水港區...
- 為確保臺灣國際商港港內交通安全,監督各港引水辦事處,落實引水人於強制引...
- 為降低引水人領航風險與事故,協助各港引水人辦事處建立安全管理體系,落實...
致交通部航港局
- 為維護港區航行安全,評估制定相關規章,明定引水人於領航作業結束前之回報...
致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