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1111209 KOOMBANA BAY散裝船高雄港碰撞事故


  • facebook
  • twitter
  • Line
船舶種類
散貨船
事故類別
觸碰
發生時間
111-12-09
發生地點
高雄港

事故簡介

民國111年12月9日約0750時,一艘香港籍「KOOMBANA BAY」散裝船,國際海事組織編號9515735,於高雄港一港口航行出港時,通過一港口燈塔下方窄口,船體水線下觸碰岸邊,本事故無人員傷亡及無油污染情事。

調查階段

民國111年12月9日0752 時,一艘香港籍散裝船,船名為KOOMBANA BAY(以下簡稱昆巴納),IMO編號9515735,總噸位17018,於高雄港第一港口離港,航行通過旗津燈塔下方窄口時,船體水線下觸碰南護岸,造成左船艉船殼刮傷,本次事故無造成人員傷亡及環境污染。

調查發現

    與可能肇因有關
    1. 事故引水人執行領航昆巴納離港任務時,未將昆巴納領航至安全之位置,且在船長質疑下於港內狹水道前離船,其違反港口強制引水之規定,亦不符國際上引水人登離輪之慣例。引水人離船後,昆巴納船位處於不利於安全通過窄口之狹窄航道,昆巴納船長未即時修正航向,將船位修正至窄口航道中間,致昆巴納船體水線下觸碰窄口南護岸

    與風險有關
    1. 引水人領航昆巴納離港過程,船長忽略港內航行計畫應及時提醒引水人船舶軌跡已偏離航道。
    2. 高雄港港口海圖未標示引水人港內離船點圖例,引水人領航規定海圖上資訊未能公開透明化,各引水人於一港口離船點位置皆不相同。
    3. 高雄VTS事發前未能有效利用其設備,監控船舶動態並識別可能風險,以即時提出建議或警告。

    其他
    1. 引水人將引水人管理規則第39條視為港內可離船之正當性,致離港船船長於港內自行領航出港,增加港區交通事故風險。
    2. 引水人於港內強制引水區提前離船,除經船長同意外,為港埠整體船舶交通安全,應向港口VTS申請提早離船;引水人若未回報VTS許可即自行提前在港內強制引水區離船,VTS更須有相對應交通管理機制。
    3. 我國引水人尚未建立與落實安全管理體系,航政主管機關應考慮建立獨立的安全管理監督系統,視為港口國際化之根本,能有效降低引水人領航風險與事故。

改善建議

    致交通部
  1. 為提升港區航行安全,以利不熟悉我國商港之船長能容易獲取港內相關交通資訊...
  2. 為降低引水人領航風險與事故,監督航港局協助各港引水人辦事處建立安全管理...
    致交通部航港局
  1. 修訂引水人管理規則,引水人於執行領航業務時,非天候因素,在強制引水港區...
  2. 為確保臺灣國際商港港內交通安全,監督各港引水辦事處,落實引水人於強制引...
  3. 為降低引水人領航風險與事故,協助各港引水人辦事處建立安全管理體系,落實...
    致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1. 為維護港區航行安全,評估制定相關規章,明定引水人於領航作業結束前之回報...
    致高雄港引水人辦事處
  1. 擬定作業方針改善作業環境,落實引水人於強制引水區內全程執行引航船舶之任...
  2. 要求所屬引水人於強制引水區提前結束領航時,需主動回報港口VTS,經確認...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