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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安全改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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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筆資料
改善建議編號 事故名稱 / 改善建議內容 受建議單位 狀態 分項執行計畫
table_icon 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 Sikorsky UH-60M 型機 編號 NA-703 於臺中港執行訓練時人員落海受傷
ASC-ASR-18-03-007 強化維修技令調整之相關作業流程及協調機制,完備所需之配套措施及核准程序,並確認相關人員對調整之範圍認知一致;另對於維修技令之改變應啟動變動管理相關機制。 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 解除列管
ASC-ASR-18-03-006 適當整合管制機體維修手冊及吊掛維修手冊兩種維修手冊之使用,俾利於機務人員使用以及新進人員教育訓練。 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 解除列管
ASC-ASR-18-03-005 檢視並強化檢驗員品管工作調派之程序與實務作業。     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 解除列管
ASC-ASR-18-03-004 適當地評估與要求機務人員英文能力,以能正確解讀手冊內容,確保維修品質。 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 解除列管
ASC-ASR-18-03-003 加強原廠維護訓練前之準備與對受訓人員之要求,以提升訓練有效性,包括:要求受訓人員預先研讀手冊並熟悉零件圖示、圖號與英文名稱、針對較複雜或易誤解之維護步驟與關鍵檢查點以圖示或其他更有效方式解說、以及選擇適任翻譯人員或英文能力良好機務人員協助課堂講解等。 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 解除列管
ASC-ASR-18-03-002 確保機務人員正確解讀維修技令,並確實依據程序執行,可包括考量針對較複雜或易誤解之維修程序或關鍵檢查點製作檢核表。 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 解除列管
ASC-ASR-18-03-001 制訂標準程序並加強訓練,確使組件於拆除至安裝過程中,無受外物撞擊之虞。 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 解除列管
table_icon 中華航空公司 CI704 班機 Airbus 330-300 型機 國籍標誌及登記號碼 B-18307 於桃園機場 23R 跑道落地重飛時機尾觸地
ASC-ASR-18-01-006 督導中華航空公司以本事故為例,於組員資源管理訓練中設計適當之情境,強化飛航組員於落地階段之標準操作程序與呼叫,以及遇有操控職權交換時之狀況警覺、溝通與決策下達。並特別加強於主輪觸地後,對反推力使用狀況之確認,以確實遵循「反推力一經使用必須執行全停落地」之規定。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解除列管
ASC-ASR-18-01-005 督導中華航空公司對所屬教師機師加強教育與訓練,避免此類不當操作情況之發生,以確保執行帶飛任務時避免偏重於指正或檢視受訓駕駛員之飛行操作,而應能兼顧做為監控駕駛員應有之職責,以及具備能夠因應多變的飛航環境的狀況警覺能力,並能對飛航過程中可能發生之非常規性狀況預做準備。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解除列管
ASC-ASR-18-01-004 督導中華航空公司,加強教師機師教育訓練,避免此類不當操作情況之發生,以確保所屬飛航組員熟稔原廠與公司手冊中,有關重飛操作符合標準程序規範,並能確實遵循。在下達重飛決策前,能提高對空速、姿態、外型、減速裝置、動力及剩餘跑道長度等相關因素之狀況警覺,整體評估重飛之適當性與風險後再據以執行,以避免機尾觸地之作業安全。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解除列管
ASC-ASR-18-01-003 以本事故為例,於組員資源管理訓練中設計適當之情境,強化飛航組員於落地階段之標準操作程序與呼叫,以及遇有操控職權交換時之狀況警覺、溝通與決策下達。並特別加強於主輪觸地後,對反推力使用狀況之確認,以確實遵循「反推力一經使用必須執行全停落地」之規定。 中華航空公司 非本國政府機關,由其相關主管機關督導
ASC-ASR-18-01-002 加強教師機師教育訓練,避免此類不當操作情況之發生,以確保執行帶飛任務時避免偏重於指正或檢視受訓駕駛員之飛行操作,而應能兼顧做為監控駕駛員應有之職責,以及具備能夠因應多變的飛航環境的狀況警覺能力,並能對飛航過程中可能發生之非常規性狀況預做準備。 中華航空公司 非本國政府機關,由其相關主管機關督導
ASC-ASR-18-01-001 加強教育與訓練,以確保所屬飛航組員熟稔原廠與公司手冊中,有關重飛操作符合標準程序規範,並能確實遵循。在下達重飛決策前,能提高對空速、姿態、外型、減速裝置、動力及剩餘跑道長度等相關因素之狀況警覺,整體評估重飛之適當性與風險後再據以執行,以避免機尾觸地之作業安全。 中華航空公司 非本國政府機關,由其相關主管機關督導
table_icon 飛特立航空公司 Beechcraft Hawker 400XP 型機 國籍標誌及登記號碼 B-95995 誤降落於馬祖北竿機場
ASC-ASR-15-04-025 參考FSF ALAR Briefing Notes 第2.3點、駕駛員-管制員通聯(Pilot-Controller Communication)文中敘述,加強管制員陸空通信之訓練,以確實明瞭飛航組員之意圖。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解除列管
ASC-ASR-15-04-022 督導飛航服務總臺確遵「飛航管理程序」對最後進場階段航空器進行雷達監視,並於雷達無法涵蓋時,告知航空器雷達服務終止。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解除列管
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 Sikorsky UH-60M 型機 編號 NA-703 於臺中港執行訓練時人員落海受傷
建議改善編號
ASC-ASR-18-03-007
事故名稱 / 改善建議內容
強化維修技令調整之相關作業流程及協調機制,完備所需之配套措施及核准程序,並確認相關人員對調整之範圍認知一致;另對於維修技令之改變應啟動變動管理相關機制。
受建議單位
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
狀態
解除列管
分項執行計畫
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 Sikorsky UH-60M 型機 編號 NA-703 於臺中港執行訓練時人員落海受傷
建議改善編號
ASC-ASR-18-03-006
事故名稱 / 改善建議內容
適當整合管制機體維修手冊及吊掛維修手冊兩種維修手冊之使用,俾利於機務人員使用以及新進人員教育訓練。
受建議單位
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
狀態
解除列管
分項執行計畫
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 Sikorsky UH-60M 型機 編號 NA-703 於臺中港執行訓練時人員落海受傷
建議改善編號
ASC-ASR-18-03-005
事故名稱 / 改善建議內容
檢視並強化檢驗員品管工作調派之程序與實務作業。    
受建議單位
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
狀態
解除列管
分項執行計畫
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 Sikorsky UH-60M 型機 編號 NA-703 於臺中港執行訓練時人員落海受傷
建議改善編號
ASC-ASR-18-03-004
事故名稱 / 改善建議內容
適當地評估與要求機務人員英文能力,以能正確解讀手冊內容,確保維修品質。
受建議單位
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
狀態
解除列管
分項執行計畫
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 Sikorsky UH-60M 型機 編號 NA-703 於臺中港執行訓練時人員落海受傷
建議改善編號
ASC-ASR-18-03-003
事故名稱 / 改善建議內容
加強原廠維護訓練前之準備與對受訓人員之要求,以提升訓練有效性,包括:要求受訓人員預先研讀手冊並熟悉零件圖示、圖號與英文名稱、針對較複雜或易誤解之維護步驟與關鍵檢查點以圖示或其他更有效方式解說、以及選擇適任翻譯人員或英文能力良好機務人員協助課堂講解等。
受建議單位
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
狀態
解除列管
分項執行計畫
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 Sikorsky UH-60M 型機 編號 NA-703 於臺中港執行訓練時人員落海受傷
建議改善編號
ASC-ASR-18-03-002
事故名稱 / 改善建議內容
確保機務人員正確解讀維修技令,並確實依據程序執行,可包括考量針對較複雜或易誤解之維修程序或關鍵檢查點製作檢核表。
受建議單位
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
狀態
解除列管
分項執行計畫
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 Sikorsky UH-60M 型機 編號 NA-703 於臺中港執行訓練時人員落海受傷
建議改善編號
ASC-ASR-18-03-001
事故名稱 / 改善建議內容
制訂標準程序並加強訓練,確使組件於拆除至安裝過程中,無受外物撞擊之虞。
受建議單位
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
狀態
解除列管
分項執行計畫
中華航空公司 CI704 班機 Airbus 330-300 型機 國籍標誌及登記號碼 B-18307 於桃園機場 23R 跑道落地重飛時機尾觸地
建議改善編號
ASC-ASR-18-01-006
事故名稱 / 改善建議內容
督導中華航空公司以本事故為例,於組員資源管理訓練中設計適當之情境,強化飛航組員於落地階段之標準操作程序與呼叫,以及遇有操控職權交換時之狀況警覺、溝通與決策下達。並特別加強於主輪觸地後,對反推力使用狀況之確認,以確實遵循「反推力一經使用必須執行全停落地」之規定。
受建議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狀態
解除列管
分項執行計畫
中華航空公司 CI704 班機 Airbus 330-300 型機 國籍標誌及登記號碼 B-18307 於桃園機場 23R 跑道落地重飛時機尾觸地
建議改善編號
ASC-ASR-18-01-005
事故名稱 / 改善建議內容
督導中華航空公司對所屬教師機師加強教育與訓練,避免此類不當操作情況之發生,以確保執行帶飛任務時避免偏重於指正或檢視受訓駕駛員之飛行操作,而應能兼顧做為監控駕駛員應有之職責,以及具備能夠因應多變的飛航環境的狀況警覺能力,並能對飛航過程中可能發生之非常規性狀況預做準備。
受建議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狀態
解除列管
分項執行計畫
中華航空公司 CI704 班機 Airbus 330-300 型機 國籍標誌及登記號碼 B-18307 於桃園機場 23R 跑道落地重飛時機尾觸地
建議改善編號
ASC-ASR-18-01-004
事故名稱 / 改善建議內容
督導中華航空公司,加強教師機師教育訓練,避免此類不當操作情況之發生,以確保所屬飛航組員熟稔原廠與公司手冊中,有關重飛操作符合標準程序規範,並能確實遵循。在下達重飛決策前,能提高對空速、姿態、外型、減速裝置、動力及剩餘跑道長度等相關因素之狀況警覺,整體評估重飛之適當性與風險後再據以執行,以避免機尾觸地之作業安全。
受建議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狀態
解除列管
分項執行計畫
中華航空公司 CI704 班機 Airbus 330-300 型機 國籍標誌及登記號碼 B-18307 於桃園機場 23R 跑道落地重飛時機尾觸地
建議改善編號
ASC-ASR-18-01-003
事故名稱 / 改善建議內容
以本事故為例,於組員資源管理訓練中設計適當之情境,強化飛航組員於落地階段之標準操作程序與呼叫,以及遇有操控職權交換時之狀況警覺、溝通與決策下達。並特別加強於主輪觸地後,對反推力使用狀況之確認,以確實遵循「反推力一經使用必須執行全停落地」之規定。
受建議單位
中華航空公司
狀態
非本國政府機關,由其相關主管機關督導
分項執行計畫
中華航空公司 CI704 班機 Airbus 330-300 型機 國籍標誌及登記號碼 B-18307 於桃園機場 23R 跑道落地重飛時機尾觸地
建議改善編號
ASC-ASR-18-01-002
事故名稱 / 改善建議內容
加強教師機師教育訓練,避免此類不當操作情況之發生,以確保執行帶飛任務時避免偏重於指正或檢視受訓駕駛員之飛行操作,而應能兼顧做為監控駕駛員應有之職責,以及具備能夠因應多變的飛航環境的狀況警覺能力,並能對飛航過程中可能發生之非常規性狀況預做準備。
受建議單位
中華航空公司
狀態
非本國政府機關,由其相關主管機關督導
分項執行計畫
中華航空公司 CI704 班機 Airbus 330-300 型機 國籍標誌及登記號碼 B-18307 於桃園機場 23R 跑道落地重飛時機尾觸地
建議改善編號
ASC-ASR-18-01-001
事故名稱 / 改善建議內容
加強教育與訓練,以確保所屬飛航組員熟稔原廠與公司手冊中,有關重飛操作符合標準程序規範,並能確實遵循。在下達重飛決策前,能提高對空速、姿態、外型、減速裝置、動力及剩餘跑道長度等相關因素之狀況警覺,整體評估重飛之適當性與風險後再據以執行,以避免機尾觸地之作業安全。
受建議單位
中華航空公司
狀態
非本國政府機關,由其相關主管機關督導
分項執行計畫
飛特立航空公司 Beechcraft Hawker 400XP 型機 國籍標誌及登記號碼 B-95995 誤降落於馬祖北竿機場
建議改善編號
ASC-ASR-15-04-025
事故名稱 / 改善建議內容
參考FSF ALAR Briefing Notes 第2.3點、駕駛員-管制員通聯(Pilot-Controller Communication)文中敘述,加強管制員陸空通信之訓練,以確實明瞭飛航組員之意圖。
受建議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狀態
解除列管
分項執行計畫
飛特立航空公司 Beechcraft Hawker 400XP 型機 國籍標誌及登記號碼 B-95995 誤降落於馬祖北竿機場
建議改善編號
ASC-ASR-15-04-022
事故名稱 / 改善建議內容
督導飛航服務總臺確遵「飛航管理程序」對最後進場階段航空器進行雷達監視,並於雷達無法涵蓋時,告知航空器雷達服務終止。
受建議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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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項執行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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