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C-ASR-18-01-004
事故名稱 | 中華航空公司 CI704 班機 Airbus 330-300 型機 國籍標誌及登記號碼 B-18307 於桃園機場 23R 跑道落地重飛時機尾觸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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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建議編號 | ASC-ASR-18-01-004 |
受建議單位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
飛安改善建議狀態 | 結案 |
改善建議內容 |
督導中華航空公司,加強教師機師教育訓練,避免此類不當操作情況之發生,以確保所屬飛航組員熟稔原廠與公司手冊中,有關重飛操作符合標準程序規範,並能確實遵循。在下達重飛決策前,能提高對空速、姿態、外型、減速裝置、動力及剩餘跑道長度等相關因素之狀況警覺,整體評估重飛之適當性與風險後再據以執行,以避免機尾觸地之作業安全。 |
回覆往來紀錄 |
107/05/02交航(一)字第1078100069號 交通部民航局(下稱民航局)督導中華航空改善辦理情形: (二)航務處已於2016年10月發佈通告,告知正駕駛有關給飛考量、監控重點及接手改正時機,尤須落實監控與Call Out以互相提醒。 (三)2017年上、下半年之年度複訓訓練(PT3/ PT4),針對線上飛航組員進行訓練,藉此確保飛航組員重飛操作符合標準程序規範;應練習在不同狀況下執行重飛程序,落實組員資源管理及在不同空速、姿態、外型等相關因素之狀況警覺;同時透過提示教育飛航組員,評估重飛之適當性與風險,以及在起飛、落地階段發生機尾觸地之因素項目;亦針對落地彈跳重飛適當性進行討論,以避免發生機尾觸地情事。執行結果:各機型均已執行完畢。 (四)2017年上半年之年度複訓考驗(PC3),於術科提示中,針對CI704事件,以case study方式,討論如何有效利用組員資源管理來監控飛機之狀態,並加強宣導飛航組員對重飛決策下達前之狀況警覺,按照公司手冊及相關規 範,決定是否執行重飛及重飛程序;同時要求飛航組員確實遵循「反推力一經使用必須執行全停落地」之規定。執行結果:各機型均已執行完畢。 (五)2018年上半年之年度複訓訓練Recurrent EBT(飛航組員實證訓練),針對線上飛航組員於Recurrent EBT Day2之術科訓練提示中加強宣導,飛航組員應在進場及落地時,對飛機之空速、姿態、外型、減速裝置、動力等情境加強警覺,並確實遵循「反推力一經使用必須執行全停落地」之規定;亦在Recurrent EBT Day2術科訓練中,練習組員資源管理之運用。執行結果:各機型依規劃進行訓練中,預計於2018年06月30日前執行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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