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TSB-RSR-20-10-010
事故名稱 | 1021臺鐵第6432次車新馬站重大鐵道事故(補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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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建議編號 | TTSB-RSR-20-10-010 |
受建議單位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
改善建議狀態 | 結案 |
改善建議內容 |
重新考量組織編制,階段性調整司機員及檢查員所屬單位,強化專業分工管理。 |
分項執行計畫
分項執行計畫 | 階段性調整司機員及檢查員所屬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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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
管考狀態 |
已結案
1. 本項改善建議之目的,係避免因司機員與檢查員同屬於一單位,主管在面對列車故障及出車壓力時,需於營運效率及行車安全間作取捨,容易產生未能充分顧及行車安全的風險。
2. 臺鐵公司已訂定「機車車輛異常影響程度分級處理-列車出庫」規章,明定車輛出庫檢查之標準,以避免因出車壓力而將未達分級處理規定之車輛放行的情形產生。
3. 臺鐵公司對於司機員及檢查員的組織調整雖仍於研討評估中,但已訂定相關出車標準規範,已達本項改善建議之目的,建議解除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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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案日期 | 114年09月08日 |
具體工作內容01 | |
114/7/10鐵安預字第1140024578號 一、 臺鐵局將分析司機員及檢查員是否屬同單位之利弊得失,並以安全為目標並考量其專業分工管理以作為未來組織調整之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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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工作內容02 | |
114/1/15鐵安預字第1140001555號 臺鐵局將分析司機員及檢查員是否屬同單位之利弊得失,並以安全為目標並考量其專業分工管理以作為未來組織調整之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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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工作內容03 | |
113/7/12鐵安預字第1107900021號 臺鐵局將分析司機員及檢查員是否屬同單位之利弊得失,並以安全為目標並考量其專業分工管理以作為未來組織調整之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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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工作內容04 | |
110/1/18交路(一)字第1107900021號 臺鐵局將分析司機員及檢查員是否屬同單位之利弊得失,並以安全為目標並考量其專業分工管理以作為未來組織調整之依據。 運安會意見:列管。 組織調整調整後,可達運轉人員及維修人員專業分工及有效管理之目的。待臺鐵完成正式組織編制調整並提供正式文件說明,再評估是否解除列管。
1.臺鐵局於111/1/12以鐵安預字第1100046407號函,提報110年12月底分項執行計畫列管項目半年執行情形。 2.本會於111/1/26邀集行政院(列席)、交通部、交通部鐵道局及臺鐵局,召開1021臺鐵第6432次車新馬站重大鐵道事故分項執行計畫討論會,協調研議改善建議分項執行計畫辦理方向與進度,會議結論要求臺鐵局重提18項分項執行計畫。111/2/14以運鐵字第1110000423號函寄送會議討論紀錄。
111/3/31鐵安預字第1110010872號 臺鐵局將分析司機員及檢查員是否屬同單位之利弊得失,並以安全為目標並考量其專業分工管理以作為未來組織調整之依據。 運安會意見:持續列管。 本項改善建議旨在達到人員專業分工管理,具運轉性質之司機員與維修性質之檢查員同屬一單位,且有共同主管,存在運轉安全與營運效率之衝突,故請臺鐵局考量將司機員編制於運務處,以符合專業分工管理之目的。本次臺鐵局回覆將於公司化後調整司機員所屬單位。
111/7/20鐵安預字第1110025169號 臺鐵局將分析司機員及檢查員是否屬同單位之利弊得失,並以安全為目標並考量其專業分工管理以作為未來組織調整之依據。
運安會意見:持續列管。 建議待臺鐵局完成司機員組織編制調整後,再評估是否解除列管。
112/1/12鐵安預字第1120001293號 臺鐵局將分析司機員及檢查員是否屬同單位之利弊得失,並以安全為目標並考量其專業分工管理以作為未來組織調整之依據。
運安會意見:持續列管。 待臺鐵局完成司機員組織編制調整後,再評估是否解除列管。
112/7/11鐵安預字第1120023651號 臺鐵局將分析司機員及檢查員是否屬同單位之利弊得失,並以安全為目標並考量其專業分工管理以作為未來組織調整之依據。
運安會意見:持續列管。 建議依臺鐵局規劃時程,提出司機員所屬單位之組織編制後,再解除列管。
113/1/15鐵安預字第1130002513號 臺鐵局將分析司機員及檢查員是否屬同單位之利弊得失,並以安全為目標並考量其專業分工管理以作為未來組織調整之依據。
運安會意見:持續列管。 俟臺鐵公司提出司機員所屬單位之組織編制後解除列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