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TSB-RSR-20-10-014
事故名稱 | 1021臺鐵第6432次車新馬站重大鐵道事故(補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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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建議編號 | TTSB-RSR-20-10-014 |
受建議單位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
改善建議狀態 | 結案 |
改善建議內容 |
明訂行車事故應變相關安全職責規範,並提供車長、服務員及司機員等有關列車疏散逃生實作演練及訓練,以增進疏散逃生時之效率與安全。 |
回覆往來紀錄 |
110/1/18交路(一)字第1107900021號 一、臺鐵局已修訂「運務處行車事故應變處理標準作業程序」為「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行車事故應變處理標準作業程序」,並納入服務員之安全職責,草案目前已進入法規簽呈程序。 二、附業營運中心已將列車疏散逃生實作演練及訓練納入110年服務員在職訓練課程,將做成紀錄備查。 三、110年起各區鐵安「動員、災防、反恐」演習將配合運安會建議納入服務員,以提升緊急應變及列車逃生之疏散能力。 運安會意見:請補充資料。 建請臺鐵局提供以下資料以利評估: 1.服務員安全職責文件或後續修訂規劃說明:如餐旅服務總所車勤服務部車勤服務人員值乘工作守則或其他人員職掌之適當文件中敘明服務員安全職責。 2.車長、司機員與服務員有關列車疏散逃生實作演練及訓練之規範與課程規劃等相關文件。
110/2/20運安字第1100000470號 函臺鐵局改善建議分項計畫執行情形審視意見,請臺鐵局再行補充資料。 110/4/7運安字第1100001251號函洽請臺鐵局於4月30日前回惠復。 110/4/29交路(一)字第1107900136號 一、臺鐵局已修訂「運務處行車事故應變處理標準作業程序」為「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行車事故應變處理標準作業程序」,並納入服務員之安全職責,草案目前已進入法規簽呈程序。 二、附業營運中心已將列車疏散逃生實作演練及訓練納入110年服務員在職訓練課程,將做成紀錄備查。 三、110年起各區鐵安「動員、災防、反恐」演習將配合運安會建議納入服務員,以提升緊急應變及列車逃生之疏散能力。 後續補充: 1.補充「車勤服務部車勤服務人員值乘工作守則」及「行車事故事件應變處理標準作業程序車勤有關條文暨條文摘要」。 2. 110年各區鐵安演習辦理完成即補充資料。
運安會意見:建議列管。 待臺鐵局完成車長、司機員與服務員有關列車疏散逃生實作演練及訓練之規範與課程規劃文件,並提供實施紀錄後始評估是否解除列管。
1.臺鐵局於111/1/12以鐵安預字第1100046407號函,提報110年12月底分項執行計畫列管項目半年執行情形。 2.本會於111/1/26邀集行政院(列席)、交通部、交通部鐵道局及臺鐵局,召開1021臺鐵第6432次車新馬站重大鐵道事故分項執行計畫討論會,協調研議改善建議分項執行計畫辦理方向與進度,會議結論要求臺鐵局重提18項分項執行計畫。111/2/14以運鐵字第1110000423號函寄送會議討論紀錄。
111/3/31鐵安預字第1110010872號 1.臺鐵局已修訂「運務處行車事故應變處理標準作業程序」為「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行車事故應變處理標準作業程序」,並納入服務員之安全職責,草案目前已進入法規簽呈程序。
運安會意見:建議持續列管。 1.臺鐵局已於「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行車事故事件應變處理標準作業程序」增訂服務員相關安全職責,並提供有110年相關之演訓紀錄。
111/7/20鐵安預字第1110025169號 1.臺鐵局已修訂「運務處行車事故應變處理標準作業程序」為「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行車事故應變處理標準作業程序」,並納入服務員之安全職責,草案目前已進入法規簽呈程序。
運安會意見:建議持續列管。 1. 臺鐵局已於「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行車事故事件應變處理標準作業程序」增訂服務員相關安全職責,並提供有110年相關之演訓紀錄。
112/1/12鐵安預字第1120001293號 1.臺鐵局已修訂「運務處行車事故應變處理標準作業程序」為「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行車事故應變處理標準作業程序」,並納入服務員之安全職責,草案目前已進入法規簽呈程序。
運安會意見:建議解除列管。 1.臺鐵局已於「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行車事故事件應變處理標準作業程序」增訂服務員相關安全職責;另提供有110年與111年相關之演訓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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