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TSB-RSR-20-10-016
事故名稱 | 1021臺鐵第6432次車新馬站重大鐵道事故(補強) |
---|---|
改善建議編號 | TTSB-RSR-20-10-016 |
受建議單位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
改善建議狀態 | 列管中 |
改善建議內容 |
與車輛原廠合作,重新檢視列車人機介面系統,確保列車告警資訊能即時且清楚呈現,另重新檢視履約保固缺失改善之具體執行方式,明訂雙方權利義務。 |
回覆往來紀錄 |
110/1/18交路(一)字第1107900021號 一、目前檢視各車型人機介面TCMS告警資訊均能清楚即時呈現,惟顯示方式因各廠商軟硬體設計不同並涉及履約保固,修改全車型統一規格費用極高有實際執行困難,未來新購車輛將訂定統一規格並納入規範辦理。 二、臺鐵局已於107年11月26日發文各廠段遇故障先行修復並與立約商協議維修保固履約內容,未來於新購車輛時明確訂定保固合約內容缺失改善之具體執行方式。 運安會意見:請補充資料。 16-1 “與車輛原廠合作,重新檢視列車人機介面系統,確保列車告警資訊能即時且清楚呈現”: 不接受,建請重提: 一、有關列車人機介面於調查報告中已提及,普悠瑪列車存有重要失效無告警(如MR Pressure Lowered)、同系統使用不同文字等狀況(空壓機/主風泵)等,故仍有優化空間。本會於本項改善建議並未要求臺鐵局將全車型統一規格,且對於未來新購車輛訂定統一規格表示贊同意見。惟應儘速針對現況上述有優化空間之顯示進行調整,以提供司機員清楚易懂的人機介面環境。 16-2 “重新檢視履約保固缺失改善之具體執行方式,明訂雙方權利義務”: 請補充資料:詳細說明未來在合約內容如何訂定相關規範,確保廠商於設備故障時能立即處置,不致有延宕之情形發生。
110/2/20運安字第1100000470號 函臺鐵局改善建議分項計畫執行情形審視意見,請臺鐵局再行補充資料。 110/4/7運安字第1100001251號函洽請臺鐵局於4月30日前回惠復。 110/4/29交路(一)字第1107900136號 一、目前檢視各車型人機介面TCMS告警資訊均能清楚即時呈現,惟顯示方式因各廠商軟硬體設計不同並涉及履約保固,修改全車型統一規格費用極高有實際執行困難,未來新購車輛將訂定統一規格並納入規範辦理。 後續補充: (1)有關列車人機介面系統告警資訊修正意見,臺鐵局已於109年12月29日決議分階段修正建議內容,並請立約商儘速完成修正。 (2)對於優化人機介面檢討部分,臺鐵局已就(1)增加MR壓力不足告警訊息、(2)縮短開機10分鐘屏蔽訊息顯示、(3)增加備援傾斜告警訊息,等優化措施,請立約商研擬可行之對策,以提供司機員清楚易懂的人機介面環境。 二、臺鐵局已於107年11月26日發文各廠段遇故障先行修復並與立約商協議維修保固履約內容,未來於新購車輛時明確訂定保固合約內容缺失改善之具體執行方式。 後續補充: (1)對於重新檢視履約保固缺失改善之具體執行方式,臺鐵局已於109年11月20日與立約商就如何明訂權利義務,雙方雖然有民事訴訟案進行中,但在履約保固維護期間,不應就此中斷檢討會議之辦理,同意持續進行滾動檢討,積極促使各履約保固缺失改善項目結案。 (2)二、未來除在合約相關規範內,訂定在保固期間立約商應盡義務,也強化獨立驗證機構執行系統保證作業,並對於當機車車輛發生故障時,明訂不論保固與否,檢修同仁仍務必設法修復,以避免有延宕之情形發生。 運安會意見:建議列管。 1.“與車輛原廠合作,重新檢視列車人機介面系統,確保列車告警資訊能即時且清楚呈現” 有關人機介面議題臺鐵已提出分階段之改善規劃,第一階段改善項目已列出修正表;第二階段已提出三大修正面向。爰本項建議進入列管階段。 2.“重新檢視履約保固缺失改善之具體執行方式,明訂雙方權利義務” 在合約相關規範內,訂定在保固期間立約商應盡義務,及明訂於列車故障時,不論保固與否,檢修同仁仍務必設法修復,可避免有延宕之情形發生,待臺鐵提供正式合約內容說明立約商應盡之義務,再評估是否解除列管。
1.臺鐵局於111/1/12以鐵安預字第1100046407號函,提報110年12月底分項執行計畫列管項目半年執行情形。 2.本會於111/1/26邀集行政院(列席)、交通部、交通部鐵道局及臺鐵局,召開1021臺鐵第6432次車新馬站重大鐵道事故分項執行計畫討論會,協調研議改善建議分項執行計畫辦理方向與進度,會議結論要求臺鐵局重提18項分項執行計畫。111/2/14以運鐵字第1110000423號函寄送會議討論紀錄。
111/3/31鐵安預字第1110010872號 1.目前檢視各車型人機介面TCMS告警資訊均能清楚即時呈現,惟顯示方式因各廠商軟硬體設計不同並涉及履約保固,修改全車型統一規格費用極高有實際執行困難,未來新購車輛將訂定統一規格並納入規範辦理。
運安會意見:建議持續列管。 1. 請臺鐵局持續依前次所提之兩階段人機介面改善目標辦理,待兩階段改善完畢後解除列管。
111/7/20鐵安預字第1110025169號 1.目前檢視各車型人機介面TCMS告警資訊均能清楚即時呈現,惟顯示方式因各廠商軟硬體設計不同並涉及履約保固,修改全車型統一規格費用極高有實際執行困難,未來新購車輛將訂定統一規格並納入規範辦理。
運安會意見:建議持續列管。 1. 請臺鐵局持續依具體工作內容辦理TCMS人機介面第二階段改善,待第二階段辦理完畢,再行評估解除列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