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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SB-RSR-20-10-026


資料發布日期 109-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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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名稱 1021臺鐵第6432次車新馬站重大鐵道事故(補強)
改善建議編號 TTSB-RSR-20-10-026
受建議單位 交通部鐵道局
改善建議狀態 結案
改善建議內容

修訂鐵路相關法規,明確訂定我國鐵路運輸安全管理系統組成要素與指導文件;發展與建置鐵道安全管理系統之評估工具與能量;要求鐵道營運機關(構)建置安全管理系統之相關規定。

回覆往來紀錄

110/1/18交路(一)字第1107900021

一、交通部已於109年12月24日預告鐵路行車規則修正草案,其中將新增第二章安全管理,要求鐵路機構應依其系統規模及特性,設置安全管理組織、實施安全管理及建立安全管理系統(SMS)等。並將鐵路機構安全管理系統之建立應符合之安全管理系統之實施架構指引明定於該規則中(詳修正條文第3條)。

二、前項規定俟交通部審議通過後即頒布實施。

運安會意見:請補充資料。

提供建置鐵道安全管理系統評估工具與能量相關資料或計畫書以利評估。

 

110/2/20運安字第1100000470號 函鐵道局改善建議分項計畫執行情形審視意見,請鐵道局再行補充資料。

110/4/7運安字第1100001251號函洽請交通部鐵道局於4月30日前回惠復。

110/4/29交路(一)字第1107900136號

一、交通部已於109年12月24日預告鐵路行車規則修正草案,其中將新增第二章安全管理,要求鐵路機構應依其系統規模及特性,設置安全管理組織、實施安全管理及建立安全管理系統(SMS)等。並將鐵路機構安全管理系統之建立應符合之安全管理系統之實施架構指引明定於該規則中(詳修正條文第3條)。

二、前項規定俟交通部審議通過後即頒布實施。

補充資料:有關建置鐵道安全管理系統評估工具與能量,鐵道局為落實鐵路行車規則修正草案對於安全管理系統建置要求,編列計畫經費約400萬元,擬將委託交通部運研所辦理「鐵道安全管理系統評估準則與查核機制之研究」,俾研擬適合我國鐵路運輸系統之評估準則與評估工具。

 

運安會意見:建議列管。

待鐵道局完成評估工具建置與相關人員訓練,並有實際評估紀錄後始評估是否解除列管。

 

111/1/7鐵道營字第1113500001號

鑑於鐵路法、鐵路行車規則修正草案已將鐵路機構應依其系統規模及特性,建置安全管理系統(SMS)之要求納入相關規定,有關建置鐵道安全管理系統評估工具與能量,鐵道局已編列計畫經費約 400 萬元,擬將委託交通部運研所辦理「鐵道安全管理系統評估準則與查核機制之研究」,俾研擬適合我國鐵路運輸系統之評估準則與評估工具,並提出具體可執行之監督各鐵路營運機構 SMS 落實程度之運作機制,後續將與該所簽訂共同行政契約後據以執行。

 

運安會意見:建議持續列管。

待鐵道局完成評估工具建置與相關人員訓練,並有實際評估紀錄後始評估是否解除列管。

 

111/7/7交路(一)字第1117900451號

鐵道局已委託交通部運研所於111年度辦理「鐵道安全管理系統評估準則與查核機制之研究」,並參加各項工作會議,研商適合我國鐵路運輸系統之評估準則與評估工具,後續將俟評估工具建置完成後,辦理相關人員訓練及推動事宜。

 

運安會意見:建議持續列管。

交通部已於鐵路行車規則訂定安全管理專章(第二章)與附件安全管理系統之實施架構指引;惟待鐵道局完成鐵道安全管理系統評估準則與查核機制之建置、以及相關人員訓練,並有實際評估紀錄後始評估是否解除列管。

 

112/1/12鐵道營字第1123500106號

鐵道局已委託交通部運研所於111年度辦理「鐵道安全管理系統評估準則與查核機制之研究」,並參加各項工作會議,研商適合我國鐵路運輸系統之評估準則與評估工具,後續將俟評估工具建置完成後,辦理相關人員訓練及推動事宜。
辦理情形:
一、鐵路行車規則已訂定安全管理系 統之實施架構指引,交通部並於111年11月17日公告,各鐵路機構自113年1月1日起實施安全管理系統。
二、有關鐵路行車規則第3條鐵路機構 應將安全管理系執行手冊報交通部備查一節,鐵道局已制定手冊備 查之機制及檢核表單,並請臺鐵局及高鐵公司依該機制及表單提送審查,林鐵及糖鐵則將於完成執行手冊後比照辦理。
三、鐵道局於近年之定期檢查,均已就各鐵路機構之安全管理要項,如安全管理組織、危害辨識等辦理查察;惟為持續評估各鐵路機構推動安全管理系統之有效性,鐵道局將再研訂評估準則與查核表單,並邀集鐵路機構共同研商討論後函送各鐵路機構據以辦理查核。

 

 

運安會意見:建議持續列管。

交通部已於鐵路行車規則訂定安全管理專章(第二章)與附件安全管理系統之實施架構指引;鐵道局亦已完成鐵道安全管理系統評估準則與查核機制之建置、以及相關人員訓練。
待鐵道局確有使用評估準則對臺鐵局實施評估並提供紀錄後,始評估是否解除列管。

 

 

112/7/3鐵道營字第1123501875號

有關鐵道局使用安全管理系統評估準則對臺鐵局實施評估一節:
辦理情形:
一、臺鐵局已於111年7月7日提送 SMS執行手冊,經鐵道局多次審查並請臺鐵局修正後,已於112年5月4日備查。
二、鐵道局為評估各鐵路機構推動安 全管理系統之有效性,已制定評估 準則,並於112年6月19日函送安全管理系統有效性檢查作業程序予各鐵路機構配合辦理。
三、鐵道局已於112年度之臺鐵定期檢 查,先行就 SMS 推動情形辦理檢 查;依鐵路行車規則第3條規定,各 鐵路機構自113年1月1日起實施, 鐵道局預計於113年1月開始辦理 臺鐵局 SMS 有效性檢查。

 

 

運安會意見:建議解除列管。

1. 交通部已於鐵路行車規則訂定安全管理專章(第二章)與附件「安全管理系統之實施架構指引」;鐵道局已完成鐵道安全管理系統評估準則與查核機制之建置、及相關人員訓練評估方式;鐵道局另表示於112年5月4日完成臺鐵局SMS執行手冊之審查並於112年度定期檢查中先行就臺鐵局SMS推動情形辦理檢查等。
2. 考量鐵道局已完成本案調查報告改善建議所提之SMS法規與評估工具建置等事項,且表示於112年度已有對臺鐵局進行SMS相關檢查之實績,建議本項解除列管。

最後異動時間 112-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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