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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SB-RSR-21-02-002


資料發布日期 110-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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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名稱 0828臺鐵第3501與第333次車佳冬站重大鐵道事故
改善建議編號 TTSB-RSR-21-02-002
受建議單位 交通部鐵道局
改善建議狀態 結案
改善建議內容

強化提前完工之評估機制,確保承包商能在合理工期內,依序完整執行施工作業,避免趕工影響安全品質。

回覆往來紀錄

110/5/18交路(一)字第1107900172

  1. 為強化提前完工評估機制,鐵道局南工處於南迴計畫潮枋段第三階段已請承包商先行評估並提出該階段施工安裝、自主檢查、各種測試及監造單位查驗、聯合檢查、會同臺鐵局測試(號誌系統整合測試)等時程,由監造單位確實檢核後提送本局南工處,續由該處各權管單位審查承包商所提之評估工期合理範圍,及可據以執行之施工、測試程序等作業後,由該處列管施工時程,避免因趕工而影響施工安全及品質。
  2. 依上開承包商評估之工期及相關單位審查結果,鐵道局南工處已邀集承包商、監造單位及相關權管單位召開「南迴計畫潮枋段第三階段切換時程管控會議」及「南迴計畫潮枋段第三階段切換啟用相關施工作業協商會議」,研商確認各標施工期程,並使承包商能在合理工期內依序完整執行各項作業。

運安會意見:建議列管。

鐵道局僅對南工處南迴計畫案進行工期檢核,未建立鐵道局整體合約管理評估機制,確保承包商提前完工或縮短期程等可能影響施工安全品質項目之一致性標準作業程序。

俟鐵道局完成程序/檢核機制修訂後,解除列管。

 

111/1/19鐵道工字第1113400193號

1. 鐵道局各計畫工程之規劃、設計係依各工程性質、施工區域地理環境、地質特性及施工方式等訂定合理之工期,另為確保施工階段之安全及工程品質,並制定相關作業標準程序供施工承商遵循辦理,並依相關施工計畫及網圖排定各項作業,以期工程如期如質完成。
2. 若計畫工程有因施工進度落後時,本局及工程主辦單位均會邀集相關單位及監造、承包商召開研商會議以調整工序、增加機具、人力或延長工時等方式將落後之進度趕上,俾使工程如期完成,另若有因配合政策須縮短期程提前完工通車時,本局亦會邀集前述單位人員召開會議評估提前完工之可行性,盡力達成上級交付之目標。惟前述作業均非工程施作之常態形式,且為避免工程趕工影響施工安全及品質,各標工程仍以既定之期程及本局制定之相關施工安全及工程品質等作業標準程序完成各項作業。

 

運安會意見:建議持續列管。

鐵道局僅對南工處南迴計畫案進行工期檢核,未建立鐵道局整體合約管理評估機制,如事先應評估承包商合理之施作期程、施工人數、配合系統測試項目之施工順序等影響因素,以確保承包商提前完工或縮短期程等可能影響施工安全品質項目之一致性標準作業程序。
俟鐵道局完成程序/檢核機制修訂後,報院解除列管。

 

111/7/14鐵道工字第1113402687號

鐵道局工程如有提前完工需求時,除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所頒「公共工程趕工實施要點」辦理相關作業外,鐵道局頒定之制式契約範本中,特訂條款第壹、四(十二)已定(如附件2),承包商在確保契約規定品質下提前完工者,應提送提早完工工程進度比較表函請甲方審查,並經雙方研商確認下,得依工程會「公共工程趕工實施要點」第三點(協商)及第四點(修約)規定(如附件2A)發放趕工費用;是以將藉由廠商提報工程進度比較表予甲方時,由甲方邀集相關單位及監造、承包商召開研商會議以審查所調整工序、增加機具、人力或延長工時等方式之合理性,俾定案後據以辦理趕工。

 

運安會意見:建議解除列管。

本項已將提前完工之評估機制規定於鐵道局契約範本中,並由鐵道局及承包商共同確認工期之合理性,符合本項改善建議之要求。

最後異動時間 111-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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