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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SB-RSR-21-02-003


資料發布日期 110-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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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名稱 0828臺鐵第3501與第333次車佳冬站重大鐵道事故
改善建議編號 TTSB-RSR-21-02-003
受建議單位 交通部鐵道局
改善建議狀態 結案
改善建議內容

落實要求承包商及監造商之施工管理,特別注意合約要求廠商辦理安裝檢查及單機測試、監造查驗、臺鐵聯合檢查、鐵道局會同臺鐵局測試(號誌系統整合測試)、切換啟用測試所需之必要文件如測試程序書及自主檢查表,避免合併執行、順序倒置或簡化測試項目,以確保施工品質。

回覆往來紀錄

110/5/18交路(一)字第1107900172

  1. 鐵道局於110年1月8日鐵道機字第1103300001號函頒修訂系統機電施工技術規範第16600章號誌系統作業規範2.9測試及整合項目及鐵道局ISO品質作業文件RBH-2-C22號誌工程作業程序(109年5月25日修正)相關測試項目及程序規定均已詳加規範。
  2. 加強審視承攬廠商及監造單位所提之計畫書內容,包含相關安裝與測試的自主檢查表單、測試程序書、運轉測試紀錄等,另督促承包商及監造單位應依核定後計劃書內容程序據以執行,且相關作業應符合局頒規範及相關測試順序,避免程序倒置、缺漏之情形發生,以確保施工品質及落實施工管理機制。
  3. 鐵道局南工處已督導承包商重新檢討製作各項號誌施工自主檢查表、各系統單機測試表單、復舊測試紀錄表單、切換測試程序書,並請承包商針對南迴計畫潮枋段第三階段之施工安裝、自主檢查、各種測試等作業,先行評估並提出監造查驗、聯合檢查、會同臺鐵局測試等作業時程,由監造單位確實檢核後提送該處,並由監造單位及該處號誌工程隊督導承包商落實執行。

運安會意見:建議列管。

  1. 相關測試項目,若涉及臺鐵既有營運設備的切換或更動,如佳冬站號誌系統新舊軟體的切換,應將臺鐵人員納入確認人員欄位,以檢核並確保號誌系統復舊後之運轉功能正常。
  2. 鐵道局加強審視廠商及監造單位之計畫書內容,應納入號誌工程作業程序內,以建立測試作業之完整檢核機制。
    俟鐵道局完成測試項目臺鐵會試人員檢核欄位增訂及列入鐵道局檢核機制後,解除列管。

 

111/1/19鐵道工字第1113400193號

1. 鐵道局ISO品質文件「號誌工程作業程序」已訂定復舊測試程序,並規定施工廠商應訂定「復舊測試計畫」送監造單位審查及核定,除監造單位須依現場施工項目訂定相關復舊作業測試之「作業查驗表」逐一確認廠商是否落實復舊測試外,工程處亦訂定「復舊測試施工抽查表」,對廠商及監造單位進行抽查,相關作業均係依據工程會三級品管制度訂定。
2. 有關大會建議測試作業使用之檢核表應增列臺鐵人員確認欄位部分,本局已配合辦理,且後續測試作業臺鐵局會試人員均已配合簽認。

運安會意見:建議持續列管。

同意鐵道局所述項次1增訂復舊測試程序及2納入臺鐵會試人員確認,惟附件3作業程序書所列軟體更換之測試結果確認,應增列軟體版本註記,以檢核現場號誌系統使用版本之正確性。

俟鐵道局增列測試表單之軟體版本註記後,報院解除列管。

 

111/7/14鐵道工字第1113402687號

1. 鐵道局ISO品質文件「號誌工程作業程序」已訂定復舊測試程序,並規定施工廠商應訂定「復舊測試計畫」送監造單位審查及核定,除監造單位須依現場施工項目訂定相關復舊作業測試之「作業查驗表」逐一確認廠商是否落實復舊測試外,工程處亦訂定「復舊測試施工抽查表」,對廠商及監造單位進行抽查,相關作業均係依據工程會三級品管制度訂定。
2. 有關大會建議測試作業使用之檢核表應增列臺鐵人員確認欄位部分,鐵道局已配合辦理,且後續測試作業臺鐵局會試人員均已配合簽認。
本項前次具體工作內容所列項次1增訂復舊測試程序及項次2納入台鐵會試人員確認部分,業經運安會同意鐵道局所述,另為檢核現場號誌系統使用版本之正確性,相關單位「復舊測試施工抽查表」(含承商、監造單位及南工處)之復舊檢查表及作業程序書已配合管考建議增列軟體版本註計項目。

 

運安會意見:建議解除列管。

本項鐵道局已訂定復舊測試程序及檢核表,並納入軟體版本註記,符合本項改善建議之要求。

最後異動時間 111-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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