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TTSB-RSR-21-02-006


資料發布日期 110-02-17
  • facebook
  • twitter
  • line
事故名稱 0828臺鐵第3501與第333次車佳冬站重大鐵道事故
改善建議編號 TTSB-RSR-21-02-006
受建議單位 交通部鐵道局
改善建議狀態 結案
改善建議內容

重新檢視組織功能,研擬工程興建與工程督導管理作業分工之可行性,確保工程督導管理功能得以落實。

回覆往來紀錄

110/5/18交路(一)字第1107900172

  1. 鐵道局各計畫鐵路興建工程係由所轄北、中、南、東四地區工程處執行,相關工程於興建期間除須依契約規定辦理外,亦應依本局ISO各項程序書執行相關業務。
  2. 各計畫工程施工期間,除由轄管工程處督促監造單位及承包商辦理各項業務外,鐵道局制定多項作業標準程序供施工團隊依循辦理,另為落實工程督導管理功能,鐵道局施工督導小組每年均依年度計畫對相關標案進行工程品質、施工安全及相關業務進行督導稽查作業,並提列建議及缺失改善事項要求受稽單位確實改善,以確保工程能如期、如質完成。

運安會意見:建議列管。

鐵道局已設有施工督導小組對工程興建進行查核,惟仍須提供組成施工督導小組作業相關程序及年度查核計畫,以確認工程督導管理業務職掌及納入工程監督範圍之立案標準(如採購金額大小)。

俟鐵道局提供作業程序及工程督導立案標準後,報院解除列管。

 

111/1/19鐵道工字第1113400193號

1. 鐵道局各計畫工程均由相關地區工程處辦理工程興建事宜,為落實工程督導管理功能及對相關工程業務進行督導稽查作業,本局均依ISO品質文件「RBH-2-C32工程督導(稽核)程序」於各年度年底制定翌年度之督導計畫,並於督導作業辦理時提列建議及缺失改善事項要求受稽單位確實改善,以確保工程能如期、如質完成。

 

運安會意見:建議解除列管。

同意鐵道局項次1所述內容,並已訂定工程督導(稽核)程序,及提供110年度工程督導計畫。

 

最後異動時間 111-05-04
點閱次數 1158次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