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TSB-RSR-21-02-009
事故名稱 | 0828臺鐵第3501與第333次車佳冬站重大鐵道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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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建議編號 | TTSB-RSR-21-02-009 |
受建議單位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
改善建議狀態 | 結案 |
改善建議內容 |
落實及強化綜合調度所與車站運務人員遭遇號誌故障之即時通報及處置規定,避免列車衝撞之風險。 |
回覆往來紀錄 |
110/4/26鐵安預字第1100013935號 一、為使運務人員於遭遇號誌故障時,具備即時通報、處置及應變能力,訂定「運務處行車事故緊急應變演練(訓練考核三級制)計畫」,由運務段提報年度計畫,第一級為車站、車班組的訓練每季至少3次,第二級為段抽測,第三級為運務處按月抽測督導,相關之行車事故案例為緊急應變演練教育訓練教材,109年度共計督導264場次。另為加強值班站長應變處理指揮能力,自109年9月起辦理每年一次值班站長回訓,利用集中式回訓方式,安排相關之課程及教材,值班站長回訓於109年共辦理12場次,194人次受訓,相關訓練及督導訂為每年計畫性辦理。 二、綜合調度所調度員依規章處理各項號誌故障情形,並業於「綜合調度所安全管理系統執行督考小組109年第5 次會議」會議結論八、請行控室加強教育「行車事故應變處理標準作業程序」中各項緊急應變,自109年9月份至110年3月份止,綜合調度所行控室在職訓練納入「行車事故應變處理標準作業程序」總計19次。;另綜合調度所也辦理專案「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行車事故事件應變處理標準作業程序」教育訓練,1月21日、28日和2月4日舉行,總計3天6梯次,共120人次。
運安會意見:建議列管。 臺鐵提供之具體工作內容並未依運安會改善建議執行。 請修正臺鐵既有規定,納入: 1.綜合調度所與車站運務人員遭遇號誌故障之即時通報及處置程序。 2.未及時通報及未正確處置之罰則及對應考核機制。 俟臺鐵完成規定及罰則修訂後,解除列管。
110/12/15鐵安預字第1100043930號 一、本案因號誌系統錯接,肇致號誌機出現異常情形,有關號誌故障之處理,依本局行車事故事件應變處理標準作業程序第16項「出發號誌故障標準作業程序」辦理;另號誌異常通報,依「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災害事故通報作業要點」辦理。 運安會意見:建議持續列管。 鐵未將本案調查發現之號誌故障問題納入具體工作內容進行改善,無法檢核綜合調度所與車站運務人員遭遇類似號誌故障之處理成效。
111/7/15鐵安預字第1110025051號 一、本案因號誌系統錯接,肇致號誌機出現異常情形,有關號誌故障之處理,依臺鐵局行車事故事件應變處理標準作業程序第16項「出發號誌故障標準作業程序」辦理;另號誌異常通報,依「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災害事故通報作業要點」辦理。
運安會意見:建議持續列管。 本項俟臺鐵頒布號誌故障作業程序,並提供追蹤半年之人員訓練檢核結果,始評估是否解除列管。
112/1/12鐵安預字第1120001108號 一、本案因號誌系統錯接,肇致號誌機出現異常情形,有關號誌故障之處理,依臺鐵局行車事故事件應變處理標準作業程序第16項「出發號誌故障標準作業程序」辦理;另號誌異常通報,依「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災害事故通報作業要點」辦理。
運安會意見:建議解除列管。 本項臺鐵已建立號誌故障作業程序,並提供臺中運務段人員訓練檢核結果,符合本項改善建議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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