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TSB-RSR-21-02-010
事故名稱 | 0828臺鐵第3501與第333次車佳冬站重大鐵道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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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建議編號 | TTSB-RSR-21-02-010 |
受建議單位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
改善建議狀態 | 列管中 |
改善建議內容 |
明訂綜合調度所與車站運務人員應配合施工人員執行號誌復舊作業確認程序,以確保施工完成後轉交營運單位之運轉安全。 |
回覆往來紀錄 |
110/4/26鐵安預字第1100013935號 一、本局運務處於109年1月31日運運考字第1090001038 號函重申車站值班站長於「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 局路線隔斷及路線封鎖須知」第二十點第三款「施工完畢施工負責人及施工監督人確認人員及施工機具已撤離施工現場且無礙行車後,將工作完成時間填註於施工許可證內,並簽名或蓋章後交還值班站長」 二、施工單位對於施工地點、時間、人員及機具完全掌握,施工負責人於接受施工監督人確認後,向值班站長提出相關之申請,施工負責人應會同施工單位進行測試相關行車設備功能(含EP盤無異常(無顯示異常燈號),如測試皆正常,方能解除封鎖(隔斷)程序,並待第一趟列車到開或通過,安全無虞時,相關施工人員才能離開。
運安會意見:建議列管。 臺鐵提供之具體工作內容並未依運安會改善建議執行。 請修正臺鐵既有規定,明訂綜合調度所與車站運務人員應配合施工人員執行號誌復舊作業確認之程序或規定。 俟臺鐵完成規定修訂後,解除列管。
110/12/15鐵安預字第1100043930號 臺鐵局針對車站運務人員配合施工人員執行號誌復舊作業確認程序,已於109年1月重申,並於109年7月10日運運考字第1090007989號函規定: 運安會意見:建議持續列管。 臺鐵提供之具體工作內容,並未依運安會改善建議執行。
111/7/15鐵安預字第1110025051號 臺鐵局針對車站運務人員配合施工人員執行號誌復舊作業確認程序,已於109年1月重申,並於109年7月10日運運考字第1090007989號函規定:
運安會意見:建議持續列管。 本項俟臺鐵完成項次4之SOP及檢核表修訂,並追蹤半年執行成效後,始評估是否解除列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