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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SB-RSR-21-02-010


資料發布日期 110-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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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名稱 0828臺鐵第3501與第333次車佳冬站重大鐵道事故
改善建議編號 TTSB-RSR-21-02-010
受建議單位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改善建議狀態 結案
改善建議內容

明訂綜合調度所與車站運務人員應配合施工人員執行號誌復舊作業確認程序,以確保施工完成後轉交營運單位之運轉安全。

回覆往來紀錄

110/4/26鐵安預字第1100013935

一、本局運務處於109年1月31日運運考字第1090001038 號函重申車站值班站長於「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 局路線隔斷及路線封鎖須知」第二十點第三款「施工完畢施工負責人及施工監督人確認人員及施工機具已撤離施工現場且無礙行車後,將工作完成時間填註於施工許可證內,並簽名或蓋章後交還值班站長」

二、施工單位對於施工地點、時間、人員及機具完全掌握,施工負責人於接受施工監督人確認後,向值班站長提出相關之申請,施工負責人應會同施工單位進行測試相關行車設備功能(含EP盤無異常(無顯示異常燈號),如測試皆正常,方能解除封鎖(隔斷)程序,並待第一趟列車到開或通過,安全無虞時,相關施工人員才能離開。

 

運安會意見:建議列管。

臺鐵提供之具體工作內容並未依運安會改善建議執行。

請修正臺鐵既有規定,明訂綜合調度所與車站運務人員應配合施工人員執行號誌復舊作業確認之程序或規定。

俟臺鐵完成規定修訂後,解除列管。

 

110/12/15鐵安預字第1100043930號

臺鐵局針對車站運務人員配合施工人員執行號誌復舊作業確認程序,已於109年1月重申,並於109年7月10日運運考字第1090007989號函規定:
一、於辦理封鎖及斷、通電作業前:
(一)應詳實核對施工區域之時間,範圍、區間,必要時應與相關鄰站及施工負責人再確認。
(二)確認無後續列車及營運列車已駛離,且不受此次施工封鎖、斷電影響。
二、辦理封鎖、斷電作業時,落實行車命令及封鎖、斷電與行車調度員、電力調配員之複誦機制。
三、於施工完成後,與施工單位進行測試相關行車設備功能:含EP盤面無異常(無顯示異常燈號、列車所在位置顯示佔用燈),如測試皆正常,方能解除封鎖(隔斷)程序。

運安會意見:建議持續列管。

臺鐵提供之具體工作內容,並未依運安會改善建議執行。
請修正臺鐵既有規定,且應包含:
1. 針對系統及設備恢復營運前須檢核項目。
2. 涉及應執行實車或假軸測試之施作工項。
俟臺鐵完成改善並提供佐證文件後,解除列管。

 

111/7/15鐵安預字第1110025051號

臺鐵局針對車站運務人員配合施工人員執行號誌復舊作業確認程序,已於109年1月重申,並於109年7月10日運運考字第1090007989號函規定:
一、於辦理封鎖及斷、通電作業前:
(一)應詳實核對施工區域之時間,範圍、區間,必要時應與相關鄰站及施工負責人再確認。
(二)確認無後續列車及營運列車已駛離,且不受此次施工封鎖、斷電影響。
二、辦理封鎖、斷電作業時,落實行車命令及封鎖、斷電與行車調度員、電力調配員之複誦機制。
三、於施工完成後,與施工單位進行測試相關行車設備功能:含EP盤面無異常(無顯示異常燈號、列車所在位置顯示佔用燈),如測試皆正常,方能解除封鎖(隔斷)程序。
四、除前揭要求車站配合復舊作業外,於110年 12月2日運運考字第1100013914號函依據本 局「號誌設備道岔工程前置作業及復舊 SOP」辦理恢復營運前測試相關保安設備(如 附件10-1),確認相關保安設備無異常後方得 解除封鎖。另目前刻正修訂路線封鎖施工作 業程序、檢核表,規定封鎖解除前值班站長 與施工負責人辦理復舊測試,包含號誌系 統、電車線開關、轉轍器、平交道及控制盤 (EP 或 CVDU)功能等均恢復正常。

 

運安會意見:建議持續列管。

本項俟臺鐵完成項次4之SOP及檢核表修訂,並追蹤半年執行成效後,始評估是否解除列管。

 

112/1/12鐵安預字第1120001108號

臺鐵局針對車站運務人員配合施工人員執行號誌復舊作業確認程序,已於109年1月重申,並於109年7月10日運運考字第1090007989號函規定:
一、於辦理封鎖及斷、通電作業前:
(一)應詳實核對施工區域之時間,範圍、區間,必要時應與相關鄰站及施工負責人再確認。
(二)確認無後續列車及營運列車已駛離,且不受此次施工封鎖、斷電影響。
二、辦理封鎖、斷電作業時,落實行車命令及封鎖、斷電與行車調度員、電力調配員之複誦機制。
三、於施工完成後,與施工單位進行測試相關行車設備功能:含EP盤面無異常(無顯示異常燈號、列車所在位置顯示佔用燈),如測試皆正常,方能解除封鎖(隔斷)程序。
四、除前揭要求車站配合復舊作業外,於110年12月2日運運考字第1100013914號函依據本局「號誌設備道岔工程前置作業及復舊SOP」辦理恢復營運前測試相關保安設備,確認相關保安設備無異常後方得解除封鎖。另目前刻正修訂路線封鎖施工作業程序、檢核表,規定封鎖解除前值班站長與施工負責人辦理復舊測試,包含號誌系統、電車線開關、轉轍器、平交道及控制盤(EP或CVDU)功能等均恢復正常(草案)。有關路線封鎖施工作業程序、檢核表於111年10月7日運運考字第1110013055號函發布並實施。相關SOP、檢核表自111年10月7日起實施。
一、依臺鐵局行車人員技能體格檢查實施要點九、行控人員技能檢定項目(二)術科項目:1.行車控制設備與指令之操作2.運轉保安設備操作問題處理、3.行車事故處理,已涵蓋調度員需確認列車位置,再進行閉塞區間進路之規定;另訓練資格、調度員班訓練、實務訓練及合格基準亦受本要點詳細規範。
二、依據交通事業鐵路人員獎懲標準表,其中皆有未正確處置之罰則。
三、另目前行控室大盤面顯示之閉塞區間與實際不同,將於第 3 代 CTC建置規劃要求完全一致,以便調度員進行列車監視。
四、綜調所已於111年7月6日修訂完成「電腦自動 進路改手動標準作業程序(SOP)」,增加調度員修改進路及進路建立完成後 時須確認項目,及建立新進路後,發現號誌 顯示異常,立即啟動號誌故障處理程序。以 避免兩列車進入同一閉塞區間,預計10月底前完成人員抽查管考紀錄。
五、綜調所於10月28日完成「轄區列車運行狀態監控及行調無線電話語音監聽注意事項」之修訂,納入「值台調度員需手動設定進路時是否依『電腦自動改手動標準作業程序(SOP)』辦理」,自111年11月起每月三班每區(北、中、南、東)各考核2次,每月共計24次。

 

建議解除列管。

本項臺鐵已建立路線封鎖施工作業程序及檢查表,符合本項改善建議之要求。

 

最後異動時間 112-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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