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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SB-RSR-21-02-013


資料發布日期 110-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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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名稱 0828臺鐵第3501與第333次車佳冬站重大鐵道事故
改善建議編號 TTSB-RSR-21-02-013
受建議單位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改善建議狀態 結案
改善建議內容

明訂值班站長須掌握施工現場人數及行蹤之規定,確保人員與機具於工程完畢後皆撤出再執行路線封鎖之解除,以確保列車運轉安全。

回覆往來紀錄

110/4/26鐵安預字第1100013935

依「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路線隔斷及路線封鎖須知」第二十點第三款「施工完畢施工負責人及施工監督人確認人員及施工機具已撤離施工現場且無礙行車後,將工作完成時間填註於施工許可證內,並簽名或蓋章後交還值班站長」,施工單位對於施工地點、時間、人員及機具由施工監督人和施工負責人共同掌握現場人員及機具,值班站長之任務是與施工負責人確認各種狀況,以確保列車運轉安全。

運安會意見:建議列管。

臺鐵提供之具體工作內容並未依運安會改善建議執行。

請於「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路線隔斷及路線封鎖須知」,明訂值班站長需進行施工人數確認及機具管控之規定、罰則及對應考核機制。

俟臺鐵完成規定修訂後,解除列管。

 

110/12/15鐵安預字第1100043930號

依「本局路線隔斷及路線封鎖須知」第二十點第三款「施工完畢施工負責人及施工監督人確認人員及施工機具已撤離施工現場且無礙行車後,將工作完成時間填註於施工許可證內,並簽名或蓋章後交還值班站長」。施工單位人員數目、機具係由施工負責人及施工監督人分別確認後由施工負責人統籌以「施工許可證」為憑交還值班站長,始得辦理解除封鎖,施工負責人、施工監督人與值班站長分別確認分層負責。

運安會意見:建議持續列管。

臺鐵提供之具體工作內容,並未依運安會改善建議執行。
請於「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路線隔斷及路線封鎖須知」,明訂值班站長需進行施工人數確認及機具管控之規定、罰則及對應考核機制。
俟臺鐵完成規定修訂並提供佐證文件後,解除列管。

 

111/7/15鐵安預字第1110025051號

一、依「臺鐵局路線隔斷及路線封鎖須知」第二十點第三款「施工完畢施工負責人及施工監督人確認人員及施工機具已撤離施工現場且無礙行車後,將工作完成時間填註於施工許可證內,並簽名或蓋章後交還值班站長」。施工單位人員數目、機具係由施工負責人及施工監督人分別確認後由施工負責人統籌以「施工許可證」為憑交還值班站長,始得辦理解除封鎖,施工負責人、施工監督人與值班站長分別確認分層負責。
二、依臺鐵局目前規定,值班站長依施工許可證內容與施工負責人確認施工人員與機具,與運安會建議值班站長需進行施工人數確認及機具管控之規定並無違背。
三、臺鐵局每日於路線上之施工單位,包含本局之 工、電及鐵道局、外包廠商等各種單位,每 次單獨施工或共同施工人數少則數十人至切 換施工時之數百人,機具、工程車種類亦是 數十種,所以需分工層層負責,先由本局設 計檢核表,每日由各單位施工監督人、施工 負責人先行依檢核表檢核人數及機具型式數 量,再由值班站長管控確認,始能確保人員 與機具於工程完畢後皆撤出,方得執行路線 封鎖之解除。

 

運安會意見:建議持續列管。

本項請臺鐵提出施工檢核表導入車站人員作業規範之期程,另請補充說明值班站長如何檢核施工負責人封鎖前/解除封鎖所通報之人員機具,與現場實際作業數量相符之具體作法。
本項俟臺鐵完成施工檢核表導入施行及說明人員機具數量檢核之具體作法,始評估解除列管。

 

 

112/1/12鐵安預字第1120001108號

一、依「臺鐵局路線隔斷及路線封鎖須知」第二十點第三款「施工完畢施工負責人及施工監督人確認人員及施工機具已撤離施工現場且無礙行車後,將工作完成時間填註於施工許可證內,並簽名或蓋章後交還值班站長」。施工單位人員數目、機具係由施工負責人及施工監督人分別確認後由施工負責人統籌以「施工許可證」為憑交還值班站長,始得辦理解除封鎖,施工負責人、施工監督人與值班站長分別確認分層負責。
二、依臺鐵局目前規定,值班站長依施工許可證內容與施工負責人確認施工人員與機具,與運安會建議值班站長需進行施工人數確認及機具管控之規定並無違背。
三、臺鐵局每日於路線上之施工單位,包含本局之 工、電及鐵道局、外包廠商等各種單位,每 次單獨施工或共同施工人數少則數十人至切 換施工時之數百人,機具、工程車種類亦是 數十種,所以需分工層層負責,先由本局設 計檢核表,每日由各單位施工監督人、施工 負責人先行依檢核表檢核人數及機具型式數 量,再由值班站長管控確認,始能確保人員 與機具於工程完畢後皆撤出,方得執行路線 封鎖之解除。
四、有關路線封鎖施工作業程序、檢核表於111年10月7日運運考字第1110013055號函發布並實施。
五、值班站長依據本局運安處111年9月8日鐵安預字第1110033141號函發布本局「路線新建、改建或整修完畢檢查標準作業程序」與「路線輕微改建或整修完工檢查標準作業程序」相關規定,由施工負責人於施工前填具施工前人員及機具數量,值班站長再填於運務處檢核表內;施工完成後,施工負責人須確認人員、機具均已撤離將數量填於完工檢查表,值班站長再填於檢核表內,達成雙重確認施工前後人員與機具數量。

 

運安會意見:建議解除列管。

本項臺鐵已訂定值班站長於路線施工之作業程序及檢核表,其內容包含施工依據、封鎖前/解除封鎖所
通報之人員機具數量核對等,符合本項改善建議之要求。

最後異動時間 112-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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