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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SB-RSR-21-03-003


資料發布日期 11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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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名稱 1231臺鐵第118次車新興巷平交道重大鐵道事故
改善建議編號 TTSB-RSR-21-03-003
受建議單位 交通部
改善建議狀態 列管中
改善建議內容

與鐵道營運機關(構)共同檢視平交道之分類及各種平交道告警裝置設置標準,並落實設置。如決議保留半封閉式平交道,應將該種平交道納入法規,如「鐵路立體交叉及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並明定其防護設施設置標準;如決議廢除半封閉式平交道,應和地方政府協調並訂定廢除時程。

回覆往來紀錄

110/7/5交路 (一)字第1107900260號

1.現行平交道分類係依據列車次數、換算交通量、列車最高時速及瞭望距離等數據,區分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種鐵路平交道,其分類及各種平交道告警裝置設置標準已明訂於本部「鐵路立體交叉及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交通部臺鐵局據以訂定該局「平交道防護設施須知」,農委會林務局阿里山林業鐵路及文化資產管理處據以訂定該處「平交道防護設施須知」,台糖公司據以訂定該公司「平交道整修標準作業程序」,辦理所轄平交道相關設置與防護作業。
2.依交通部「鐵路立體交叉及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分類,本事故平交道應屬第三種鐵路平交道,因不宜汽車通行,爰臺鐵局依據上述規則第14條第二項規定,於平交道兩側道路上釘樁(僅留開口1.5公尺寬)禁止機器腳踏車以外之汽車通行。臺鐵局所稱「半封閉平交道」係為描述該種使用型態不宜汽車通行者,並非另列平交道種類,現行平交道分類及防護設施設置標準並無相悖。
3.本事故平交道是否廢除,將請臺鐵局依據上述規則第4條規定「鐵路平交道之新設、變更或廢止,由鐵路機構會同有關機關根據實際狀況查定後實施,並報其主管機關備查。」評估研議辦理。

 

運安會意見:建議列管。

「鐵路立體交叉及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最近一次修正時間為民國85年,請交通部重新考量營運機關(構)在實務上或有不同於該法中對平交道分類的需求,並檢討該法之內容。
待交通部
- 決議是否調整「鐵路立體交叉及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之之平交道分類
- 督導臺鐵局,全線平交道告警裝置之設置需符合「鐵路立體交叉及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
- 提供檢查或督導紀錄
始評估是否解除列管。

 

111/7/19交路 (一)字第1117900485號

1. 交通部另於111年6月22日及111年7月5日召開會議,請臺鐵局應就各類型平交道訂定規範,並檢討於「鐵路立體交叉及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納入規範之可行性。
2. 有關「鐵路立體交叉及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之修正作業,鐵道局於111年6月16日函請臺鐵局就建議條文釐清。
3. 臺鐵局於111年5月26日完成28處半封閉式平交道後續處置方式檢討報告。本部已就其處置方式召開會議逐案檢討,督導臺鐵局依據歷次會議結論落實辦理改善,確依「鐵路立體交叉及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設置相關告警裝置,並加強安全防護設施。

 

運安會意見:建議持續列管。

鐵道局及臺鐵局刻正檢討各類型平交道規範,及將規範納入「鐵路立體交叉及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之可行性。

待交通部
- 確定平交道分類及各類平交道防護設施,並納入「鐵路立體交叉及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
- 督導臺鐵局,確認全線平交道依新版「鐵路立體交叉及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設置應有之防護設施

始評估是否解除列管。

 

逾期回復,本會於112年2月3日寄出洽催函。

112/2/6交路(一)字第1127900021號

1. 交通部另於111年6月22日及111年7月5日召開會議,請臺鐵局應就各類型平交道訂定規範,並檢討於「鐵路立體交叉及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納入規範之可行性。(附件1)
2. 有關「鐵路立體交叉及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之修正作業,鐵道局於111年6月16日函請臺鐵局就建議條文釐清。(附件2)
3. 臺鐵局於111年5月26日完成28處半封閉式平交道後續處置方式檢討報告(附件3)。本部已就其處置方式召開會議逐案檢討,督導臺鐵局依據歷次會議結論落實辦理改善,確依「鐵路立體交叉及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設置相關告警裝置,並加強安全防護設施。
辦理情形:
一、有關半封閉平交道經臺鐵局評估仍有保留之必要,為明訂其設置標準及防護設施,已正名為第三乙種平交道,並納入「鐵路立體交叉及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修正條文草案第11、14條規範。
二、前開修正條文草案經鐵道局彙整臺鐵局等相關單位意見,已於111年11月7日函報本部,本部112年1月9日函請鐵道局先行邀集相關單位討論後,再行提報本部辦理後續事宜。另鐵道局於 112年2月3日邀集相關單位討論。

 

運安會意見:建議持續列管。

交通部刻正與相關單位討論「鐵路立體交叉及平交道防護 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修正條文草案,以明確規範平交道分類及各種平交道告警裝置設置標準。

待交通部
-完成「鐵路立體交叉及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修正並公告
-督導臺鐵局,確認全線平交道依新版「鐵路立體交叉及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設置應有之防護設施

始評估是否解除列管。

最後異動時間 112-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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