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TSB-RSR-21-03-003
事故名稱 | 1231臺鐵第118次車新興巷平交道重大鐵道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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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建議編號 | TTSB-RSR-21-03-003 |
受建議單位 | 交通部 |
改善建議狀態 | 列管中 |
改善建議內容 |
與鐵道營運機關(構)共同檢視平交道之分類及各種平交道告警裝置設置標準,並落實設置。如決議保留半封閉式平交道,應將該種平交道納入法規,如「鐵路立體交叉及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並明定其防護設施設置標準;如決議廢除半封閉式平交道,應和地方政府協調並訂定廢除時程。 |
回覆往來紀錄 |
110/7/5交路 (一)字第1107900260號 1.現行平交道分類係依據列車次數、換算交通量、列車最高時速及瞭望距離等數據,區分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種鐵路平交道,其分類及各種平交道告警裝置設置標準已明訂於本部「鐵路立體交叉及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交通部臺鐵局據以訂定該局「平交道防護設施須知」,農委會林務局阿里山林業鐵路及文化資產管理處據以訂定該處「平交道防護設施須知」,台糖公司據以訂定該公司「平交道整修標準作業程序」,辦理所轄平交道相關設置與防護作業。
運安會意見:建議列管。 「鐵路立體交叉及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最近一次修正時間為民國85年,請交通部重新考量營運機關(構)在實務上或有不同於該法中對平交道分類的需求,並檢討該法之內容。
111/7/19交路 (一)字第1117900485號 1. 交通部另於111年6月22日及111年7月5日召開會議,請臺鐵局應就各類型平交道訂定規範,並檢討於「鐵路立體交叉及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納入規範之可行性。
運安會意見:建議持續列管。 鐵道局及臺鐵局刻正檢討各類型平交道規範,及將規範納入「鐵路立體交叉及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之可行性。 待交通部 始評估是否解除列管。
逾期回復,本會於112年2月3日寄出洽催函。 112/2/6交路(一)字第1127900021號 1. 交通部另於111年6月22日及111年7月5日召開會議,請臺鐵局應就各類型平交道訂定規範,並檢討於「鐵路立體交叉及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納入規範之可行性。(附件1)
運安會意見:建議持續列管。 交通部刻正與相關單位討論「鐵路立體交叉及平交道防護 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修正條文草案,以明確規範平交道分類及各種平交道告警裝置設置標準。 待交通部 始評估是否解除列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