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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SB-RSR-21-03-004


資料發布日期 11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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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名稱 1231臺鐵第118次車新興巷平交道重大鐵道事故
改善建議編號 TTSB-RSR-21-03-004
受建議單位 交通部
改善建議狀態 分項執行計畫列管中
改善建議內容

明訂平交道版邊緣至鐵路路權間道路之權責單位及鋪設與養護標準,特別是 AC(瀝青混凝土)路面邊緣至平交道路邊緣之寬度,及 AC 路面邊緣與道碴交界處之斜率及高低落差等之鋪設規範。

回覆往來紀錄

110/7/5交路 (一)字第1107900260號

1.有關公路與鐵路交叉處平交道養護範圍之界定問題,交通部於93年12月15日邀集各縣市政府及交通部相關單位研商結論「平交道平面交叉之養護範圍規定,鐵路以平交道版邊緣內為界限,以外由公(道)路主管機關負責。平交道平面交叉處,應由鐵路機構與公(道)路主管機關雙方協調會同施工,以提升平交道安全。」。準此,交通部臺鐵局依據該局「平交道維修標準作業程序」辦理平交道版邊緣內養護維修作業,道路主管機關依道路設計規範辦理平交道版以外施設及養護作業,相關權責單位及鋪設與養護標準均已明訂。
2.未來,就平交道鋪設與養護標準研訂,臺鐵局已規劃將就工務養護標準作業程序「平交道維修標準作業程序」、「抽換平交道版標準作業程序」進行研修,包括律定平交道養護範圍與原則、檢查頻率,並於自主檢查表增訂檢查事項等。

 

運安會意見:列管。

2-1
民國93年12月15日對平交道版邊緣至鐵路路權間道路之權責單位的決定,乃會議討論事項的結論。待交通部
- 將此結論納入法規並公告之
- 督導所屬機關及協調地方政府依該法規執行
- 提供檢查或督導紀錄
2-2
待交通部
- 提供道路主管機關在平交道版以外之鋪設與養護標準
- 督導所屬機關依鋪設與養護標準完成全臺平交道版外道路鋪設
- 提供檢查或督導紀錄
始評估是否解除列管。

 

111/7/19交路 (一)字第1117900485號

1. 現行平交道養護範圍權責明確,各單位相關養護作業並無執行疑義,交通部110年6月29日研商臺鐵半封閉式平交道後續處置方式會議,決議續依93年12月15日會議結論辦理,並請臺鐵局加強安全防護設施(附件1),尚無需納入「鐵路立體及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修正。
2. 交通部對臺鐵平交道保安設備設施之督導檢查,於年度定期檢查項目訂有「軌道、平交道保安設備改善之規劃審核機制及執行情形」及「平交道安全改進方案辦理情形」等項目,另視個案辦理臨時檢查。

 

運安會意見:持續列管。

交通部刻正修正「鐵路立體交叉及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以明確規範平交道養護範圍權責。

待交通部
- 於「鐵路立體及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中明訂各類平交道版邊緣至鐵路路權間道路之鋪設與養護權責單位並公告
- 確認公(道)路設計規範在AC路面分別與道碴及平交道版之交界處之鋪設與養護標準,與臺鐵局新版「平交道維修標準作業程序」及「抽換平交道版標準作業程序」一致,並提供相關法規
- 督導臺鐵局及協調地方政府,依權責及鋪設與養護標準,執行平交道道路鋪設及養護
始評估是否解除列管。

 

逾期回復,本會於112年2月3日寄出洽催函。

112/2/6交路(一)字第1127900021號

1. 現行平交道養護範圍權責明確,各單位相關養護作業並無執行疑義,交通部110年6月29日研商臺鐵半封閉式平交道後續處置方式會議,決議續依93年12月15日會議結論辦理,並請臺鐵局加強安全防護設施(附件1),尚無需納入「鐵路立體及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修正。
2. 交通部對臺鐵平交道保安設備設施之督導檢查,於年度定期檢查項目訂有「軌道、平交道保安設備改善之規劃審核機制及執行情形」及「平交道安全改進方案辦理情形」等項目,另視個案辦理臨時檢查。
辦理情形:
一、有關平交道版之鋪設方式、範圍與寬度、平交道區域鐵路營運機構與道路主管機關位之管養權責部分,均已納入「鐵路立體交叉及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修正條文草案第24、25條規範。
二、前開修正條文草案經鐵道局彙整臺鐵局等相關單位意見,已於111年11月7日函報本部,本部112年1月9日函請鐵道局先行邀集相關單位討論後,再行提報本部辦理

 

運安會意見:持續列管。

交通部刻正與相關單位討論「鐵路立體交叉及平交道防護 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修正條文草案,以明確規範平交道養護範圍及權責。

待交通部
-完成「鐵路立體交叉及平交道防護 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修正並公告
-確認公(道)路設計規範在AC路面分別與道碴及平交道版之交界處之鋪設與養護標準,與臺鐵局新版「平交道維修標準作業程序」及「抽換平交道版標準作業程序」一致,並提供相關法規
-督導臺鐵局及協調地方政府,依權責及鋪設與養護標準,執行平交道道路鋪設及養護

始評估是否解除列管。

 

112/7/26交路(一)字第1127900520號

1. 現行平交道養護範圍權責明確,各單位相關養護作業並無執行疑義,交通部110年6月29日研商臺鐵半封閉式平交道後續處置方式會議,決議續依93年12月15日會議結論辦理,並請臺鐵局加強安全防護設施,尚無需納入「鐵路立體及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修正。
2. 交通部對臺鐵平交道保安設備設施之督導檢查,於年度定期檢查項目訂有「軌道、平交道保安設備改善之規劃審核機制及執行情形」及「平交道安全改進方案辦理情形」等項目,另視個案辦理臨時檢查。
辦理情形:
一、 「鐵路立體交叉及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修正條文草案經鐵道局於112年2月3日邀集本部路政司、運輸研究所、臺鐵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及台糖公司等相關單位共同研議,並彙整其意見,鐵道局於112年5月8日再次函報,本部於112年7月4日召會討論,會議結論請鐵道局修正條文草案後再報本部,俾利後續辦理法制作業事宜。
二、 有關「確認公(道)路設計規範在AC路面分別與道碴及平交道版之交界處之鋪設與養護標準,與臺鐵局新版『平交道維修標準作業程序』及『抽換平交道版標準作業程序』一致」一節,說明如下:
(一)查「公路路線設計規範」及「公路養護規範」並無AC路面分別與道碴及平交道版之交界處之鋪設與養護標準相關規定。
(二)「鐵路立體交叉及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規定,鐵路平交道版之中心須與道路中心一致,其鋪設寬度應比道路寬度每側加寬三十公分,道路拓寬時,該道路主管機關應通知鐵路機構勘定後將該平交道版同時配合加寬。
(三)臺鐵局「平交道維修標準作業程序」及「抽換平交道版標準作業程序」之平交道AC路面修復範圍,為包含由平交道內公路兩側白色邊緣,分別往外側至少距離30公分以上之區域。另道碴及平交道版分別與AC路面之交界處,修復時以平順為原則;平交道兩股道間之兩側邊緣線外AC路面與道碴面落差不得大於10公分。
(四)臺鐵局規章與「鐵路立體交叉及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有關平交道AC路面之鋪設養護範圍及處置規定原則一致。
三、有關平交道之鋪設及養護,鐵道局將納入112年下半年檢查計畫,檢查臺鐵局辦理情形。

 

運安會意見:持續列管。

鐵道局已就「鐵路立體交叉及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修正條文彙整各單位意見,後續將由交通部辦理法制作業。建議待交通部完成法制作業後解除列管。

 

113/1/19交路(一)字第1127930244號

一、現行平交道養護範圍權責明確,各單位相關養護作業並無執行疑義,交通部110年6月29日研商臺鐵半封閉式平交道後續處置方式會議,決議續依93年12月15日會議結論辦理,並請臺鐵局加強安全防護設施,尚無需納入「鐵路立體及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修正。
二、交通部對臺鐵平交道保安設備設施之督導檢查,於年度定期檢查項目訂有「軌道、平交道保安設備改善之規劃審核機制及執行情形」及「平交道安全改進方案辦理情形」等項目,另視個案辦理臨時檢查。
辦理情形:
一、「鐵路立體交叉及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修正條文草案經鐵道局於112年2月3日邀集本部路政司、運輸研究所、臺鐵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及台糖公司等相關單位共同研議,並彙整其意見,鐵道局於112年5月8日再次函報,本部於112年7月4日召會討論,會議結論請鐵道局修正條文草案後再報本部,俾利後續辦理法制作業事宜。
二、有關「確認公(道)路設計規範在AC路面分別與道碴及平交道版之交界處之鋪設與養護標準,與臺鐵局新版『平交道維修標準作業程序』及『抽換平交道版標準作業程序』一致」一節,說明如下:
(一)查「公路路線設計規範」及「公路養護規範」並無AC路面分別與道碴及平交道版之交界處之鋪設與養護標準相關規定。
(二)「鐵路立體交叉及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規定,鐵路平交道版之中心須與道路中心一致,其鋪設寬度應比道路寬度每側加寬三十公分,道路拓寬時,該道路主管機關應通知鐵路機構勘定後將該平交道版同時配合加寬。
(三)臺鐵局「平交道維修標準作業程序」及「抽換平交道版標準作業程序」之平交道AC路面修復範圍,為包含由平交道內公路兩側白色邊緣,分別往外側至少距離30公分以上之區域。另道碴及平交道版分別與AC路面之交界處,修復時以平順為原則;平交道兩股道間之兩側邊緣線外AC路面與道碴面落差不得大於10公分。
(四)臺鐵局規章與「鐵路立體交叉及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有關平交道AC路面之鋪設養護範圍及處置規定原則一致。
有關平交道版邊緣至鐵路路權間道路之權責單位及鋪設與養護標準,特別是AC(瀝青混凝土)路面邊緣至平交道路邊緣之寬度,及AC路面邊緣與道碴交界處之斜率及高低落差等之鋪設規範,已納入「鐵路立體交叉及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修正條文草案,將併前項研議結果辦理後續法制作業。
三、有關平交道之鋪設及養護,鐵道局將納入112年下半年檢查計畫,檢查臺鐵局辦理情形。

 

運安會意見:持續列管。

交通部尚未完成「鐵路立體交叉及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修正作業。

俟交通部完成「鐵路立體交叉及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修正條文法制作業後解除列管。

 

最後異動時間 113-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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