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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SB-RSR-21-06-002


資料發布日期 110-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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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名稱 0318臺鐵第7101與第2633次車通霄站重大鐵道事故
改善建議編號 TTSB-RSR-21-06-002
受建議單位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改善建議狀態 結案
改善建議內容

建立綜調所行車命令書發布標準作業程序,明訂發布、審核及雙重確認機制。

回覆往來紀錄

本會於110年6月18日發布本案調查報告,臺鐵局已逾90日法定回復期(110/09/16),本會於110年10月21日運安字第110004213號洽請臺鐵局盡速回復。

110/12/6交路 (一)字第1108900306號

一、臺鐵局行車命令之發布作業程序,均依循現行運轉規章行車特定事項第二章第六節「行車命令之發布」章節辦理,檢附相關規章資料及範例。
二、臺鐵局行控室各轄區路線幅員廣闊,場站路線及行車運轉狀況複雜繁瑣,為衡平行車命令審核頻率及不影響應變調度即時性及營運安全考量,將修訂綜合調度所員工服務手冊中之員工職掌及員工個別遵守事項,依據臺鐵局重大事故後續改善風險管控項目(ATP故障及中央控制改就地控制)相關行車命令之發佈,均需經主任調度員、幫工程司(領班)覆核進行雙重確認,修正事項將報局備查。

運安會意見:建議列管。

待臺鐵局完成修訂「綜合調度所員工服務手冊」,並確實於相關手冊或規章中明訂行車命令之發布具雙重確認機制後,再評估是否解除列管。

 

111/7/12鐵安預字第1110024665號

1.臺鐵局行車命令之發布作業程序,均依循現行運轉規章行車特定事項第二章第六節「行車命令之發布」章節辦理,檢附相關規章資料及範例。
2.臺鐵局行控室各轄區路線幅員廣闊,場站路線及行車運轉狀況複雜繁瑣,為衡平行車命令審核頻率及不影響應變調度即時性及營運安全考量,將修訂綜合調度所員工服務手冊中之員工職掌及員工個別遵守事項,依據臺鐵局重大事故後續改善風險管控項目(ATP故障及中央控制改就地控制)相關行車命令之發佈,均需經主任調度員、幫工程司(領班)覆核進行雙重確認,修正事項將報局備查。
3.修訂「綜合調度所員工服務手冊」業已於111年4月11日函報實施,修正重點包含明定行控室領班職掌及個別遵守事項、值台調度員行車命令之發佈(ATP故障及中央控制改就地控制),均需經主任調度員或幫工程司(領班)覆核進行雙重確認、強化行控室分層管理機制,授予主任調度員、幫工程司(領班)對值台調度員運轉決策有督導權責。檢附「綜合調度所員工服務手冊員工職掌表及員工個別遵守事項」及行控室行車命令110年4至6月覆核資料供參。

 

運安會意見:建議解除列管。

依臺鐵局修訂之「綜合調度所員工服務手冊」內容,已明訂主任調度員對行車命令發布有審核及確認之職責,符合本項改善建議之目的。

 

最後異動時間 111-09-23
點閱次數 96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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