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TSB-RSR-21-06-002
事故名稱 | 0318臺鐵第7101與第2633次車通霄站重大鐵道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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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建議編號 | TTSB-RSR-21-06-002 |
受建議單位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
改善建議狀態 | 結案 |
改善建議內容 |
建立綜調所行車命令書發布標準作業程序,明訂發布、審核及雙重確認機制。 |
回覆往來紀錄 |
本會於110年6月18日發布本案調查報告,臺鐵局已逾90日法定回復期(110/09/16),本會於110年10月21日運安字第110004213號洽請臺鐵局盡速回復。 110/12/6交路 (一)字第1108900306號 一、臺鐵局行車命令之發布作業程序,均依循現行運轉規章行車特定事項第二章第六節「行車命令之發布」章節辦理,檢附相關規章資料及範例。 運安會意見:建議列管。 待臺鐵局完成修訂「綜合調度所員工服務手冊」,並確實於相關手冊或規章中明訂行車命令之發布具雙重確認機制後,再評估是否解除列管。
111/7/12鐵安預字第1110024665號 1.臺鐵局行車命令之發布作業程序,均依循現行運轉規章行車特定事項第二章第六節「行車命令之發布」章節辦理,檢附相關規章資料及範例。
運安會意見:建議解除列管。 依臺鐵局修訂之「綜合調度所員工服務手冊」內容,已明訂主任調度員對行車命令發布有審核及確認之職責,符合本項改善建議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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