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TSB-RSR-21-06-004
事故名稱 | 0318臺鐵第7101與第2633次車通霄站重大鐵道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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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建議編號 | TTSB-RSR-21-06-004 |
受建議單位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
改善建議狀態 | 結案 |
改善建議內容 |
重新考量ATP系統關閉後列車運轉機制,明訂ATP系統關閉後列車不得恢復正常運轉速度並修訂相關規章。 |
回覆往來紀錄 |
本會於110年6月18日發布本案調查報告,臺鐵局已逾90日法定回復期(110/09/16),本會於110年10月21日運安字第110004213號洽請臺鐵局盡速回復。 110/12/6交路 (一)字第1108900306號 一、臺鐵局新修訂之「列車自動防護(ATP)及限速備援系統使用要點」其中第5條第15項規定有:列車出庫時遇ATP故障則不予出車。
運安會意見:建議列管。 (1)本項改善建議旨在確立列車於ATP系統隔離後,不得恢復正常運轉速度,以防止列車在未有自動防護系統的保護下運轉,造成超速、冒進號誌等風險。 111/7/12鐵安預字第1110024665號 1.臺鐵局新修訂之「列車自動防護(ATP)及限速備援系統使用要點」其中第5條第15項規定有:列車出庫時遇ATP故障則不予出車。
運安會意見:建議持續列管。 待臺鐵局實施新修訂之「列車自動防護(ATP)及限速備援系統使用要點」,再評估是否解除列管。
112/01/13鐵安預字第1120001396號 1.臺鐵局新修訂之「列車自動防護(ATP)及限速備援系統使用要點」其中第5條第15項規定有:列車出庫時遇ATP故障則不予出車。
運安會意見:建議解除列管。 臺鐵局已發布實施新修訂之「列車自動防護(ATP)及限速備援系統使用要點」,明訂ATP系統關閉後,列車車速一律不得超過60km/h,符合本項改善建議目的,建議解除列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