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TSB-RSR-21-10-010
事故名稱 | 0410臺鐵第3198次車屏山巷平交道重大鐵道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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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建議編號 | TTSB-RSR-21-10-010 |
受建議單位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
改善建議狀態 | 結案 |
改善建議內容 |
協調東南水泥公司辦理屏山巷平交道以西道路之符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標誌標線設置,以作為道路行車動線之依循及增加屏山巷平交道以西道路之大型車輛轉彎寬容值。 |
回覆往來紀錄 |
111/1/27鐵安預字第1100039378號 1.屏山巷平交道以西路段,為本局「袋地」出租予東南水泥有限公司通行使用,由該公司自行管理。該路段經高市府表示非為「現有巷道」,倘要求東南水泥公司為行車動線所設標誌、標線均應合於「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之要求,適法性尚有疑義。 運安會意見:建議重提。 一、 查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係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道路定義係指公路…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基於屏山巷以西道路屬臺鐵局權管,本次臺鐵局並未說明該道路是否屬上開道路定義。 111/4/1運安字第1110001216號及111/5/18運安字第1110001964號函交通部改善建議分項計畫執行情形審視意見,請交通部再行補充資料。 111/6/9鐵安預字第1110020331號 1.屏山巷平交道以西路段,為本局「袋地」出租予東南水泥有限公司作為進出通行使用,並未開放供公眾通行,不符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道路之定義。
運安會意見:建議列管。 臺鐵局已協調東南水泥,完成行車動線調整及標誌標線設置,待臺鐵局後續提出屏山巷平交道以西道路行車情形及事故件數之資料後,始評估是否解除列管。
112/7/11鐵安預字第1120023831號 1. 屏山巷平交道以西路段,為本局「袋地」出租予東南水泥有限公司作為進出通行使用,並未開放供公眾通行,不符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道路之定義。
運安會意見:建議解除列管。 臺鐵局已完成協調東南水泥完成行車動線調整及標誌標線設置,並提出具體佐證資料,本項建議解除列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