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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SB-RSR-21-10-010


資料發布日期 11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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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名稱 0410臺鐵第3198次車屏山巷平交道重大鐵道事故
改善建議編號 TTSB-RSR-21-10-010
受建議單位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改善建議狀態 結案
改善建議內容

協調東南水泥公司辦理屏山巷平交道以西道路之符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標誌標線設置,以作為道路行車動線之依循及增加屏山巷平交道以西道路之大型車輛轉彎寬容值。

回覆往來紀錄

111/1/27鐵安預字第1100039378號

1.屏山巷平交道以西路段,為本局「袋地」出租予東南水泥有限公司通行使用,由該公司自行管理。該路段經高市府表示非為「現有巷道」,倘要求東南水泥公司為行車動線所設標誌、標線均應合於「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之要求,適法性尚有疑義。
2.有關「增加屏山巷平交道以西道路之大型車輛轉彎寬容值」部分,經查東南水泥公司已在該處設置紐澤西 PC 護欄封圍原有道路,禁止人、車通行,所有車輛進出廠區僅能「直進直出」於水泥廠內進行交會車,並設置保全管控車流,原轉進屏山巷以西道路迴轉半徑不足問題,經由「直進直出」動線規劃已獲得解決。

運安會意見:建議重提。

一、 查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係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道路定義係指公路…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基於屏山巷以西道路屬臺鐵局權管,本次臺鐵局並未說明該道路是否屬上開道路定義。
二、 臺鐵局並未提供行車動線調整後之資料,請一併補提。

111/4/1運安字第1110001216號及111/5/18運安字第1110001964號函交通部改善建議分項計畫執行情形審視意見,請交通部再行補充資料。

111/6/9鐵安預字第1110020331號

1.屏山巷平交道以西路段,為本局「袋地」出租予東南水泥有限公司作為進出通行使用,並未開放供公眾通行,不符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道路之定義。
2.該路段由東南水泥公司自行管理,並經高雄市政府表示非為「現有巷道」,倘要求東南水泥公司為行車動線所設標誌、標線均應符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規定,適法性尚有疑義。查該路段臨軌側均設有柵欄或圍籬或圍牆,不影響本局行車安全,惟臺鐵局已於111年5月與東南水泥公司進行溝通,並函請其於111年7月31日前完成標線改善。
3.屏山巷平交道以西路面標誌標線改善,東南水泥公司業於111年6月19日重新繪置完成,檢附施工及竣工現場照片。
4.有關「增加屏山巷平交道以西道路之大型車輛轉彎寬容值」部分,經查東南水泥公司已在該處設置紐澤西 PC 護欄封圍原有道路,禁止人、車通行,所有車輛進出廠區僅能「直進直出」於水泥廠內進行交會車,並設置保全管控車流,原轉進屏山巷以西道路迴轉半徑不足問題,經由「直進直出」動線規劃已獲得解決,檢附行車動線調整後資料。

 

運安會意見:建議列管。

臺鐵局已協調東南水泥,完成行車動線調整及標誌標線設置,待臺鐵局後續提出屏山巷平交道以西道路行車情形及事故件數之資料後,始評估是否解除列管。

 

112/7/11鐵安預字第1120023831號

1. 屏山巷平交道以西路段,為本局「袋地」出租予東南水泥有限公司作為進出通行使用,並未開放供公眾通行,不符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道路之定義。
2. 該路段由東南水泥公司自行管理,並經高雄市政府表示非為「現有巷道」,倘要求東南水泥公司為行車動線所設標誌、標線均應符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規定,適法性尚有疑義。查該路段臨軌側均設有柵欄或圍籬或圍牆,不影響本局行車安全,惟臺鐵局已於111年5月與東南水泥公司進行溝通,並函請其於111年7月31日前完成標線改善。
3. 屏山巷平交道以西路面標誌標線改善,東南水泥公司業於111年6月19日重新繪置完成,並於111年8月10日辦理道路AC路面及廠區道路標線改善工程,檢附施工及竣工現場照片。
4. 有關「增加屏山巷平交道以西道路之大型車輛轉彎寬容值」部分,經查東南水泥公司已在該處設置紐澤西 PC 護欄封圍原有道路,禁止人、車通行,所有車輛進出廠區僅能「直進直出」於水泥廠內進行交會車,並設置保全管控車流,原轉進屏山巷以西道路迴轉半徑不足問題,經由「直進直出」動線規劃已獲得解決,檢附行車動線調整後資料。
5. 前揭道路行車動線調整及標誌標線設置完成至今皆符合實際行車需求,亦無接獲事故發生之情事。

 

運安會意見:建議解除列管。

臺鐵局已完成協調東南水泥完成行車動線調整及標誌標線設置,並提出具體佐證資料,本項建議解除列管。

最後異動時間 113-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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