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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SB-RSR-21-12-003


資料發布日期 11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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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名稱 0519臺鐵第3218次車成功站重大鐵道事故
改善建議編號 TTSB-RSR-21-12-003
受建議單位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改善建議狀態 結案
改善建議內容

建立綜合調度所與維修單位之設備異常通報機制,以維持系統運轉安全。

回覆往來紀錄

111/2/25鐵安預字第1100045540號

綜合調度所與維修單位之設備異常通報機制,依本局「行車異常通報標準作業程序」辦理,調度員及值班站長通報查修單位查證或搶修,查修單位處理後須再通報行控室調度員及車站值班站長。

 

運安會意見:建議列管。

臺鐵所提具體工作內容僅針對列車運轉中,所發現之異常情形須通報綜合調度所,未將本項改善建議要求建立與各維修單位之設備異常通報機制,及後續營運行車管制、查核、追蹤、列管等明訂於相關規範中。
俟臺鐵完成改善並提供佐證文件後,解除列管。

 

112/01/12鐵安預字第1120000735號

一、綜合調度所與維修單位之設備異常通報機制,依本局「行車異常通報標準作業程序」辦理,調度員及值班站長通報查修單位查證或搶修,查修單位處理後須再通報行控室調度員及車站值班站長。
二、已依運安會意見,納入本局規章程序小組討論議題,進行滾動式檢討。並於111年12月23日鐵安預字第1110046884號函修正「行車異常通報標準作業程序」。修正重點如下:
(一)「行車異常通報應變標準作業程序」除列車運轉中之行車異常通報外,工電單位巡查路線發現設備異常亦應依本標準作業程序辦理,修正第一點內容。
(二)有關行車異常通報通報者系指司機員、車長及本局從業人員等,亦包含工、電單位維修巡查人員修正第二點內容。

 

運安會意見:建議解除列管。

本項改善建議重點在建立與各維修單位之設備異常通報機制,及後續行車處理程序等明訂於規範中,臺鐵局111年12月23日鐵安預字第1110046884號函修正「行車異常通報標準作業程序」已符合本項改善建議之目的,建議解除列管。

最後異動時間 112-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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