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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SB-RSR-22-01- 003


資料發布日期 111-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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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名稱 0610臺鐵第7202次車新左營站重大鐵道事故
改善建議編號 TTSB-RSR-22-01-003
受建議單位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改善建議狀態 結案
改善建議內容

加強員工教育訓練及安全管理機制,儘速訂定調車交接程序的訓練規範、手冊及程序,作為訓練、考核及執行之依據,以落實調車人員與司機員按標準作業程序執行任務。

回覆往來紀錄

111/4/20鐵安預字第1110011980號

1.已訂定完成新左營站及機務分段調車工作規約,內容包含調車交接程序、規範等。兩單位依據調車工作規約內容,預定於111年4月27日辦理聯合調車作業演練,並將其演練情形拍攝短片及教材,作為後續行調車人員每半年在職訓練及新進或職務轉換之行車人員訓練教材。
2.目前調車作業教育訓練與交接程序皆依動力車乘務員標轉作業程序之調車運轉處理辦理,每月在職訓練時針對各機務段轄區易肇生調車事故之車站或調車場做重點分析及事故研討(以七堵機務段在職訓練為例)。
3.俟111年4月27日辦理聯合調車作業演練訓練完成後,依據調車工作規約落實調車人員、司機員間值勤考核作業,以落實依標準作業程序執行。

運安會意見:建議重提。

1. 本次臺鐵局所提具體工作內容與TTSB-RSR-22-01-002大致相同,顯見臺鐵局未針對該條改善建議予以檢討。
2. 本條改善建議目的係請臺鐵局建立「整體」調車交接作業之相關規範、程序,並據以實施教育訓練。故請臺鐵局重新提出與該條改善建議相關之具體工作計畫。

 

111/5/17運安字第1110001926號函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改善建議分項計畫執行情形審視意見,請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重提。

111/6/15鐵安預字第1110018186號

1.有關整體調車規範訂定於本局運轉規章行車實施要點、行車特定事項及調車處理須知中。
2.其中調車處理須知規定:
第二點:值班站長應訂定該站調車員工工作規約。但由本局指定者,不在此限。
第三點:配置調車機車之站,值班站長應填報下列圖表:
(一)調車機車工作時刻及工作區域圖表。
(二)調車員工工作支配表及值勤表。
(三)調車員工擔任工作明細表。
第四點:前兩條之規定如有關係機務段、檢車段及其他段站之事項時,值班站長應先向各該有關段、站商妥後訂定之。
第九點:值班站長令車長調移車輛時,應將調移次序及其他指示事項預填調車指示證。
3.綜上,本局前次回覆主要說明目前以新左營站及機務分段之調車規約及交接程序模式為範本,並施以演練作為教材,俟該段站完成相關程序後,將該範本函請各運務處、機務處所屬段站重新擬定調車規約(內容包含調車交接程序、規範等),並完成訓練。目前各場站與機務段(分段)均已完成重新檢視及擬訂調車規約。新左營站與機務分段之聯合調車作業演練業已完成,目前施作影片之後製作業,預定111年6月即將函請各單位依據調車規約及教材範本,實施教育訓練。

 

運安會意見:建議列管。

1.建議本項進入列管,待臺鐵局提供修訂後之調車交接程序的訓練規範、手冊及程序,再評估是否解除列管。

 

112/1/13鐵安預字第1120001495號

1.有關整體調車規範訂定於本局運轉規章行車實施要點、行車特定事項及調車處理須知中。
2.其中調車處理須知規定:
第二點:值班站長應訂定該站調車員工工作規約。但由本局指定者,不在此限。
第三點:配置調車機車之站,值班站長應填報下列圖表:
(一)調車機車工作時刻及工作區域圖表。
(二)調車員工工作支配表及值勤表。
(三)調車員工擔任工作明細表。
第四點:前兩條之規定如有關係機務段、檢車段及其他段站之事項時,值班站長應先向各該有關段、站商妥後訂定之。
第九點:值班站長令車長調移車輛時,應將調移次序及其他指示事項預填調車指示證。
3.綜上,本局前次回覆主要說明目前以新左營站及機務分段之調車規約及交接程序模式為範本,並施以演練作為教材,俟該段站完成相關程序後,將該範本函請各運務處、機務處所屬段站重新擬定調車規約(內容包含調車交接程序、規範等),並完成訓練。目前各場站與機務段(分段)均已完成重新檢視及擬訂調車規約。新左營站與機務分段之聯合調車作業演練業已完成,目前施作影片之後製作業,預定111年6月即將函請各單位依據調車規約及教材範本,實施教育訓練。
4.111年11月底已重新檢視並完成修訂調車工作規約。
5.為落實調車教育訓練,各運務段均依調車作業相關作業程序,完成「調車作業教育訓練」影片,提供調車人員最正確之調車作業知識,以杜絕調車事故(件)發生。
6.111年計完成16場調車作業教育訓練(包含轉轍器扳轉、調車、站場佈置、車輛摘接、電氣跳線摘接)。

運安會意見:建議持續列管。

1.本項改善建議旨在訂定調車交接程序之訓練規範、手冊及程序,作為後續訓練及考核之依據。臺鐵局本次所提之資料僅有調車訓練紀錄,並未提出包括訓練方式、程序等內容之「整體」調車訓練規範或程序。

2.建議本項持續列管,待臺鐵局訂定完整調車交接程序之訓練規範、手冊及程序後,再評估是否解除列管。

 

112/7/12鐵安預字第1120023868號

1. 有關整體調車規範訂定於本局運轉規章行車實施要點、行車特定事項及調車處理須知中。
2. 其中調車處理須知規定:
第二點:值班站長應訂定該站調車員工工作規約。但由本局指定者,不在此限。
第三點:配置調車機車之站,值班站長應填報下列圖表:
(一)調車機車工作時刻及工作區域圖表。
(二)調車員工工作支配表及值勤表。
(三)調車員工擔任工作明細表。
第四點:前兩條之規定如有關係機務段、檢車段及其他段站之事項時,值班站長應先向各該有關段、站商妥後訂定之。
第九點:值班站長令車長調移車輛時,應將調移次序及其他指示事項預填調車指示證。
3. 綜上,本局前次回覆主要說明目前以新左營站及機務分段之調車規約及交接程序模式為範本,並施以演練作為教材,俟該段站完成相關程序後,將該範本函請各運務處、機務處所屬段站重新擬定調車規約(內容包含調車交接程序、規範等),並完成訓練。目前各場站與機務段(分段)均已完成重新檢視及擬訂調車規約。新左營站與機務分段之聯合調車作業演練業已完成,目前施作影片之後製作業,預定111年6月即將函請各單位依據調車規約及教材範本,實施教育訓練。
4. 111年11月底已重新檢視並完成修訂調車工作規約。
5. 為落實調車教育訓練,各運務段均依調車作業相關作業程序,完成「調車作業教育訓練」影片,提供調車人員最正確之調車作業知識,以杜絕調車事故(件)發生。
6. 111年計完成16場調車作業教育訓練(包含轉轍器扳轉、調車、站場佈置、車輛摘接、電氣跳線摘接)。
7. 臺鐵局已訂定包括訓練方式、程序等內容之「整體」調車訓練手冊。

 

運安會意見:建議解除列管。

臺鐵局已修訂調車工作規約,並辦理調車作業教育訓練,同時亦訂定「調車訓練手冊」。建議本項解除列管。

最後異動時間 112-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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