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TTSB-RSR-22-02-001


資料發布日期 111-02-09
  • facebook
  • twitter
  • line
事故名稱 0625臺鐵第125次車嘉義站重大鐵道事故
改善建議編號 TTSB-RSR-22-02-001
受建議單位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改善建議狀態 結案
改善建議內容

評估於未來新採購車種,加設列車底部偵煙及偵火設備,以利司機員立即判斷故障原因做出正確處置。

回覆往來紀錄

111/5/6鐵安預字第1110008308號

1.查火災警報器分為下列2種:
(1)偵煙式,局部空間煙濃度一定數值時發出警報。
(2)定溫式,局部空間溫度達到一定程度時觸發警報。
2.為避免影響警報器性能及干擾感應偵測結果,上述2種設備安裝周圍皆須淨空並遠離氣流。本局列車底部為開放空間,行駛中可能因氣流影響偵測結果,惟如有適合及已有實績之偵煙偵火設備,後續車輛採購將列入標準設施設備。

運安會意見:請臺鐵局重新擬訂具體執行計畫

臺鐵局於本分項執行計畫,僅說明火災警報器種類及加裝該設備可能面臨之問題,但未能提出具體評估內容,例如,是否與車輛廠商共同研議,可加裝之偵煙及偵火設備的型式、可行的加裝方式、加裝位置、可能面臨之問題及如何克服等評估結果。建議請臺鐵局重新擬訂具體評估計畫及時程,提供完整說明,再評估是否進入列管程序。

 

111/6/28鐵安預字第1110018701號

列車外部或底部加設偵煙及火災相關設備,經臺鐵局洽車商評估結果如下:
(1)目前軌道列車並無相關設計實績案例。
(2)考量現有火災警報器(偵煙式、定溫式)其檢測環境為局部空間,臺鐵局列車底部屬開放空間,偵測結果可能受行駛中氣流影響及干擾。
(3)各型新購車輛於設計階段,以整車為考量提出防火政策,於易升溫設備適當位置,設置溫度感應系統,並有切斷設備之安全防護機制,同時於駕駛顯示器顯示訊息,確保司機員立即判斷故障原因做出正確處置,且車下設備箱等整體設計符合防火性能,車下無易燃及助燃材質之設計,其環境屬開放空間,經評估無設置火災警報必要性,軌道車輛市場亦無相關案例。
(4)惟如有適合及已有實績之偵煙偵火設備,後續車輛採購將列入標準設施設備。
(5)臺鐵局新購車輛之防火性能設計:
A.防火要求:
(A)應將旅客安全擺在首位,並減少旅客暴露於火災時的風險。電聯車系統及其各項設備防火性能需求至少應符合美國國家防火協會NFPA 130(最新版本)、EN 45545-1 ~ 7或是同等級標準規定,構建電聯車所使用的材料,具有不助燃及燃燒時不會產生濃煙及毒性氣體之特性。
(B)非金屬材料含電線電纜之防火、煙及毒性須依相關規定辦理測試及證明,提送臺鐵局審查。
(C)車架地板結構具備防火設計標準,車輛地板總成應依據ASTM E119或同等級標準進行至少20分鐘之防火測試,地板總成樣品下方應均勻加熱至760℃,確保其樣品表面平均溫度不得超過121℃,測試樣品不得崩塌。
B.車輛設計時應提出列車組防火安全政策及火災預警設備說明。
C.臺鐵新購車輛含車下設備箱等整體設計符合防火性能,車下無易燃及助燃材質之設計。

運安會意見:建議列管。

裝設車底偵煙及偵火設備旨在使司機員能即時判斷列車失火地點及原因,以便做出正確處置。請臺鐵局持續與車商討論,並參考國內其他營運業者作法,評估列入列車標準設備之可行性。若評估仍無法於車底增設偵煙偵火設備,亦請提出有效讓司機員立即判斷車底失火情形以利執行正確處置之做法。待臺鐵局研議並提供該做法後,再評估是否解除列管。

 

112/1/10鐵安預字第1120000688號

1.列車外部或底部加設偵煙及火災相關設備,經臺鐵局洽車商評估結果如下:
(1)目前軌道列車並無相關設計實績案例。
(2)考量現有火災警報器(偵煙式、定溫式)其檢測環境為局部空間,臺鐵局列車底部屬開放空間,偵測結果可能受行駛中氣流影響及干擾。
(3)各型新購車輛於設計階段,以整車為考量提出防火政策,於易升溫設備適當位置,設置溫度感應系統,並有切斷設備之安全防護機制,同時於駕駛顯示器顯示訊息,確保司機員立即判斷故障原因做出正確處置,且車下設備箱等整體設計符合防火性能,車下無易燃及助燃材質之設計,其環境屬開放空間,經評估無設置火災警報必要性,軌道車輛市場亦無相關案例。
(4)惟如有適合及已有實績之偵煙偵火設備,後續車輛採購將列入標準設施設備。
(5)臺鐵局新購車輛之防火性能設計:
A.防火要求:
(A)應將旅客安全擺在首位,並減少旅客暴露於火災時的風險。電聯車系統及其各項設備防火性能需求至少應符合美國國家防火協會 NFPA 130(最新版本)、EN 45545-1~7或是同等級標準規定,構建電聯車所使用的材料,具有不助燃及燃燒時不會產生濃煙及毒性氣體之特性。
(B)非金屬材料含電線電纜之防火、煙及毒性須依相關規定辦理測試及證明,提送臺鐵局審查。
(C)車架地板結構具備防火設計標準,車輛地板總成應依據 ASTM E119或同等級標準進行至少20分鐘之防火測試,地板總成樣品下方應均勻加熱至760℃,確保其樣品表面平均溫度不得超過121℃,測試樣品不得崩塌。
B.車輛設計時應提出列車組防火安全政策及火災預警設備說明。
C.臺鐵新購車輛含車下設備箱等整體設計符合防火性能,車下無易燃及助燃材質之設計。
2.有關管考建議「若評估仍無法於車底增設偵煙偵火設備,亦請提出有效讓司機員立即判斷車底失火情形以利執行正確處置之做法。」,臺鐵局研擬如下:
(1)臺鐵局111年1月25日函頒新修訂之「接獲車軸過熱冒煙現象運轉處理」作業程序,因已規定司機員遇車下冒煙或過熱,應即停車察看並處置,故無增設偵煙偵火設備之作為。且車底屬開放空間,偵測結果可能受行駛中氣流影響及干擾。新購車輛防火要求及材質皆符合國際規範,車下設備箱等皆無易燃及助燃材質之設計,已具有相當之防火設計。
(2)未來新採購車種時,將評估加設列車底部偵煙及偵火設備。

 

運安會意見:建議持續列管。

裝設車底偵煙及偵火設備旨在使司機員能即時得知並判斷列車失火地點及原因,以便做出正確處置。臺鐵局評估目前無法於車底增設偵煙偵火設備,擬以加強作業程序代替,惟本次所提出之作業程序,係司機員已接獲車軸過熱冒煙現象之處置,與本項改善建議,讓司機員立即得知車底已有失火情形之目的不同,待臺鐵局研議並提出對應做法後,再評估是否解除列管。

 

112/7/12鐵安預字第1120023872號

1. 列車外部或底部加設偵煙及火災相關設備,經臺鐵局洽車商評估結果如下:
(1)目前軌道列車並無相關設計實績案例。
(2)考量現有火災警報器(偵煙式、定溫式)其檢測環境為局部空間,臺鐵局列車底部屬開放空間,偵測結果可能受行駛中氣流影響及干擾。
(3)各型新購車輛於設計階段,以整車為考量提出防火政策,於易升溫設備適當位置,設置溫度感應系統,並有切斷設備之安全防護機制,同時於駕駛顯示器顯示訊息,確保司機員立即判斷故障原因做出正確處置,且車下設備箱等整體設計符合防火性能,車下無易燃及助燃材質之設計,其環境屬開放空間,經評估無設置火災警報必要性,軌道車輛市場亦無相關案例。
(4)惟如有適合及已有實績之偵煙偵火設備,後續車輛採購將列入標準設施設備。
(5)臺鐵局新購車輛之防火性能設計:
A.防火要求:
(A)應將旅客安全擺在首位,並減少旅客暴露於火災時的風險。電聯車系統及其各項設備防火性能需求至少應符合美國國家防火協會 NFPA 130(最新版本)、EN 45545-1~7或是同等級標準規定,構建電聯車所使用的材料,具有不助燃及燃燒時不會產生濃煙及毒性氣體之特性。
(B)非金屬材料含電線電纜之防火、煙及毒性須依相關規定辦理測試及證明,提送臺鐵局審查。
(C)車架地板結構具備防火設計標準,車輛地板總成應依據 ASTM E119或同等級標準進行至少20分鐘之防火測試,地板總成樣品下方應均勻加熱至760℃,確保其樣品表面平均溫度不得超過121℃,測試樣品不得崩塌。
B.車輛設計時應提出列車組防火安全政策及火災預警設備說明。
C.臺鐵新購車輛含車下設備箱等整體設計符合防火性能,車下無易燃及助燃材質之設計。
2. 有關管考建議「若評估仍無法於車底增設偵煙偵火設備,亦請提出有效讓司機員立即判斷車底失火情形以利執行正確處置之做法。」,臺鐵局研擬如下:
(1)臺鐵局111年1月25日函頒新修訂之「接獲車軸過熱冒煙現象運轉處理」作業程序,因已規定司機員遇車下冒煙或過熱,應即停車察看並處置,故無增設偵煙偵火設備之作為。且車底屬開放空間,偵測結果可能受行駛中氣流影響及干擾。新購車輛防火要求及材質皆符合國際規範,車下設備箱等皆無易燃及助燃材質之設計,已具有相當之防火設計。
(2)未來新採購車種時,將評估加設列車底部偵煙及偵火設備。
後續補充:
(1)考量現有火災警報器(偵煙式、定溫式)其檢測環境為局部空間,臺鐵局之列車底部屬開放空間,偵測結果可能受行駛中氣流影響及干擾。臺鐵局各購車案廠商均評估無設置車下火災警報器之必要,軌道市場亦無相關產品。
(2)各型新購車輛於設計階段,均以整車考量提出防火政策及對應之防護機制,車下均使用防火材質,於易升溫設備設置感應系統。火災時於駕駛之顯示器及喇叭發出警告訊息,確保司機員立即判斷故障原因及正確處置。
(3)新採購車種司機員可藉由駕駛顯示器掌握車下裝置狀況,如有因燒軸造成出力異常、馬達電流異常升高、車輪滑走等狀況,可臨時停車查看。
(4)臺鐵局已完成7處「智慧化車軸軸溫檢測裝置」,可藉由裝置即時偵測車下溫度異常,未來將視檢測裝置成效,再予以評估增加設置場所,以確保能立即正確處置。
(5)未來新採購車種,將於防火政策中一併評估於車下安裝車軸或軔機偵溫(偵火)設備,以利司機員立即判斷故障原因做出正確處置。

 

運安會意見:建議解除列管。

臺鐵局已完成評估,於未來新採購車種,將於防火政策中一併評估於車下安裝車軸或軔機偵溫(偵火)設備,以利司機員立即判斷故障原因做出正確處置。建議本項解除列管。

最後異動時間 112-09-01
點閱次數 803次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