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TSB-RSR-22-02-003
事故名稱 | 0625臺鐵第125次車嘉義站重大鐵道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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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建議編號 | TTSB-RSR-22-02-003 |
受建議單位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
改善建議狀態 | 結案 |
改善建議內容 |
訂定替代料管理規範,明訂廠商認證資格及導入第三方檢測機制,以確保非原廠零部件品質。 |
回覆往來紀錄 |
111/5/6鐵安預字第1110008308號 材料規範訂定依本局「財務採購規範審定作業程序」,考慮國內外工業水準,適合公開採購後,明訂廠商資格(基本資格、特定資格應交付文件等),檢測部分訂定「須經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或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F)認可之實驗單位檢驗」等相關規定,重大採購案亦加入獨立驗證與認證(IV&V)機制,確保採購品質。
運安會意見:請臺鐵局補充提供資料 臺鐵局於本分項執行計畫所提供之資料僅有一表格(附件003),內容為材料驗收規範,未能證明「廠商認證資格」及「導入第三方檢測機制」等規定有納入規範。請臺鐵局提供完整「財務採購規範審定作業程序」,證明內容涵蓋「廠商認證資格」及「第三方檢測機制」,再評估是否進入列管程序或結案。
111/6/28鐵安預字第1110018701號 材料規範訂定依本局「財務採購規範審定作業程序」,考慮國內外工業水準,適合公開採購後,明訂廠商資格(基本資格、特定資格應交付文件等),檢測部分訂定「須經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或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F)認可之實驗單位檢驗」等相關規定,重大採購案亦加入獨立驗證與認證(IV&V)機制,確保採購品質。(財務採購規範審定作業程序:「廠商認證資格」規範於第三條第(一)項第2款第(8)目、及第三條第(一)項第4款;「第三方檢測機制」規範於第三條第(一)項第5款。)
運安會意見:建議列管。 「財務採購規範審定作業程序」第三條第(一)項第5款所示,並非「導入第三方檢測機制」之規定而係指「確認檢驗單位之檢驗能力」,與本項改善建議使替代料需有第三方檢測之目的不符,待臺鐵局修改該作業程序,明訂替代料需有「第三方檢測」之規定後,再評估是否解除列管。
112/1/10鐵安預字第1120000688號 材料規範訂定依臺鐵局「財務採購規範審定作業程序」,考慮國內外工業水準,適合公開採購後,明訂廠商資格(基本資格、特定資格應交付文件等),檢測部分訂定「須經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或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F)認可之實驗單位檢驗」等相關規定,重大採購案亦加入獨立驗證與認證(IV&V)機制,確保採購品質。(財務採購規範審定作業程序:「廠商認證資格」規範於第三條第(一)項第2款第(8)目、及第三條第(一)項第4款;「第三方檢測機制」規範於第三條第(一)項第5款。)
運安會意見:建議持續列管。 待臺鐵局完成訂定替代料管理規範,並導入第三方檢測機制後,再評估是否解除列管。
112/7/12鐵安預字第1120023872號 材料規範訂定依臺鐵局「財務採購規範審定作業程序」,考慮國內外工業水準,適合公開採購後,明訂廠商資格(基本資格、特定資格應交付文件等),檢測部分訂定「須經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或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F)認可之實驗單位檢驗」等相關規定,重大採購案亦加入獨立驗證與認證(IV&V)機制,確保採購品質。(財務採購規範審定作業程序:「廠商認證資格」規範於第三條第(一)項第2款第(8)目、及第三條第(一)項第4款;「第三方檢測機制」規範於第三條第(一)項第5款。) 運安會意見:建議解除列管。 臺鐵局已函頒修訂「財物採購規範審定作業程序」,明訂廠商認證資格及導入第三方檢測機制。建議本項解除列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