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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SB-RSR-22-03-006


資料發布日期 111-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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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名稱 0626台糖第118次車環河路平交道重大鐵道事故
改善建議編號 TTSB-RSR-22-03-006
受建議單位 彰化縣政府
改善建議狀態 結案
改善建議內容

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強化縣境鐵路平交道周邊之交通標誌設置。

分項執行計畫

分項執行計畫 強化縣境鐵路平交道周邊之交通標誌設置
主(協)辦單位 彰化縣 政府
管考狀態
已結案
彰化縣政府已完成縣境7處鐵路平交道周邊交通標誌標線之改善並附佐證資料,餘15處將持續改善。已達本項改善建議之目的,建議解除列管。
結案日期 113年09月16日
具體工作內容01

113/7/29府交規字第1130280820號

一、 本府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36條:無柵門鐵路平交道標誌等相關法令規定,於前次回報時提出彰化縣境內鐵路平交道交通設施(標誌標線)評估及具體工作說明,經盤點應改善者共計22處,依權責劃分,屬縣政府者均已派工進行改善,屬相關鄉鎮公所者已函請改善。
二、 經113年7月彙整改善成果,計有本縣社頭鄉、大村鄉、田中鎮及二水鄉等公所管轄之平交道標誌標線回報改善完成共7處。臚列如下:
(一)彰化縣大村鄉中正西路及擺塘巷平交道標誌標線改善完成,計2件。
(二)彰化縣社頭鄉雙義路平交道標誌標線改善完成,計1件。
(三)彰化縣田中鎮員集路(一)及員集路(二)平交道標誌標線改善完成,計2件。
(四)彰化縣二水鄉十五庄路及集集線大園路平交道標誌標線改善完成,計2件。
三、因近期本府人力不足,應改善平交道標誌標線餘15處尚未獲改善成果,將持續追蹤改善。

具體工作內容02

111/3/29府工規字第1110114902號

彰化縣政府將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36條:無柵門鐵路平交道標誌等相關法令規定設置牌面。

 

運安會意見:列管。

彰縣政府已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於環河路平交道南北側設置無柵門鐵路平交道標誌(警26),符合現行「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此次具體工作僅改善環河路平交道,待彰化縣政府提出縣境內鐵路平交道交通標誌強化之評估及具體工作說明,始評估是否解除列管。

 

112/1/11府交規字第1110475015號

彰化縣政府將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36條:無柵門鐵路平交道標誌等相關法令規定設置牌面。

 

運安會意見:持續列管。

彰化縣政府已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於環河路平交道南北側設置無柵門鐵路平交道標誌(警26),符合現行「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此次具體工作僅改善環河路平交道,待彰化縣政府提出縣境內鐵路平交道交通標誌強化之評估及具體工作說明,始評估是否解除列管。

 

112/7/6府交規字第1120227161號

彰化縣政府目前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36條:無柵門鐵路平交道標誌等相關法令規定進行強化交通標誌設置現場勘查及評估,預定112年 8 月底前完成勘查作業,12月底前完成標誌改善作業。

 

運安會意見:持續列管。

1. 彰化縣政府刻正依現行法規進行強化交通標誌設置現場勘查及評估,預定民國112年 8 月底前完成勘查作業,12月底前完成標誌改善作業。
2. 待彰化縣政府提出縣境內鐵路平交道交通標誌強化之評估及具體工作說明後解除列管。

 

112/12/26府交規字第1120490136號

一、查彰化縣境內鐵路係分別由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及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營運,經函請該管單位協助盤點,目前本縣境內營運中鐵路平交道共計43處,涵蓋9個行政區,另依各行政區道路主管機關設置道路標誌標線號誌權責,分為本府及大村、社頭、田中、二水、溪湖等鄉鎮公所,應由各單位負責改善。
二、經盤點各平交道標誌標線缺失,分為4類共計22處待改善:
(一)有柵門鐵路平交道標誌:共5處待改善,權責單位分別為本府及社頭鄉公所。
(二)無柵門鐵路平交道標誌:共5處待改善,權責單位為溪湖鎮公所。
(三)鐵路平交道標誌:共2處待改善,權責單位分別為本府及溪湖鎮公所。
(四)近鐵路平交道線:共10處待改善,權責單位分別為本府、大村鄉公所、田中鎮公所及二水鄉公所。
三、截至112年12月10日,屬本府權責部分均已派工進行改善,屬各鄉鎮公所權責部分亦已函請改善。

 

運安會意見:持續列管。

彰化縣政府已完成縣境鐵路平交道周邊交通標誌標線設置情況之盤點,應改善部分已通知各權責單位處理,惟尚未改善完成。

 

最後異動時間 113-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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