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TSB-RSR-22-03-011
事故名稱 | 0628台糖第101次車新營糖廠重大鐵道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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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建議編號 | TTSB-RSR-22-03-011 |
受建議單位 |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
改善建議狀態 | 結案 |
改善建議內容 |
修訂公司各階層之章程,建立五分車營運安全之專責組織,以確保五分車行車安全。 |
分項執行計畫
分項執行計畫 | 建立台糖五分車營運安全專責組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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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
管考狀態 |
已結案
1. 台糖公司已於114年6月9日糖人發字第1140008152號函知所轄單位,總管理處轄下土地開發處於114年6月16日成立「鐵道安全督導中心」,專責五分車相關業務。
2. 針對「鐵道安全督導中心」職掌部分,台糖公司已完成組織及職位調整前後對照表、公司與各單位權責劃分表、分層負責明細表、職位職責標準等文件。
3. 綜上,台糖公司成立「鐵道安全督導中心」,已達本項改善建議目的,建議本項解除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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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案日期 | 114年09月08日 |
具體工作內容01 | |
114/07/03糖土工字第1140004498號 一、 為強化台糖公司五分車營運安全,114年6月16日已於土地開發處成立「鐵道安全督導中心」,專責五分車鐵路行車安全政策及相關規章制定、安全管理系統推動、事故調查、鐵道年度安全檢查及災害防救等業務,以符合專責組織之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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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工作內容02 | |
114/01/08糖土工字第113001405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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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工作內容03 | |
113/06/28糖土工字第1130004215號 一、本公司並非專營鐵道單一業務之公司,有關建立營運安全之專責組織,以營運性質相近之林業鐵路為例,林務局轄下成立阿里山林業鐵路及文化資產管理處(設有四個幕僚單位、五個業務單位),而本公司總管理處轄下則有各處室(幕僚單位)及各區處、事業部(業務單位),已有相對應單位可辦理鐵道業務,總管理處轄下之土地開發處工程暨鐵道組及職業安全衛生處 評鑑輔導 組等同林管處轄下安全管理科之角色,主要承辦鐵道行車安全相關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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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工作內容04 | |
111/06/09糖土工字第1110008344號 1.關於「建立五分車營運安全之專責組織」一款,本公司將研議於總管理處及五分車營運單位設置專責鐵道部門之組織。
運安會意見:列管。 一、 台糖公司以擬定總管理處、區處及園區之專責組織建立之規劃,待台糖公司完成專責組織建立且有其成果後,始評估是否解除列管。
112/07/07糖土工字第1120009165號 1. 關於「建立五分車營運安全之專責組織」一 款,台糖公司 112 年 1 月 16 日設置專責組織; 總管理處土地開發處置「工程暨鐵道組」,各五分車營運單位成立「園區鐵道課」,下設鐵道股及鐵道專責人員編制。
運安會意見:持續列管。 1. 台糖公司將工程組更名為工程暨鐵道組,以作為總管理處鐵道專責單位,惟考量該專責組織需直接負責鐵路行車安全之政策、規章、行車事故事件調查等業務,且不宜與其他業務合併設計,故待台糖公司完成總管理處之專責組織建立後解除列管。
112/12/29糖土工字第1120019224號 、本公司在112年1月16日成立鐵道專責組織,於總管理處土地開發處轄下成立工程暨鐵道組,並於各區處轄下鐵道園區成立園區鐵道課。鐵道為事權獨立之業務,編制人員均依其職掌專責辦理業務, 鐵道專責人員負責鐵路行車安全之政策、規章、行車事故事件調查等業務。
運安會意見:持續列管。 台糖公司雖完成組織規程及權責劃分表修訂作業,惟考量負責鐵路行車安全之政策、規章、行車事故事件調查等業務仍由土地開發處辦理,故建議持續列管。 待台糖公司完成總管理處之專責組織建立後解除列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