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TSB-RSR-22-04-001
事故名稱 | 1015阿里山林業鐵路及文化資產管理處第664次車本線70K處重大鐵道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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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建議編號 | TTSB-RSR-22-04-001 |
受建議單位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 |
改善建議狀態 | 結案 |
改善建議內容 |
重新檢視及修訂司機員運轉作業程序,特別著重:列車運轉速度監視、超速處置,及操作列車緊急緊軔或車長閥之使用時機。 |
回覆往來紀錄 |
111/8/4農授林務字第1111622750號 1. 修訂規章:修訂「標 02-列車運轉作業程序」第31、37條程序規定,於列車運轉時,副駕駛與車長應隨時注意行車速度,發覺車速超過限速有安全之虞時,應操作緊急閥掣軔減速,必要時實施緊急緊軔。
運安會意見:建議列管。 請林務局補充說明,
112/7/10農授林務字第1121619570號 (第2次)
運安會意見:建議解除列管。 林鐵處已完成「列車運轉作業程序」修訂,增訂副駕駛、車長應注意行車速度,及正駕駛超速時人員處置方式;另修訂「行車超速查核與處理須知」,將超速進行階段分級,使人員超速處置作業判斷一致化。建議本項解除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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