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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SB-RSR-22-04-007


資料發布日期 111-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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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名稱 1015阿里山林業鐵路及文化資產管理處第664次車本線70K處重大鐵道事故
改善建議編號 TTSB-RSR-22-04-007
受建議單位 交通部鐵道局
改善建議狀態 結案
改善建議內容

強化專用鐵路客貨車駕駛人員檢定給證方式。

回覆往來紀錄

111/7/20鐵道營字第1113502052號

1. 依據111年6月22日甫修正頒布之鐵路法第 34-1 條「鐵路列車駕駛人員未經交通部鐵道局檢定合格並發給執照後,不得駕駛列車」,明訂駕駛檢定給證由本局主責外,並已將專用鐵路列車駕駛納入檢定給證之範疇。
2. 鐵道局已訂於111年7月20 日邀林務局及台糖公司就駕駛人員檢定給證作業方式進行研商,嗣將據鐵路法第 34-1條規定,將專用鐵路駕駛人員檢定、執照核發及管理等事項,納入「國營及民營鐵路鐵路列車駕駛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等子法併同規範,並期於 111 年底前完成子法修訂作業。

 

運安會意見:建議列管。

本項請鐵道局提供邀集營運機關(構)之會議資料,並俟「國營及民營鐵路鐵路列車駕駛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等子法併同規範修訂完成後,始評估是否解除列管。

 

112/7/3鐵道營字第1123501851號

1. 依據111年6月22日甫修正頒布之鐵路法第 34-1 條「鐵路列車駕駛人員未經交通部鐵道局檢定合格並發給執照後,不得駕駛列車」,明訂駕駛檢定給證由本局主責外,並已將專用鐵路列車駕駛納入檢定給證之範疇。
2. 鐵道局已訂於111年7月20日邀林務局及台糖公司就駕駛人員檢定給證作業方式進行研商,嗣將據鐵路法第34-1條規定,將專用鐵路駕駛人員檢定、執照核發及管理等事項,納入「國營及民營鐵路鐵路列車駕駛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等子法併同規範,並期於111年底前完成子法修訂作業。
辦理情形:
1. 檢附鐵道局111年7月20日邀集專用鐵路機構召開研商專用鐵路列車駕駛人員檢 定給證制度會議紀錄。
2. 交通部業於112年5月18日修正發布「國營及民營鐵路列車駕駛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並將名稱修正為「鐵路列車駕駛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修正條文業已涵蓋專用鐵路列車駕駛檢定、執照核發及管理等事項。
3. 鐵道局依「鐵路列車駕駛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第10、11條規定,於112年6月5日函請專用鐵路機構提報符合規定之現行駕駛清冊,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核發駕駛執照,已正式實施專用鐵路列車駕照制度。

 

 

運安會意見:建議解除列管。

交通部已於112年5月18日修正發布「鐵路列車駕駛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鐵道局並已函請專用鐵路機構,依該給證規定核發鐵路列車駕駛執照,並檢附佐證文件,建議本項解除列管。

最後異動時間 112-08-31
點閱次數 77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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