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8/8鐵安預字第1110017141號
1.為求本局運轉規章格式標準化,增、修程序制度化,臺鐵局111年06月13日鐵安預字第1110021347號函新訂定「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運轉規章編修作業須知」。明定運轉規章之編修時機及編撰、審議、核定、發布、下達、訂修、停止適用及廢止等規範;完成運轉規章下達或發布程序後,同步更新企業資訊入口平台(IMO)法令資訊系統,建立運轉規章電子化作業。 2.運轉手冊 (1)已參酌原廠文件,增訂「機車、車輛異常影響程度分級表」,且分為列車「出庫」及「運行中」兩類,作為司機員及檢修人員最低設備清單。 (2)未來將訂定規章標準化程序,以落實手冊品質管理,並確實提供司機員、檢查員及調度員使用。 3.維修手冊 (1)將全面檢視目前車輛維修管理之工單,並將施作程序、工項、用料紀錄、基準與限度等納入,以建立檢修人員得以依循之準據。 (2)後續於MMIS建置時,將規劃納入各級檢修工單電磁紀錄功能,並考量列車用料納入建立列車整體維修管理機制。 (3)未來將參酌原廠文件,隨時就檢修基準檢討、修正與發布,以強化並確保文件內容有效性。 4.車長手冊 (1)由運務處針對車長乘務時可能發生之行車事故(件)、災害通報、應變處置及簡易車輛設備故障之處理。另為增加車長應變能力,目前已由機務處對於各車型安全設備之知識及操作方式提供相關流程資料,並納入手冊中更新,有關車長手冊已指派專人管理、檢視、更新。 (2)車長手冊已完成電子化,由車長隨身攜帶之掌機或由手機下載,可提供最新版本資訊內容;新購車輛皆訂有車上服務設備之操作方法,並已錄製成DVD光碟片,以供本局運轉及乘務人員教學之用。 5.臺鐵局各級列車皆設置緊急設備和操作程序,除已提供車上服務設備之操作方法,後續將配合車長訓練需要,提供現車與師資辦理訓練。
運安會意見:建議列管。
待運轉、維修及車長手冊已依據「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運轉規章編修作業須知」檢視與調整、且調查報告中1.6.5 及 2.7章節所述之上述手冊品質缺失已改善,並提供佐證始評估解除列管。
112/7/12鐵安預字第1120023836號
1. 為求本局運轉規章格式標準化,增、修程序制度化,臺鐵局111年06月13日鐵安預字第1110021347號函新訂定「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運轉規章編修作業須知」。明定運轉規章之編修時機及編撰、審議、核定、發布、下達、訂修、停止適用及廢止等規範;完成運轉規章下達或發布程序後,同步更新企業資訊入口平台(IMO)法令資訊系統,建立運轉規章電子化作業。 2. 運轉手冊 (1)已參酌原廠文件,增訂「機車、車輛異常影響程度分級表」,且分為列車「出庫」及「運行中」兩類,作為司機員及檢修人員最低設備清單。 (2)已訂定規章標準化程序,落實手冊品質管理,並確實提供司機員、檢查員及調度員使用。 3. 維修手冊 (1)將全面檢視目前車輛維修管理之工單,並將施作程序、工項、用料紀錄、基準與限度等納入,以建立檢修人員得以依循之準據。 (2)後續於MMIS建置時,將規劃納入各級檢修工單電磁紀錄功能,並考量列車用料納入建立列車整體維修管理機制。 (3)未來將參酌原廠文件,隨時就檢修基準檢討、修正與發布,以強化並確保文件內容有效性。 (4)依運轉規章編修作業須知規定,機車車輛之檢修基準限度、工單修訂由機務處統一發布進版,同步更新於企業資訊入口平台(IMO)發布,以利相關人員取得最新版本。 4. 車長手冊 (1)由運務處針對車長乘務時可能發生之行車事故(件)、災害通報、應變處置及簡易車輛設備故障之處理。另為增加車長應變能力,目前已由機務處對於各車型安全設備之知識及操作方式提供相關流程資料,並納入手冊中更新,有關車長手冊已指派專人管理、檢視、更新。 (2)車長手冊已完成電子化,由車長隨身攜帶之掌機或由手機下載,可提供最新版本資訊內容;新購車輛皆訂有車上服務設備之操作方法,並已錄製成DVD光碟片,以供本局運轉及乘務人員教學之用。 5. 臺鐵局各級列車皆設置緊急設備和操作程序,除已提供車上服務設備之操作方法,後續將配合車長訓練需要,提供現車與師資辦理訓練。
運安會意見:建議解除列管。
臺鐵局表示運轉、維修及車長手冊等,已依據「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運轉規章編修作業須知」檢視與調整,建議本項解除列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