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TSB-RSR-22-05-010
事故名稱 | 0402臺鐵第408次車清水隧道重大鐵道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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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建議編號 | TTSB-RSR-22-05-010 |
受建議單位 | 交通部 |
改善建議狀態 | 列管中 |
改善建議內容 |
重新檢視組織分工,明確區分鐵道安全監理、鐵道工程及鐵路營運組織之專責化,以利權責分明。 |
回覆往來紀錄 |
111/10/31交路(一)字第1117900656號 一、按交通部鐵道局組織法第1條,交通部為辦理鐵路、大眾捷運與其他鐵道運輸系統之工程建設及監督管理等相關業務,特設鐵道局。爰鐵道營運安全監理及本部所交下有關鐵道建設規劃、臺鐵路線改建工程等符合鐵道局法定職掌。為使監理與工程專責化,工程部分鐵道局另設工程處負責辦理。
運安會意見:建議列管。 本項改善建議旨在將鐵道安全監理、工程與營運專責化,使監理、工程與營運分屬不同單位,以利權責分明。目前鐵道局同時負責營運監理與工程興建,而臺鐵局同時負責營運及部份工程建設,實務運作容易產生權責不明之情形。建議請交通部持續檢討業務分工之作法,以達專業分工及權責分明之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