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4/14鐵道工字第1123501049號
1. 列席臺鐵局檢討會議:查臺鐵局內部每季召開「運輸事故調查處理報告分項執行計畫執行進度檢討會議」,請該局每次召會邀請本局列席,以瞭解該局執行情形。 2. 審核安全管理報告:請臺鐵局依鐵路法第56-5條第2項每年第一季所提送前一年度鐵路行車事故及異常事件檢討結果之安全管理報告,需一併說明各項安全改善建議辦理情形。 3. 擬定年度檢查計畫:每年10月底前擬定次一年度檢查計畫,參考臺鐵局向行政院陳報分項改善計畫辦理情形與行政院回復該局之管考意見,以選定檢查項目與受檢單位,派遣檢查員進行檢查。 4. 納入定檢重點項目:調查報告致臺鐵局安全改善建議涉及鐵路法第41條所定工程、材料、營業、運輸、財務、會計、財產實況及附屬事業經營等檢查項目者,本局視檢查能量就涉及安全項目擇要加強檢查。
運安會意見:列管。
鐵道局將列席臺鐵局檢討會議、審核臺鐵局安全管理報告、對臺鐵局進行年度檢查及定檢,以監督並列管追蹤臺鐵局確實改善本案之各項安全改善建議。
請鐵道局提供以下與本案有關之具體工作內容 - 檢討會議紀錄 - 臺鐵局安全管理報告審核結果 - 年度檢查結果 - 定檢結果
待鐵道局監督臺鐵局完成本案各項安全改善建議,始評估是否解除列管。
112/12/20鐵道營字第1123506112號
一、列席臺鐵局檢討會議:查臺鐵局內部每季召開「運輸事故調查處理報告分項執行計畫執行進度檢討會議」,請該局每次召會邀請本局列席,以瞭解該局執行情形。 辦理情形: 檢討會議紀錄:鐵道局112年9月21日已列席參加臺鐵局運安處召開之「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10案調查報告分項執行計畫執行進度追蹤會議」,預計112年12月下旬該局局長將續召開追蹤會議,本局亦將積極與會。 二、審核安全管理報告:請臺鐵局依鐵路法第56-5條第2項每年第一季所提送前一年度鐵路行車事故及異常事件檢討結果之安全管理報告,需一併說明各項安全改善建議辦理情形。 辦理情形: 臺鐵局安全管理報告審查結果:臺鐵112年度之安全管理報告經鐵道局多次審查意見往返後,已於112年10月4日備查,並公告於鐵道局官網1及臺鐵局官網2,審查結果如報告之附件五。 三、擬定年度檢查計畫:每年10月底前擬定次一年度檢查計畫,參考臺鐵局向行政院陳報分項改善計畫辦理情形與行政院回復該局之管考意見,以選定檢查項目與受檢單位,派遣檢查員進行檢查。 辦理情形: 年度檢查(定檢)結果:112年定期檢查已就涉及安全項目擇要加強檢查,說明如下: (一) 「雖EMU300列車已停止營運,仍應全面檢查各型列車,確認使用符合原廠規範尺寸之軸端螺絲及止檔片(TTSB-RSR-23-02-001)」一節,臺鐵局電力機車(GE、PP)已完成全面特檢,其餘車種因軸承拆解有損壞風險,採車輛進廠保養時檢查。 (二) 「雖EMU300列車已停止營運,仍應依原廠文件內化並建立各車型檢修手冊,提供維修人員作業依據(TTSB-RSR-23-02-002)」一節,臺鐵局已完成電力機車及柴電機車之一、二級檢修手冊 (112年6月15日函頒),其餘車型待辦理最終修訂及核准發布後供相關維修人員使用。 四、納入定檢重點項目:調查報告致臺鐵局安全改善建議涉及鐵路法第41條所定工程、材料、營業、運輸、財務、會計、財產實況及附屬事業經營等檢查項目者,本局視檢查能量就涉及安全項目擇要加強檢查。
運安會意見:解除列管。
道局表示係持續以下列方式監督並列管追蹤臺鐵公司確實完成本案之各項安全改善建議,建議本項解除列管: 列席臺鐵公司檢討會議 審核臺鐵公司安全管理報告 對臺鐵公司進行年度檢查及定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