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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SB-RSR-23-02-009


資料發布日期 11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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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名稱 0504臺鐵第7142次車成功站重大鐵道事故
改善建議編號 TTSB-RSR-23-02-009
受建議單位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改善建議狀態 分項執行計畫列管中
改善建議內容

檢視並評估車站側線行駛入主正線之常用股道,採取適當防護措施,以避免列車冒進號誌,危及正線運轉列車。

分項執行計畫

分項執行計畫 避免列車由側線駛入主正線冒進號誌檢視及評估作業
主(協)辦單位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管考狀態
列管中
1. 臺鐵公司已完成各轄區號誌機燈號檢視作業,並對未符合常時點燈設置要求之車站持續修改中,另成功站調車作業統計至113年11月26日亦未再發生列車冒進號誌事件。 2. 本項仍待臺鐵公司完成運轉規章行車特定事項修正章節之發布,以及成功站調車號誌機軟硬體修正
解除列管條件 俟完成電務段轄區號誌機燈號顯示方式一致性檢視、規章修訂作業,及成功站調車作業後續未發生冒進號誌之確認後解除列管。
預計結案日期 114年9月15日
具體工作內容01

114/1/15鐵安預字第1140001499號

一、設備防護面:查事故點已修改為常時點燈,且原先已有設立單燈式調車號誌機防護司機員從車站側線駛入主正線,其餘繼電聯鎖區間預計於112年8月31日底前完成修改配線,另本局訂定之運轉規章第二十六條「號誌無顯示或顯示不正確時,應視為對列車或車輛運轉上顯示最大限制之號誌。」,司機員在無法辨識號誌之情況應立即停車並確認號誌是否顯示正確。
二、人為操作面:為加強調車車輛從側線行駛入主正線之防護措施,本局已於112年2月17日運運考字第1120002130號函修訂「調車標準作業程序-調車作業中異常應變處理」增加狀況4:側線調車完畢,調車車輛停等位置不正確之處理及調車車輛停等進入正線前應確認事項」,以避免調車車輛冒進號誌,危及正線運轉列車。
三、經重新檢視臺北、彰化、高雄、花蓮各電務段轄區站內號誌機點燈方式,除可自力修改部分,僅剩餘成功站之調車號誌機需洽原廠商辦理軟硬體修改調整以符合常時點燈之要求。
四、另擴大調查中途閉塞號誌機部分,僅縱貫線竹南~追分間(海線)、北迴線各站間為接近點燈方式,惟依據接近點燈邏輯,司機員於行駛列車時,視距內之閉塞號誌機皆已為亮燈狀態(列車距號誌機2個閉塞區間內,號誌機即點燈),爰此建議中途閉塞號誌機不須辦理修改。
五、針對成功站之調車號誌機(5L、10R、10L)接近點燈部分;本公司已就人為操作及程序面積極改善,本公司已於112年2月17日(運運考字第1120002130號函)修訂「調車標準作業程序-調車作業中異常應變處理」增加狀況4:側線調車完畢,調車車輛停等位置不正確之處理及調車車輛停等進入正線前應確認事項」,以避免調車車輛冒進號誌,危及正線運轉列車。
六、綜上,爰此本項已就人為操作及程序面改善完成,建議解除列管。
七、有關本公司運轉規章(上)4-行車特定事項第一一五條「採用接近顯示方式」、「採用經常顯示方式」區間修正一節,已於本公司113年12月20日「規章程序小組」第12次會議討論,相關內容原則同意修正,後續請電務處簽陳授權人核定後發布;另有關成功站調車號誌機部分,本公司後續仍積極協商,後於114年1月3日本公司彰化電務段邀請各單位召開會議,經會議結論為「請日信公司於114年1月22日完成硬體修正,3個月內完成軟體修正」。
八、成功站截至113年11月26日無發生冒進號誌之情形。

具體工作內容02

113/7/12鐵安預字第1130028421號

一、設備防護面:查事故點已修改為常時點燈,且原先已有設立單燈式調車號誌機防護司機員從車站側線駛入主正線,其餘繼電聯鎖區間預計於112年8月31日底前完成修改配線,另本局訂定之運轉規章第二十六條「號誌無顯示或顯示不正確時,應視為對列車或車輛運轉上顯示最大限制之號誌。」,司機員在無法辨識號誌之情況應立即停車並確認號誌是否顯示正確。
二、人為操作面:為加強調車車輛從側線行駛入主正線之防護措施,本局已於112年2月17日運運考字第1120002130號函修訂「調車標準作業程序-調車作業中異常應變處理」增加狀況4:側線調車完畢,調車車輛停等位置不正確之處理及調車車輛停等進入正線前應確認事項」,以避免調車車輛冒進號誌,危及正線運轉列車。
三、經重新檢視臺北、彰化、高雄、花蓮各電務段轄區站內號誌機點燈方式,除可自力修改部分,僅剩餘成功站之調車號誌機需洽原廠商辦理軟硬體修改調整以符合常時點燈之要求。
四、另擴大調查中途閉塞號誌機部分,僅縱貫線竹南~追分間(海線)、北迴線各站間為接近點燈方式,惟依據接近點燈邏輯,司機員於行駛列車時,視距內之閉塞號誌機皆已為亮燈狀態(列車距號誌機2個閉塞區間內,號誌機即點燈),爰此建議中途閉塞號誌機不須辦理修改。
五、針對成功站之調車號誌機(5L、10R、10L)接近點燈部分;本公司已就人為操作及程序面積極改善,本公司已於112年2月17日(運運考字第1120002130號函)修訂「調車標準作業程序-調車作業中異常應變處理」增加狀況4:側線調車完畢,調車車輛停等位置不正確之處理及調車車輛停等進入正線前應確認事項」,以避免調車車輛冒進號誌,危及正線運轉列車。
六、綜上,爰此本項已就人為操作及程序面改善完成,建議解除列管。

具體工作內容03

112/5/9鐵安預字第1120004545號

1.設備防護面:查事故點已修改為常時點燈,且原先已有設立單燈式調車號誌機防護司機員從車站側線駛入主正線,其餘繼電聯鎖區間預計於112年8月31日底前完成修改配線,另本局訂定之運轉規章第二十六條「號誌無顯示或顯示不正確時,應視為對列車或車輛運轉上顯示最大限制之號誌。」,司機員在無法辨識號誌之情況應立即停車並確認號誌是否顯示正確。
2.人為操作面:為加強調車車輛從側線行駛入主正線之防護措施,本局已於112年2月17日運運考字第1120002130號函修訂「調車標準作業程序-調車作業中異常應變處理」增加狀況4:側線調車完畢,調車車輛停等位置不正確之處理及調車車輛停等進入正線前應確認事項」,以避免調車車輛冒進號誌,危及正線運轉列車。

 

運安會意見:建議列管。

臺鐵局已對各轄區號誌機進行盤點及調整中,確保均符合常時點燈之規範要求,以提供司機員進行路線險阻狀態識別,另於調車作業程序增加側線調車停等位置異常之處理程序。
本項待臺鐵局完成電務段轄區內號誌機燈號均採常時點燈之調整作業後,始評估是否建議解除列管。

最後異動時間 11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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