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TSB-RSR-23-02-009
| 事故名稱 | 0504臺鐵第7142次車成功站重大鐵道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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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善建議編號 | TTSB-RSR-23-02-009 |
| 受建議單位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
| 改善建議狀態 | 結案 |
| 改善建議內容 |
檢視並評估車站側線行駛入主正線之常用股道,採取適當防護措施,以避免列車冒進號誌,危及正線運轉列車。 |
分項執行計畫
| 分項執行計畫 | 避免列車由側線駛入主正線冒進號誌檢視及評估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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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協)辦單位 |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
| 管考狀態 |
已結案
臺鐵公司已明文規範並確認各轄區站內號誌機均採常時點燈方式,提高警示效果,以避免列車於側線因冒進號誌進入主線之風險。建議解除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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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結案日期 | 115年02月25日 |
| 具體工作內容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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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7鐵安預字第1150000508號 一、 設備防護面:查事故點已修改為常時點燈,且原先已有設立單燈式調車號誌機防護司機員從車站側線駛入主正線,其餘繼電聯鎖區間預計於112年8月31日底前完成修改配線,另本局訂定之運轉規章第二十六條「號誌無顯示或顯示不正確時,視為對列車或車輛運轉上顯示最大限制之號誌。」,司機員在無法辨識號誌之情況應立即停車並確認號誌是否顯示正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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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體工作內容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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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7/10鐵安預字第1140024809號 一、 設備防護面:查事故點已修改為常時點燈,且原先已有設立單燈式調車號誌機防護司機員從車站側線駛入主正線,其餘繼電聯鎖區間預計於112年8月31日底前完成修改配線,另本局訂定之運轉規章第二十六條「號誌無顯示或顯示不正確時,視為對列車或車輛運轉上顯示最大限制之號誌。」,司機員在無法辨識號誌之情況應立即停車並確認號誌是否顯示正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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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體工作內容0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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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1/15鐵安預字第1140001499號 一、設備防護面:查事故點已修改為常時點燈,且原先已有設立單燈式調車號誌機防護司機員從車站側線駛入主正線,其餘繼電聯鎖區間預計於112年8月31日底前完成修改配線,另本局訂定之運轉規章第二十六條「號誌無顯示或顯示不正確時,應視為對列車或車輛運轉上顯示最大限制之號誌。」,司機員在無法辨識號誌之情況應立即停車並確認號誌是否顯示正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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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體工作內容0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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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7/12鐵安預字第1130028421號 一、設備防護面:查事故點已修改為常時點燈,且原先已有設立單燈式調車號誌機防護司機員從車站側線駛入主正線,其餘繼電聯鎖區間預計於112年8月31日底前完成修改配線,另本局訂定之運轉規章第二十六條「號誌無顯示或顯示不正確時,應視為對列車或車輛運轉上顯示最大限制之號誌。」,司機員在無法辨識號誌之情況應立即停車並確認號誌是否顯示正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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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體工作內容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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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5/09鐵安預字第1120004545號 1.設備防護面:查事故點已修改為常時點燈,且原先已有設立單燈式調車號誌機防護司機員從車站側線駛入主正線,其餘繼電聯鎖區間預計於112年8月31日底前完成修改配線,另本局訂定之運轉規章第二十六條「號誌無顯示或顯示不正確時,應視為對列車或車輛運轉上顯示最大限制之號誌。」,司機員在無法辨識號誌之情況應立即停車並確認號誌是否顯示正確。
運安會意見:建議列管。 臺鐵局已對各轄區號誌機進行盤點及調整中,確保均符合常時點燈之規範要求,以提供司機員進行路線險阻狀態識別,另於調車作業程序增加側線調車停等位置異常之處理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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