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TSB-RSR-23-02-010
事故名稱 | 0504臺鐵第7142次車成功站重大鐵道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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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建議編號 | TTSB-RSR-23-02-010 |
受建議單位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
改善建議狀態 | 結案 |
改善建議內容 |
強化司機員標準呼喚應答項目 |
分項執行計畫
分項執行計畫 | 強化司機員標準呼喚應答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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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
管考狀態 |
已結案
臺鐵公司已將出發及調車號訊注意事項納入行車特定事項之乘務員呼喚應答執行基準,並提出各機務段有關指認呼喚應答項目之考核結果,本項建議解除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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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案日期 | 113年09月16日 |
具體工作內容01 | |
113/7/12鐵安預字第1130028421號 一、規章:依據行車特定事項第160條第4款「確認出發號誌機顯示」、第24款「確認調車號誌機顯示」、第25款「確認調車號訊顯示」、第26款「調車手作號訊顯示不明時」、第27款「為通告與連掛車輛間之距離時」、第28款「看到轉轍器開通於正當或異常方向時」等之呼喚方式,以及同條「九、利用行車調度無線電話辦理調車工作中,接獲調車員司之呼喚時,應即應答之」,亦已有相關呼喚應答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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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工作內容02 | |
112/5/9鐵安預字第1120004545號 1.條件說明:目前營運中之4條支線:平溪線、深澳線、集集線、台中港線皆為非ATP區間,ATP系統無法防護彎道限速,支線中途無閉塞號誌機,依實際運轉時分排定之運轉速度也僅約40km/h,並未超過彎道速限。
運安會意見:建議重提。 本案司機員係於調車過程未落實指認號誌燈號,致未注意號誌機熄滅應視為險阻,仍移動列車造成冒進號誌。請臺鐵局針對司機員於調車過程如何強化標準呼喚應答程序進行說明。
112/6/12鐵安預字第1120018844號 1.規章:依據行車特定事項第160條第4款「確認出發號誌機顯示」、第24款「確認調車號誌機顯示」、第25款「確認調車號訊顯示」、第26款「調車手作號訊顯示不明時」、第27款「為通告與連掛車輛間之距離時」、第28款「看到轉轍器開通於正當或異常方向時」等之呼喚方式,以及同條「九、利用行車調度無線電話辦理調車工作中,接獲調車員司之呼喚時,應即應答之」,亦已有相關呼喚應答機制。
運安會意見:建議列管。 臺鐵局已將出發及調車號訊注意事項納入行車特定事項之乘務員呼喚應答執行基準,並提出各機務段有關指認呼喚應答項目之考核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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