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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SB-RSR-23-03-001


資料發布日期 11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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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名稱 1201臺鐵第207次車福隆站重大鐵道事故
改善建議編號 TTSB-RSR-23-03-001
受建議單位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改善建議狀態 結案
改善建議內容

請臺鐵局先行檢視過濾具明顯瑕疵之鋼軌供料,並督導施工廠商使用功能完整之作業機具、因應施工材料特性重新評估施工時間之危害風險,並完善作業現場防止異物入侵軌道措施。

回覆往來紀錄

112/9/22鐵安預字第1120022025號

本局已於111年1月27日函頒「路備鋼軌樁打設使用要點」,規範本局路備鋼軌樁打設使用、材料管理及作業防護措施等相關規定,相關說明如下:
1. 有關「請臺鐵局先行檢視過濾具明顯瑕疵之鋼軌供料」部分,已於要點規範廠商點交鋼軌樁前應會同監造單位、材料管理員及主辦工程司至鋼軌材料堆置地點或指定地點,依「路備鋼軌點交檢查表(附表一)」三方檢視皆無異狀,始得辦理鋼軌點交作業。
2. 有關「督導施工廠商使用功能完整之作業機具、因應施工材料特性重新評估施工時間之危害風險,並完善作業現場防止異物入侵軌道措施」部分,已於本要點規範廠商應提出分項施工計畫,內容至少應包含施工機具種類、數量、運輸裝卸、工地安全措施、施工方法、風險評估、等必要事項,經機關核定後,始可辦理。並要求施工及監造單位填報「路備鋼軌樁施工單位自主檢查表(附表二)」,確保鋼軌合格及裝設防脫落設備,後續將於局處督導查核時,加強查核。

 

管考建議: 結案。

臺鐵局已函頒「路備鋼軌樁打設使用要點」,明文規定:
1. 路備鋼軌樁應由工程施工廠商及監造人員會同材料管理員及主辦工程師共同檢視皆無異狀後,始得辦理點交作業。
2. 廠商應提出分項施工計畫,包括施工方法及風險評估等事項,經機關核定後,始可辦理。
以上規定已符合本項改善建議之目的,建議結案。

最後異動時間 112-10-23
點閱次數 42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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