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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SB-RSR-23-03-004


資料發布日期 11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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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名稱 1201臺鐵第207次車福隆站重大鐵道事故
改善建議編號 TTSB-RSR-23-03-004
受建議單位 交通部鐵道局
改善建議狀態 結案
改善建議內容

請交通部鐵道局本於監理機關權責就本案致臺鐵局辦理之各項安全改善建議,依鐵路法納入定期及不定期檢查項目,監督臺鐵局確實改善並列管追蹤。

分項執行計畫

分項執行計畫 督促臺鐵公司辦理本案各項安全改善建議
主(協)辦單位 交通部鐵道局
管考狀態
已結案
鐵道局已將臺鐵公司對相關改善建議之辦理情形,納入113年臺鐵定期檢查項目,建議本項解除列管。
結案日期 113年09月16日
具體工作內容01

113/7/11鐵道營字第1133502242號

鐵道局就臺鐵局持續列管事項「督導施工廠商強化並落實工地安全自主檢查及作業人員遵守瞭望員作業管制警示之規定」(TTSB-RSR-23-02-002)一節,說明如下:
一、鐵道局請臺鐵公司檢討瞭望員示警所需之因應時間,臺鐵公司已完成設置7處臨軌工程工區電子輔助瞭望員系統,以維護臨軌施工作業安全,鐵道局將持續督促臺鐵公司督導施工廠商強化並落實工地安全自主檢查及作業人員遵守瞭望員作業管制警示之規定。
二、鐵道局已於112年11月17日辦理「臺鐵宜蘭縣福隆石城K32+234~900地錨邊坡改善工程施工安全防護」臨時檢查,檢查發現計8項應行改進事項及12項建議事項,並就應行改進事項追蹤辦理情形。臺鐵公司於113年1月16日回復辦理情形,鐵道局於113年2月7日函復8項應行改進事項全數解除列管。
三、臺鐵公司辦理情形已納入113年臺鐵定期檢查之檢查項目。

具體工作內容02

112/9/21鐵道營字第1123502834號

1. 擬定年度檢查計畫:每年10月底前擬定次一年度檢查計畫,參考臺鐵局向行政院陳報分項改善計畫辦理情形與行政院回復該局之管考意見,以選定檢查項目與受檢單位,派遣檢查員進行檢查。
2. 納入定檢重點項目:調查報告致臺鐵局安全改善建議涉及鐵路法第41條所定檢查項目者,本局視檢查能量就涉及安全項目擇要加強檢查。

 

管考建議: 列管。

待鐵道局擬定次一年年度檢查計畫,確定將本案臺鐵局有關安全之改善建議納入檢查項目後解除列管。

最後異動時間 113-09-19
點閱次數 73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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