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9/14鐵道工字第1123403427號
1. 為避免類似本事故之情形再發生,本局已明訂臨軌工程之材料堆置區需平坦並妥為規劃動線,距臨軌側圍籬2公尺内不得堆置物料,且相關規定已納入本局ISO「RBH-3-S04-鐵路沿線施工安全作業標準」及契約特訂條款附件「鐵路沿線施工安全須知」內。 2. 為使現場禁止堆置材料之區域更加明確,相關區域均已劃設紅色警示線警示。 3. 有關施工機具、車輛之放置位置及方式,本局業已規定施工廠商於鐵路沿線施工中之人員、車輛、機械、器具、材料等,嚴禁侵入鐵路建築淨空以內,且車輛、機具行進方向,不可有侵入淨空之虞,以防止意外發生。相關規定已制定於本局契約特訂條款附件「鐵路沿線施工安全須知」。 4. 本事故發生之主因係現場吊掛作業手便宜行事,違反規定採單點吊掛挪移覆工板所致,為避免類似情形發生,本局自111年8月2日~8月23日巡迴各工程處辦理臨軌工程安全教育訓練外,並對現場吊掛作業人員辦理相關作業之教育訓練及宣導。且本局亦訂定「臨軌工程移動式起重機作業指引」函送各工程處遵循辦理,各工程處轄管工程之施工廠商亦均有訂定起重機具作業安全管理計畫。 5. 有關各工程現場堆置物料之拿取或移動方式,本局已於契約特訂條款附件「施工廠商安全衛生、環境保護及災害防救管理要點」明定相關材料堆置時,應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35條規定,置放於穩固、平坦之處,且物料堆置之高度不得超過1.8公尺及須整齊緊靠堆置,另相關物料拿取時務必自最上層依序拿取,以避免物料傾倒情形發生。 6. 為使本局臨軌工程若不愼發生外物入侵軌道時能立即採取有效之救援措施,並通報相關單位協助處理,減輕人員、機具及設備等損失。本局與臺鐵局業於111年7月21日會同辦理「臨軌工程外物入侵路線事故處理」實地模擬演練,俾利本局施工團隊(含工務段、監造單位及施工廠商等)及臺鐵局相關單位人員均能瞭解相關作業程序及處置方式。
管考建議:結案。
1. 為強化臨軌施工安全管理規範及落實機制,鐵道局 - 修訂「RBH-3-S04-鐵路沿線施工安全作業標準」、契約特訂條款附件「鐵路沿線施工安全須知」、「施工廠商安全衛生、環境保護及災害防救管理要點」及「臨軌工程移動式起重機作業指引」 - 於各工程處辦理臨軌工程安全教育訓練及實地模擬演練,以使相關單位人員能瞭解相關作業程序及處置方式 2. 建議本項結案。 |